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臺灣似乎陷入了一種迷思,文創成為時下最流行的詞彙,各地方的文創園區如雨後春筍般成立,然而幾年下來究竟有沒有做到所謂的為文化注入活力呢?
我記得一位歷史學教授曾語重心長的說「沒有文化,哪來的創意。」這是他對於當時某校新成立的文化創意學程,語重心長的憂慮,文化是一種沉潛的、長時間的沉澱,一本小說的成形,它是受到了小說家的人生閱歷、時代背景、文化環境所共同薰陶出來的成品,絕非一蹴可及,所以投資文化是種長時間的付出,很難在短期內看見效果,它的改變是緩慢的,不是編列預算重金砸下去就能看見的,所以對於臺灣不斷推陳出新的文創活動,我覺得或許我們可以反思,這種如火如荼的活動真的能為文化帶來甚麼改變嗎?或者只是滿足了商業活動所需的元素而已。
若文創只是商業藉由文化的殼子而復生,那文化就只是功利主義下的犧牲品而已,豎立了一座座和自然環境相違的人工藝術,究竟算是文化的創舉還只是吸引膚淺觀光客的舉動呢?例如前陣子的玻璃鞋教堂、某海邊的彩繪村等等,每到假日觀光客們便到了這些景點打卡,然後在facebook上顯示了自己和這座不知何物的文化作品,有了美好假期,這種既定模式讓觀光客似乎參與了文化的進程,讓地方政府賺進了觀光財,最後有人在乎這個景點它的過去,和它的未來嗎?
沒有人知道它的歷史,它面臨的困境,更無人在意這座人工藝術究竟算不算得上文化的一環,總之皆大歡喜的背後,是無數次的文化踐踏和欺凌,最後只有一小群人,聚集在某間研究室,或者在某次的學術會議上,輪流憑弔那得了慢性文化衰退癥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