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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勿當政黨打手

—— | 2015-07-12 22:18:09 | 巴幣 6 | 人氣 119

臺北市刑大將一名在網路上指「八仙樂園陳姓總經理是民進黨大金主」的民眾,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罪嫌,移送臺中地方法院簡易庭,最高可能被裁罰三萬元。北市刑大大言不慚,說自己「沒有任何護航偏私」。但實際上,市刑大比護航偏私還嚴重,而是涉嫌當政黨打手,打壓言論自由。

臺灣對於輿論評論政府、政黨和政治人物的言論自由保障頗為寬鬆,所持理由,一是評論到底是造謠抑或「合理懷疑」,界線並不分明。其次是權力掌握者動見觀瞻,與一般民眾武器並不對等,因此一般只要能證明是「合理懷疑」或「基於公眾利益和善意」,就不會被科以刑責。

回到案件本身,從過去萬海陳家與陳水扁家族的關係,以及陳水扁曾稱募款都給民進黨使用,可知八仙負責人家族到底是不是民進黨金主,確有查證空間。而警方所引用的社會秩序維護法法條,一般是用來散布天災人禍,造成民眾不必要恐慌者,才能適法裁罰,而民進黨名聲是否受損,顯與公共安寧無關。

退一萬步言,即便真有散佈謠言情事,也應該由民進黨提出誹謗或妨害民意訴訟,透過司法途徑解決。臺北市刑大沒有認定「謠言」與否,又以錯誤法條移送裁罰,為政黨服務的態度非常明顯,甚至令人質疑是否已經「選邊站」。

更為可議的是,民進黨為保持選舉的優勢,近來對言論自由採「嚴格控管」,動輒提告、檢舉、更正、警告,如今連警方也配合政黨這些作為,寒蟬效應在所難免。若僅是「準執政黨」都可對言論自由造成如此傷害,很難想像此種心態一旦執政,臺灣的言論自由會沈淪到何等地步。

倘若警方確無偏袒任何政黨,此案成執法準則,對人權的殺傷力可能更大。因為如此一來,任何對政黨、政治人物批評者,都可能不必受審,就受到懲罰。這個三萬元的小案,將是近年臺灣違反人權最重要的大案。

臺北市刑大和民進黨,看出問題的嚴重性了嗎?

http://udn.com/news/story/7338/1050795

創作回應

聖騎獵師
這垃圾黨近二十年來的作為,
我一個結論就是他們的黨名根本是個屁。
2015-07-13 02:56:44
——
好黨員都被邊緣化了。
2015-07-13 12: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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