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候點進這篇文章的各位,我是樂鳴
開場之前先打個預防針,我支持廢除死刑,雖然這跟這次小燈泡的事情一點關係都沒有就是了。
以下會分兩個部分討論,分別是
1.為什麼這次的議題跟死刑存廢沒有關係?
2.我們現在可以做些什麼?
(這篇是重打的,因為本來的文章打到一半忘記備份,結果全部都沒了QQ)
那,正文開始。
為什麼這次的議題跟死刑存廢沒有關係?
之所以要先解釋這點的原因在於,每次發生這種兇殘的命案,不管是鄭捷,龔重安,亦或是這次的小燈泡事件,或是之前的湯姆熊割喉案,廢死聯盟總會成為眾矢之的,更準確的說,應該是眾人的出氣筒。
這點我認為也不需要多說,不管是在fb,場外,ptt等等的論壇,除了同溫層之外,幾乎都是一面倒的聲浪在攻擊支持廢死的人
儘管,臺灣從來沒有廢死過。
其實從這點看來就相當不解了,如果是在一個廢死的國家,有人犯罪,你「或許」可以說是因為廢除死刑所以沒有嚇阻力(雖然我看過的10份資料裡面,三份說有三份說沒有,剩下四份丟數據然後說不知道),有人無期徒刑假釋出來、再犯,你「或許」可以說那是因為廢除死刑所以沒有辦法將再犯率降低為零,有人如果是因為無法接受死刑的廢除而犯罪,那你「或許」可以說廢除死刑讓人民在法感情的部分上有所損傷。
但如果打從一開始就沒有廢死的話,那為什麼可以把過錯怪到廢死身上呢?更直接的說,這件事情和死刑,應該沒有直接關聯吧?
唯一的關聯應該在於,兇嫌以死刑被定讞的時候,這兩件事情才應該被扯在一起,否則,兩者應該是沒有瓜葛的。
舉個例子來說,湯姆熊割喉案是很多人拿來反對廢死的案例,因為犯人曾經說過「在臺灣,殺掉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
先不論他說得對不對,但要知道,這個人是在「有死刑的狀況下」被判處「無期徒刑」,在法官有權限可以依據刑法57條的十大量刑原則去衡量輕重的時候,這件事情跟廢死與否的關聯性很低。
或許有人會說,廢死聯盟擋下了很多要判處死刑的案例,或是已經死刑定讞,卻沒有執行的案例。
關於這點,先看一下下面這張圖片:
圖中所示的,是重大犯罪的犯罪率和歷年的死刑執行數,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在死刑執行數為0的那幾年,犯罪率慢慢降低,死刑執行數高的那幾年,犯罪率還是慢慢降低。
很意外嗎?其實不然,因為影響犯罪率的因素本來就很多,文化,家庭,社會背景,金融風暴,失業率,政策...影響的變因太多太多,即便死刑的存廢真的影響好了,也不知道確切的影響力為何,一天影響一個犯罪可能是他的影響力,十年影響一個犯罪也可能是他的影響力,總之沒有辦法判定。
反而,因為廢死聯盟和司改會的幫助,其實有很多冤案在最後都沉冤昭雪。在這篇文章(Re: [問卦] 支持廢死的人變多的八卦)中就有描述,因為司法制度或是搜集證據上的不確實,要像鄭捷這種現行犯的案件其實是相當少的,很多死刑定讞的案件都被擋了下來,像是鄭性澤案,就被擋下了很多次,上訴了很多次,這種事情,沒有多年的毅力和堅持是根本做不到的。
有點在幫廢死宣傳的感覺,不過回過頭來就會發現,死刑和這個議題,真的沒有太大的關係。
至少,在判決確定之前,真的沒有任何關係。
現在我們可以做些什麼?
