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成立「廉政透明委員會」清查前朝「弊案」。廉委會質疑,馬市府對三創案改採「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BOT開發,造成市庫損失至少新臺幣20億元。對此監察院調查指出,市府對三創案依法只能採取促參法BOT,但市府財政局當時卻上簽建議改採「設定地上權」,導致造成外界誤會,以為有其他途徑可走。監院因此通過糾正北市府「公文核處草率,認事用法明顯錯誤」,但案文也形同批評廉委會對三創案的質疑,法律見解根本錯誤。
監察委員李月德、仉桂美、江明蒼調查發現,當初市府是依據促參法第15條,向國產署申撥土地,計畫書載明以興建公用事業停車場方式,結合臺北資訊產業大樓開發,成為臺北秋葉原資訊園區。如果不依照促參法BOT開發,土地將被廢止撥用收回。但財政局竟在土地撥用後,以「土地位處精華區,若依促參法興建停車場,無法發揮最大開發效益」等理由,上簽建議改採設定地上權辦理。
監察委員表示,財政局這份簽呈已違反三創案土地之原撥用目的及用途,認事用法明顯錯誤,若市府果真以設定地上權方式招標開發,依據國有財產法第39條,將遭廢撥收回。當時市府秘書長李述德認為財政局的建議不符土地原撥用目的,而批示仍以促參法BOT辦理,使之符合申撥相關法令規範,但簽呈內容已引發外界誤解,指摘三創案「未採設定地上權開發,致市庫及市民權益受損」,造成紛擾,北市府公文核處草率,確有違失。
對於廉委會所舉,富邦人壽A25及日勝生子公司日耀建設的招標設定地上權包裹公共利益之開發案,監察委員指出,2案用地均為北市府市有土地,自得以對北市府財務效益較佳之設定地上權辦理。
監委為三創案糾正馬市府 批柯市府廉委會見解錯誤 | 要聞 | 即時 | 聯合新聞網
監察委員李月德、仉桂美、江明蒼調查發現,當初市府是依據促參法第15條,向國產署申撥土地,計畫書載明以興建公用事業停車場方式,結合臺北資訊產業大樓開發,成為臺北秋葉原資訊園區。如果不依照促參法BOT開發,土地將被廢止撥用收回。但財政局竟在土地撥用後,以「土地位處精華區,若依促參法興建停車場,無法發揮最大開發效益」等理由,上簽建議改採設定地上權辦理。
監察委員表示,財政局這份簽呈已違反三創案土地之原撥用目的及用途,認事用法明顯錯誤,若市府果真以設定地上權方式招標開發,依據國有財產法第39條,將遭廢撥收回。當時市府秘書長李述德認為財政局的建議不符土地原撥用目的,而批示仍以促參法BOT辦理,使之符合申撥相關法令規範,但簽呈內容已引發外界誤解,指摘三創案「未採設定地上權開發,致市庫及市民權益受損」,造成紛擾,北市府公文核處草率,確有違失。
對於廉委會所舉,富邦人壽A25及日勝生子公司日耀建設的招標設定地上權包裹公共利益之開發案,監察委員指出,2案用地均為北市府市有土地,自得以對北市府財務效益較佳之設定地上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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