《童話法庭 第2季》,由Mimula、嶋田久作、朝倉禮生、吉本菜穗子、國仲涼子、小木茂光、根岸季衣、沼田爆、藏下穗波、大後壽壽花、奧貫薰、平田滿、清水久留美、光宗薰、橫內正等主演;於NHK教育頻道播映,2016年夏季SP。
通過三場激烈的法庭辯論,對家喻戶曉的童話故事:《螞蟻和促織的故事》、《剪舌麻雀》及《浦島太郎》進行了新的詮釋,進而從不同的觀點途徑來探究思考。
2015年夏季SP《童話法庭》是NHK教育頻道針對國小五、六年級生至高中生所製作的法庭教育劇,每集大約才十五分鐘左右,以當前法律的觀點來看過去大家耳熟能詳的童話故事,並藉由豐富且趣味盎然的戲劇元素,刺激觀眾進行不同的思維活動,然後達到寓教於樂的效果,所以甫一開播便造成討論熱潮。其中《三隻小豬》還在今年舉辦的「國際兒童影展」中拿下11?15歲部門的第一名,因此NHK教育頻道除了重播外,更推出全新一季的劇集,於今年8月3日起連續三天放送。
只可惜《童話法庭》並沒有逃離「續集魔咒」,第2季整體劇情完全不如第1季,尤其第2季還大幅度竄改原著,不像第1季只是稍微變動情節,但基本上仍是從原著的主軸做延伸探討,例如《螞蟻和促織的故事》就添加了螞蟻和促織(蟋蟀)朋友的關係,以及螞蟻有一個大家庭要撫養;《浦島太郎》則是讓浦島太郎和乙姬相戀,並且乙姬還懷孕了,種種偏離原著的設定,反而給人一種很灑狗血的感覺,也令童話故事的原味失去大半。
第2季收錄了《螞蟻和促織的故事》、《剪舌麻雀》及《浦島太郎》三個故事,其中《螞蟻和促織的故事》是來自《伊索寓言》, 原意是諷刺只圖安逸享樂,妄想不勞而獲的人會沒有好下場,後來衍生了許多不同觀點的見解。而《童話法庭》卻借題發揮,先將螞蟻和促織設定為朋友,然後探討日本刑法第218條的「監護人遺棄罪」。
什麼是「監護人遺棄罪」呢?其實就是類似臺灣刑法的「遺棄罪」,分為「無義務者之遺棄罪」、「違背義務之遺棄罪」及「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三類,從《童話法庭》看來日本的「監護人遺棄罪」並沒有局限於「監護人」身分,所以真不知道日本為什麼要用這種會誤導人的法律名稱呢?而「見死不救」在很多國家確實都可能會背上「遺棄罪」,也就是所謂的「不作為犯」,但先決條件是行為人對於被害者必須具備「保證人地位」。何謂「保證人地位」?例如:基於法律規定、密切的生活關係、危險共同體、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等,所以《童話法庭》將螞蟻和促織設定為朋友的目的,就是要讓螞蟻構成「遺棄罪」的要件,要不然原著的螞蟻絕對是無罪的。那麼《童話法庭》裡螞蟻到底有沒有犯「遺棄罪」呢?如果在臺灣應該是沒有,因為法條規定必須是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才算,但促織怎麼看都不像「無自救力之人者」,至於日本我就不知道了。
而《剪舌麻雀》跟上一季的《白雪公主》差不多,就是看麻雀和老婆婆這兩造當事人誰說謊。不過為了落實基本人權精神,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應諭知無罪之判決,也就是所謂的「無罪推定原則」。而本案在兇器找不到的情況下,導致沒有辦法對重要證物做進一步調查,再加上辯方律師所提出的論述,大葛籠裡面如果真有大量毒蛇、青蛙、蟲子,又豈會只被咬一個傷口在腿上呢?尤其是一名如此高齡的老太婆,根本不可能躲過,著實有違常理、不合邏輯。
最後一集是日本著名的民間故事《浦島太郎》,據說某些版本浦島太郎確實在龍宮結婚了,但卻是和浦島太郎放生的那隻烏龜所化身的「龜姬」結婚,不是龍宮公主「乙姬」。《童話法庭》則讓浦島太郎和乙姬發生關係,乙姬還懷孕了,但沒想到浦島太郎不想負責,並騙說要回去見父母,氣不過的乙姬,於是拿了玉手盒要害死浦島太郎。
雖然浦島太郎確實是個「渣男」,但法律是不允許私人報仇,所以乙姬坐實了「殺人未遂罪」,因此《童話法庭》是針對乙姬是否可以判爲緩刑來進行法庭辯論。辯方律師提出的第一點是乙姬犯罪動機情有可原,這通常就是「自由心證」,看法官或陪審團要不要採信。至於第二點,是乙姬有「犯罪中止」的意圖,只是這案例如果在臺灣發生,因為乙姬沒有採取積極措施,實際上也未能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所以應該不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是自古以來就一直存在於人類社會的一個問題,從殺人放火、姦淫擄掠這種人神共憤的惡行,到生活常見的竊盜、侵占等,因為心存僥倖或貪小便宜心態而觸犯法網,還有花樣層出不窮的新型態犯罪手法,縱使大規模掃蕩緝捕,也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當然,犯罪的背後有很多種成因,研究起來可能是永無止盡的。不過其中有一種很常見到的,那就是行為人缺乏法律常識,甚至沒有把法律放在眼裡,所以輕率地就做出違規、違法的事。只是法律常識需要從小加強教育,養成良好的觀念,但在臺灣「考試第一、升學至上」的教育思維影響下,導致很多人都成了「法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