首先,停止繼續散播偏激、對立、攻擊的言論,不要隨意轉貼偏激的文章,避免模仿效應。
如果有在看電視或是訂閱網路新聞的話就會知道,在事情發生過的幾天後,網路上流傳著一大堆的新聞,甚至是小燈泡被砍頭的影片。
這個時候,不管你心中是什麼想法,都先冷靜下來。
在媒體為了收視率,非常沒品的散播新聞和對立立場言論的行為之下,可以看到臺灣人民也像是被操控一般,對立、仇視、不理性的攻擊,「誰廢死我就殺掉誰」「媽的早知道我就去地檢署堵他」「幹這種人真的是社會的敗類」
這種亂世的時候一定要砍別人幾刀、踩別人幾刀的行為,是非常差勁、且不可取的。雖然不一定有直接關聯,但是在這起案件案發不久,砍人、殺人事件地突然意外的頻繁,和大眾媒體的傳播之間一定存在著正相關。
再來,不要攻擊不符合角色期待的人,不要擅自代表那些受傷的人。
在事情案發後不久,小燈泡媽非常的鎮靜,也做了很多呼籲,但很顯然,很多人不是那麼在乎(被質疑冷靜矯情?小燈泡媽:也曾懷疑過自己...),反而對他做了很多的攻擊。
在這篇「王立柔專文:請停止攻擊 不符合角色期待的受害人」當中有一段話:
如果這個高呼正義、支持被害人的社會,連一個被害人說出他的真實心聲,都感到被冒犯而妄加指控,維護的到底又是什麼樣的正義,支持的又是被害人的什麼、哪些被害人?說穿了,這個社會根本不允許被害人有他們自己的看法,除非那個看法與多數人的一致,符合角色期待的被害人才是被害人,不符合的被害人彷彿比兇手還可憎。
彷彿在那些人的心中,被害者就是要在法院裡被法警架住,大喊:「還我兒子?。∵€我女兒!!你這個殺人魔,如果你沒有死刑,我會把你殺了?!谷会岜罎⒋罂蕖?/font>
的確有些被害者家屬的表現是如此,但也有很多很多的被害者家屬選擇了不一樣的做法,有些人後來支持廢死,有些人在這個社會的角落繼續為社會付出。他們的選擇並不是錯誤的,但卻因為不符合某些人的期待而遭受抨擊。這不但顯得不合理,而且也顯現了很多人自大的一面。
請停止這樣的行為,同時,也不要在代表那些被害者家屬了,在任何動作,不管是網路發言或是走上街頭之前,請先仔細想想,你真的可以代表受害者家屬嗎?你的行為真的是所謂的正確嗎?是正義嗎?是理性的嗎?
燈泡媽也在臉書上表明「突然很多人跟我很熟」
在發生這樣子的事情之後,不能冷靜是正常的事,想要發聲是正常的事,想要彰顯這個社會還是有正義、還是有善,也是正常不過的事。但是,在做這些事情之前,先秤秤自己的斤兩,不要擅自替被害者家屬發話,也不要擅自以為自己是正義的。
會打這個的原因,是因為4/10有個叫白玫瑰的運動,一開始打著「支持小燈泡=白玫瑰」的名號,但後來被燈泡媽打臉,不過很顯然他們並不覺得自己有什麼問題,雖然把標語換掉了,不過還是要走上街頭
我覺得相當好笑的是他們的訴求,在這邊列出他們的訴求並進行反駁:
1、請政府遵守現行法律,該判死就判死、該執行就執行,不要名義上沒廢死,實質上臺灣已經看不見死刑的判決了。
首先,什麼叫做該判死就判死?是法官決定判死叫做判死,還是白玫瑰運動的參與人說判死才叫做判死?法官本來就有權利進行量刑,決定判決,而且一切都是「合法」執行,根本就沒有合法不合法的問題。
而什麼叫做看不見死刑的判決?難道一個刑罰的存在取決於他被判的次數嗎?難道要三天兩頭判一次死刑才好嗎?
之前就已經閃電槍決很多人了,連擺明就是刑求的邱和順都差點不明不白的死在槍下(有興趣可以直接去google邱和順,都有刑求的錄音),死刑不存在?真是笑掉大牙了,我還打從心底希望死刑真的不存在阿。
2、兩公約在國際間並不完全受到承認,臺灣卻國內法化我們也認了,但請政府不要誤導人民,不是簽了兩公約就一定要廢死,約內明寫「總統」有駁回的權力!所以不要躲著不做事!新舊政府都一樣!
