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玩模聯的時候有稍稍認識國際法原則和某些重要條約,不過當時談的是朝核問題,所以沒有深入基本的國際法問題。
今天才上了國際公法的課(※課本使用丘宏達,《國際法》,第三版。這是厚到可以砸死人,只比說文解字小一點的書本),才有了初步的認識。雖然上完課,有幾個感觸良多的結論:
一、國際法是法,但相對於國內法而言,是弱法。
二、很多學派提出的國際法定義是廢話:(自然法學派認定國際法是自然法的一部份,所以國際法是自然法,廢話;實證法學派認定國際法必須接受公共承認才是法,那麼不同意的人可以選擇脫離該組織,或者始終不同意遵守...)
三、國際法的體系發展,從西伐利亞條約(AD1648)前後是大分水嶺,從有上下關係的國際關係(遵神聖羅馬帝國為主,其他邦國為從),到民族國家的法律上平等的關係(現在)。
四、國際法從「已經被各國遵守的行為原則」,擴張成「未必被遵守,但各國應該遵守的原則」,也就是一般法律原則和被法院判決所採納的習慣。這種改變原因來自二戰後審判戰犯的需要,這讓我想到涂爾幹對法的描述「不是因為有罪才處罰,是為了處罰才定罪」。
五、國際法的研究重心(老師戲稱),已經是「美國如何選擇性的遵守國際法,或者選擇性使別人遵守國際法」的過程。
六、聯合國的目的並非貫徹正義,而是鑒於國際聯盟的失敗,至少希望能留給大國一個溝通管道,因此設立否決權。假設美國等強國在聯合國大會或安理會中被檢討,基於擁有否決權,所以永遠無法被決議制裁,但比起不給予否決權,這些強國基於自己國家利益原因而選擇離開組織,倒不如犧牲聯合國機制的公正性,也要留下這些強國,以免無良好的溝通管道,避免有更大的國際紛爭出現。
七、國際法的目的,是假設「各國願意循著國際法規則解決爭端而非純粹訴諸暴力」。換句話說,完全不認同該前提者,國際法是毫無意義的。儘管如此,國際法不能全信,因為是各國國家利益的具體化結果,但又不能不懂,避免在關鍵地方吃虧。
EX:坂本龍馬以萬國公法打贏船隻賠償的國際訴訟。
雜感補充:
歷史很重要,無論是哪種版本的事實,初步認識是必要的。否則,就進入到社會科學原則、原理抽象討論和分類,真的不知道在幹甚麼。
以國際公法的課為例,法律的概念是很簡單,但脫離產生的案例,這些名詞對讀者是無感的:既不知道為何有這些概念,這些概念又是為了解決甚麼問題,又造成了甚麼新問題。脫離案例討論,是很糟糕的狀況。這比各說各話還嚴重,因為到最後就是談論「感覺」並基於「感覺」否定其他人和證立自身。這毫無幫助思考。
研究不是讀心術,教育也不是教人讀心術。這個老師上課扎實,陳述概念和理論時,他會援引關鍵案例,從而對照之。研究也就是這樣,蒐集案例,解析案例,透過案例導出原則。但不知是這種做學問或思考方式效率不佳,或者國高中的基礎教育不重視或無法重視這種途徑(※不贅述了,巴哈上有很多批判教育的文章,可搜尋之),或者我不認真。因此,我並沒有深刻感受到知識或素養在身上發酵的感覺。
儘管如此,這是很舒服的課程,至少聽得懂而且印象深刻。可惜本電子筆記力有未逮,無法呈現所有案例與抽象物的結合,因為我懶得把所有內容KEY上來。上頭所書內容,僅憑印象。
今天才上了國際公法的課(※課本使用丘宏達,《國際法》,第三版。這是厚到可以砸死人,只比說文解字小一點的書本),才有了初步的認識。雖然上完課,有幾個感觸良多的結論:
一、國際法是法,但相對於國內法而言,是弱法。
二、很多學派提出的國際法定義是廢話:(自然法學派認定國際法是自然法的一部份,所以國際法是自然法,廢話;實證法學派認定國際法必須接受公共承認才是法,那麼不同意的人可以選擇脫離該組織,或者始終不同意遵守...)
三、國際法的體系發展,從西伐利亞條約(AD1648)前後是大分水嶺,從有上下關係的國際關係(遵神聖羅馬帝國為主,其他邦國為從),到民族國家的法律上平等的關係(現在)。
四、國際法從「已經被各國遵守的行為原則」,擴張成「未必被遵守,但各國應該遵守的原則」,也就是一般法律原則和被法院判決所採納的習慣。這種改變原因來自二戰後審判戰犯的需要,這讓我想到涂爾幹對法的描述「不是因為有罪才處罰,是為了處罰才定罪」。
五、國際法的研究重心(老師戲稱),已經是「美國如何選擇性的遵守國際法,或者選擇性使別人遵守國際法」的過程。
六、聯合國的目的並非貫徹正義,而是鑒於國際聯盟的失敗,至少希望能留給大國一個溝通管道,因此設立否決權。假設美國等強國在聯合國大會或安理會中被檢討,基於擁有否決權,所以永遠無法被決議制裁,但比起不給予否決權,這些強國基於自己國家利益原因而選擇離開組織,倒不如犧牲聯合國機制的公正性,也要留下這些強國,以免無良好的溝通管道,避免有更大的國際紛爭出現。
七、國際法的目的,是假設「各國願意循著國際法規則解決爭端而非純粹訴諸暴力」。換句話說,完全不認同該前提者,國際法是毫無意義的。儘管如此,國際法不能全信,因為是各國國家利益的具體化結果,但又不能不懂,避免在關鍵地方吃虧。
EX:坂本龍馬以萬國公法打贏船隻賠償的國際訴訟。
雜感補充:
歷史很重要,無論是哪種版本的事實,初步認識是必要的。否則,就進入到社會科學原則、原理抽象討論和分類,真的不知道在幹甚麼。
以國際公法的課為例,法律的概念是很簡單,但脫離產生的案例,這些名詞對讀者是無感的:既不知道為何有這些概念,這些概念又是為了解決甚麼問題,又造成了甚麼新問題。脫離案例討論,是很糟糕的狀況。這比各說各話還嚴重,因為到最後就是談論「感覺」並基於「感覺」否定其他人和證立自身。這毫無幫助思考。
研究不是讀心術,教育也不是教人讀心術。這個老師上課扎實,陳述概念和理論時,他會援引關鍵案例,從而對照之。研究也就是這樣,蒐集案例,解析案例,透過案例導出原則。但不知是這種做學問或思考方式效率不佳,或者國高中的基礎教育不重視或無法重視這種途徑(※不贅述了,巴哈上有很多批判教育的文章,可搜尋之),或者我不認真。因此,我並沒有深刻感受到知識或素養在身上發酵的感覺。
儘管如此,這是很舒服的課程,至少聽得懂而且印象深刻。可惜本電子筆記力有未逮,無法呈現所有案例與抽象物的結合,因為我懶得把所有內容KEY上來。上頭所書內容,僅憑印象。
文字的寒雨、情感的磅礡——我們推廣現代詩與歌詞;
文字的跳躍、情感的極致——我們暢談現代詩與歌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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