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雙方不加分也不扣分」的爭議。而感情固然難斷是非,但:
一、女方傳來的資料經馬賽克後公布上Dcard可能沒有法律責任,但也得想問PO主想做甚麼,控訴自己被甩了還被記帳,從而認為對方很早就不愛自己嗎?
二、既然無法忍受對方「不是好人」或「並非永不變心」,從一開始就不該交往;
三、在認知前件的狀況下交往了,就得承擔所有後果,除了信賴破損外,包括「好聚卻不好散」;
四、回到初始,想想未來,好好想想自己交往的「目的」,不然下個對象不只會用excel,說不定還留收據存證。
→邏輯上,想避免遇人不淑最好的方法,就是「別交往」、「別結婚」,從頭到尾,沒有交往,就沒有壞交往;沒有婚姻,就沒有壞婚姻。
敢賭博,就得承受輸的風險。
敢交往,就得承受這種風險。
貼了,也許讓部分人認同女方很爛,但貼的人也不怎麼樣。
雙方不加分也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