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有人說「四萬換一塊錢很慘,日本就不會這樣通膨也可以控制」。因為聽見了這些說詞,所以我就去找了一下1945以後日本到底幹了啥,以下本文:
1945年戰爭結束,日本的情形是非常嚴峻,首先,日本要面對的第一個是,戰時大量發行的國債,到1944年已經是國民所得的266倍,而等待著日本的,自然是大規模的通貨膨脹。
那日本是怎麼打消通膨的呢?
首先,1946年2月17日,伴隨著「新圓切替」(舊鈔換新鈔)和「預金封鎖」(限制每人每月領出金額),日本政府頒佈「臨時財產調查令」。表面上是說,為了抑止通貨膨脹而實施限制儲蓄領出,但是事實上,這背後隱藏著更大的目的。
接著,1946年3月3日,日本政府宣布「新圓切替」結束,在這時間點之後,除了學校學費等政府指定狀況外,一律不許使用舊日本幣。簡單來說,如果1946年3月3日以後,來不及把舊日本幣換成新錢的,政府一律賴帳。
(政黑附註:所以你聽到有人說什麼臺灣銀行券跟日圓1:1,在四萬換一塊錢的時候如果沒被換走拿去換美金價值多少又多少,你就知道他是在BS,在1946年3月3日以後,在臺流通的所有日圓和臺灣銀行券都變成廢紙了。)
8月11日,日本將被封鎖的預金(儲蓄)一定金額分成「第一封鎖預金」,超過這個金額的稱為「第二封鎖預金」,8月15日,日本政府發佈命令,命令企業和銀行要將新舊會計帳分離,所謂新會計帳,是指要復興所使用的資產帳目,而舊會計帳,則是結算戰爭時期的一切帳目,在以上這些先行措施處理結束後,10月29日,日本政府公佈了三部法律:
第一部是「戰時補償特別措施法」,簡單來說,日本在戰時從軍需工業借了許多錢,理論上這些債務是要償還的,基於這部法令,這些跟政府有借貸關係的企業在得到日本政府補償的同時,會被政府課徵100%的補償稅--簡單來說,日本政府如果欠企業一百萬,那先還你一百萬,然後再課徵一百萬的稅。
第二部和第三部則是「金融機關再建整備法」和「企業再建整備法」,日本政府支援企業重建,將日本企業和銀行的債務用第二封鎖預金打消了,當然最終是以「國債」的方式進行了補償,但是所謂「國債」,原本就是國民來支付的,所以對國民來說,根本就沒有得到補償,反而是財產喪失了。
最後,1946年11月11日基於新舊會計帳合併與儲蓄封鎖等調查結果,日本政府公告「財產稅法」並實施,裡頭規定,在1946年3月3日為時間點,住在日本國內的日本人所有動產、不動產與儲蓄等,全面性課徵最低25%、最高90%的財產稅,簡單來說就是對日本使用了「均貧卡」,交不出錢來的,除了可以用實物支付以外,還可以用儲蓄抵債。
使用了這麼激進的手法消滅市場上的通貨之後,日本在1946、1947、1948這三年的通貨膨脹率(比起前一年)分別是432.9%、195.9%、165.6%,雖然通膨看起來很高,但物價「只」上漲了14倍,追根究柢,這些政策是有效的。
……只是日本民眾到底有沒有一堆人去跳海,我就不知道了。
----本文結束----
所以四萬換一塊很壞嗎?要不要看看偉大的皇國是怎麼做的,嗯哼。
副記:除了日文wiki以外(日文wiki對戰後通膨的資料並不多……)
主要參考資料是這篇:http://diamond.jp/articles/-/40167
至於日本wiki,查一下「預金封鎖」和「新円切替」就有了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09546696.A.032.html
1945年戰爭結束,日本的情形是非常嚴峻,首先,日本要面對的第一個是,戰時大量發行的國債,到1944年已經是國民所得的266倍,而等待著日本的,自然是大規模的通貨膨脹。
那日本是怎麼打消通膨的呢?
首先,1946年2月17日,伴隨著「新圓切替」(舊鈔換新鈔)和「預金封鎖」(限制每人每月領出金額),日本政府頒佈「臨時財產調查令」。表面上是說,為了抑止通貨膨脹而實施限制儲蓄領出,但是事實上,這背後隱藏著更大的目的。
接著,1946年3月3日,日本政府宣布「新圓切替」結束,在這時間點之後,除了學校學費等政府指定狀況外,一律不許使用舊日本幣。簡單來說,如果1946年3月3日以後,來不及把舊日本幣換成新錢的,政府一律賴帳。
(政黑附註:所以你聽到有人說什麼臺灣銀行券跟日圓1:1,在四萬換一塊錢的時候如果沒被換走拿去換美金價值多少又多少,你就知道他是在BS,在1946年3月3日以後,在臺流通的所有日圓和臺灣銀行券都變成廢紙了。)
8月11日,日本將被封鎖的預金(儲蓄)一定金額分成「第一封鎖預金」,超過這個金額的稱為「第二封鎖預金」,8月15日,日本政府發佈命令,命令企業和銀行要將新舊會計帳分離,所謂新會計帳,是指要復興所使用的資產帳目,而舊會計帳,則是結算戰爭時期的一切帳目,在以上這些先行措施處理結束後,10月29日,日本政府公佈了三部法律:
第一部是「戰時補償特別措施法」,簡單來說,日本在戰時從軍需工業借了許多錢,理論上這些債務是要償還的,基於這部法令,這些跟政府有借貸關係的企業在得到日本政府補償的同時,會被政府課徵100%的補償稅--簡單來說,日本政府如果欠企業一百萬,那先還你一百萬,然後再課徵一百萬的稅。
第二部和第三部則是「金融機關再建整備法」和「企業再建整備法」,日本政府支援企業重建,將日本企業和銀行的債務用第二封鎖預金打消了,當然最終是以「國債」的方式進行了補償,但是所謂「國債」,原本就是國民來支付的,所以對國民來說,根本就沒有得到補償,反而是財產喪失了。
最後,1946年11月11日基於新舊會計帳合併與儲蓄封鎖等調查結果,日本政府公告「財產稅法」並實施,裡頭規定,在1946年3月3日為時間點,住在日本國內的日本人所有動產、不動產與儲蓄等,全面性課徵最低25%、最高90%的財產稅,簡單來說就是對日本使用了「均貧卡」,交不出錢來的,除了可以用實物支付以外,還可以用儲蓄抵債。
使用了這麼激進的手法消滅市場上的通貨之後,日本在1946、1947、1948這三年的通貨膨脹率(比起前一年)分別是432.9%、195.9%、165.6%,雖然通膨看起來很高,但物價「只」上漲了14倍,追根究柢,這些政策是有效的。
……只是日本民眾到底有沒有一堆人去跳海,我就不知道了。
----本文結束----
所以四萬換一塊很壞嗎?要不要看看偉大的皇國是怎麼做的,嗯哼。
副記:除了日文wiki以外(日文wiki對戰後通膨的資料並不多……)
主要參考資料是這篇:http://diamond.jp/articles/-/40167
至於日本wiki,查一下「預金封鎖」和「新円切替」就有了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09546696.A.0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