兩公約這件事情很有趣,我想寫了這條的人一定不知道兩公約在幹嘛吧。
轉自辯圈學長王德瀛的臉書,關於兩公約的內容:
在死刑議題上,兩公約現在法院承認的效力,不包含我在比賽時主張的國家報告中的自認,法院只審查公政公約跟相關解釋對判處死刑的程序、判處死刑的條件等等限縮。內容不外乎死刑要限於最嚴重的犯罪,死刑的審判要更嚴謹等等。我不相信堂堂立法委員不知道,或沒有能力知道。
更何況,兩公約規定的遠遠不只生命權。
舉例而言,經社文公約對水權、健康權、居住權等內容,大幅補充了我國憲法第二章較少觸及的種種權利。透過兩公約對文化權與自決權的規定,讓政府在原住民族事務上,稍稍的往前一步。相關的例子還很多,例如我們終於讓外籍愛滋感染者不會被一律驅逐出境,就是兩公約一個重要的影響?;蚴翘釋彿ǖ男薹ǖ鹊鹊鹊取?/i>
兩公約作為承繼世界人權宣言而來的公約,是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國際上對人權的最核心共識,是核心人權公約的核心。我們究竟要自我孤力多久呢?
進一步補充兩公約的內容(兩公約並非代表廢除死刑)
再說明一件事情,臺灣之所以會被國際說「死刑疑似有侵害人權的行為」這種嚴重的說法,是因為臺灣的特赦法並不完整。
實際上,美國和日本等等的國家,之所以簽署兩公約而沒有被抨擊的原因在於他們有相應完整的制度,這點我沒有深入研究,不過可以知道的是,臺灣曾經有要訂定,但三讀沒過。
3、臺灣現在沒有廢死的條件與環境,臺灣沒有預算、沒有人力進行所謂 “教化”?,F在監所內有超過一萬個無期徒刑,大多都是因為我們國家對於死刑「存而不用」,導致他們從死刑降到無期徒刑,而這些人25年後就會重新出現在這社會上,請問廢死團體或人權團體現在有要幫忙協助教化工作,以避免他們日後在社會上遊蕩刺激犯罪嗎?
我是不知道為什麼可以這麼果斷的推斷「大部分無期徒刑=死刑存而不用」拉,這麼主觀的話,也沒有任何的根據,真的是白玫瑰運動參與者說什麼算什麼欸。
再來,我可以承認一件事情,就是臺灣監獄在教化這部分真的做得很失敗,如果大家有追蹤鄭捷提出來的三點聲明,在第三點的部分,其實講得真的很好,雖然我看過一大堆互相抵觸的資料。但是可以知道的是,臺灣監獄真的有很大一段進步的空間。
但這件事情,不管廢不廢死,都是必須要去修改的事情,在死刑存在的當下,就有這麼多的問題,根本是在自承弊害,廢死也好,不廢死也好,教化這塊都是必須要做好做滿的。
然後,現在有很多人權團體在協助教化工作,只是都是自願者,而現在要設立的應該是政府所管轄、負責教化的單位。請問,這樣子,有比較搞清楚狀況嗎?
4、販售大量毒品者應判死刑,吸毒並犯重大案件者應終身監禁且不得假釋。一個販毒者就足以毀掉數百個家庭,毒品氾濫問題今天再不面對明天臺灣就會淪陷!
本來就可以判死刑吧,到底是誰說不能判死刑的(暈
搞不清楚啊,而且在毒品氾濫需要被解決的當下,為什麼一定要用死刑或是終身監禁這種手段?
像是要求政府重視社工體系,或是改善社會環境等,有很多的做法,為什麼要選擇用加重刑罰這種治標不治本的做法?
只是不斷的處理善後而不去思考犯罪的成因,不是一件很可悲的事嗎?
如果有真正去接觸過,毒癮的人的生活環境,那就不會提出這種很明顯沒經過大腦思考的訴求。跟要求犯罪的精神病患的家屬也要連坐的人一樣,很明顯邏輯出了問題。
而且在第三點訴求上面就說了,臺灣現在沒有預算教化,難道,殺了所有販毒的人,把毒癮的人關到死,這種事情就不用錢嗎?
5、毒品犯、隨機殺人者跟精神病患者並不一樣,一個是罪上加罪,一個是精神上遇到難以克服的障礙,請政府不要在判決上、處遇上污名化「精神病患者」。
這些人本來就不一樣,只是嫌犯可能剛好擁有這三個特質而已。
而且,何來污名化?到底污名化的人是誰???我還真想知道。
在這段日子,我看了fb上的言論中,最好的話,莫過於:
「人民要的是自由,是那種,走在路上不會被攻擊,那種心安的自由?!?/font>
但是為了這個自由,像被逼到絕境的野獸一般,攻擊一點錯都沒有的人,做出不理性且沒有必要的訴求,也不太好吧?
回過頭來,也希望看文章看到這裡的人,不要攻擊不符合角色期待的人,不要擅自代表那些受傷的人。
那麼,以上,若有不完整之處,還望一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