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篇文章個人色彩非常濃厚
但是會依據場外各版務的建議來進行多次的修稿
如果這篇是小說或是漫畫
我基本上就只會給少數人參與修稿
但是因為這是一篇很重要的文章
所以我會需要和很多場外的版務和一些名人討論
請看
=========================================
Hey,there
i am Anthony Edward Tony Stark,Iron man
so,today
we need a controversy about the worst situation of the "BAHAMUT"
大家先知道一件事情
我一開始就要開門見山地說出我個人對廢文的定義
甚麼是廢文?
廢文為什麼會是廢文?
他和正常的文章有甚麼樣的區別?
他要如何讓版務有一個明確的指標可以定義?
一開始,我們就要提到第一個首要的地方
那就是「標題」
文章的標題就是這篇文章的主旨
基本上標題與內容不符
便可以當作是這篇文是一篇廢文的第一指標
但是這樣根本不足以定義那是一篇廢文
第二個部分,就是最重要的地方
那就是「內容」
內容是文章的靈魂
是作者要傳達的意涵來源
這裡同時也是最難定義的地方
因為有時候版務或是其他人看不懂的東西,不代表他有說錯
那應該怎麼以他的內容來看他是一篇廢文?
那很簡單,就是不能只看內容和標題其中之一
而是應該要兩個都一起看
語意不清或是不知所云的文章基本上就可以判定是廢文
例如說:
【拜託別鬧】我覺得現在的場外真的是沒救了
內容:
一堆酸民、廢文、騙你文、噁爛多作怪的寶拉圖
場外根本高譚市
這篇文合格
因為他說出了他看到的狀況
【拜託別鬧】我覺得現在的場外真的是沒救了
內容:
但是我有救
這篇文不合格
因為他沒說他為什麼還有救
摸著良心問你自己,你真的看得懂他在說甚麼?
哪一篇可以當作廢文的指標
應該可以看的出來
現在的場外就是後者那種文章居多
再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字數」能不能當作判定他是否為廢文的標準?
答案是不行,為什麼不行?
拿一個例子來說
難攻博士的科幻極短篇每一篇都幾乎不超過100個字
有時候甚至只有一行
但是卻可以引起很多人的共鳴
這種字數少,卻可以引起很多人的支持和討論的一段話
能算廢文嗎?
有人可能會問我
「幹,你是不是在說只有名人可以發一行文?」
如果你現在萌生這個想法,你可以離開我部落格了
只要你標題和內容相輔而成
那怕你裡面只有一句話甚至是一張圖
只要有道理或是被很多人支持
就沒人會當你是空氣
反而是有些人專發一堆字數超多,卻總是被B爆的文章
那這個要麼判定呢?
這類文章並不是廢文,這叫做無意義引戰文
如何定義?
往下看:
凡是惡意針對或是公然侮辱
或者是以來路不明、違反毒樹果實理論的證據來指控他人
還有確實是在造謠抹黑的文章
或者是惡意煽動具有危害社會治安的行為(如邪教活動或是偏激行為)者
就可以視為無意義引戰文
人氣問題?
抱歉,這種文章不是上述所說的高人氣一行文
這種文章10篇有9篇都是建立在霸凌他人的想法上才發表的
哪管他GP有多少
這類文章必定是要刪掉的
例如小腫針對窗外藍天發表了至少三篇針對他的文章,但是GP很多
不過這類網路霸凌的文章,本來就不該出現
那這種文就必須刪
好,現在有人問我
那如果是全民公敵,還有某些言而無信的人,我可不可以發文砲他?
這邊我想問個問題
你都敢說對方言而無信
那就代表你有證據
既然你有證據
那有甚麼不可以說的?
只要你可以確保你那個證據不是用非法手段奪得的
那就可以說
不過還是不支持這類行為
這類行為只要有合理證據其實你可以說出來
可是要記住,就算你是為了正義
你還是無法控制它會不會成為網路霸凌的
版務若是發現這類「某某人犯罪的證據」文章有出現,就應當密切注意
密切注意是否是精心策畫的謊言
密切注意是否已經演變成霸凌
一旦演變成霸凌就要立刻鎮壓
再來
利用創作影射他人算不算是無意義引戰文?
這邊開始就是一個很重要的地方
因為非常難辨認
首先
第一個要確認的事情,就是那個當事人是不是可以以一個正常管道聯絡的上的?
第二個,是惡意的還是惡搞的?惡意和惡搞不一樣,惡意是想要抹黑毀謗他,惡搞是想開他玩笑
第三個,當事人有甚麼感覺?
為什麼要先問第一個問題?
首先有一個很機掰的言論
就是我們不可以開總統或政治人物、公眾人物的玩笑
奇怪,他們本來就該受到公評
他們的錯誤行為本來就會被人放大檢視
連克里斯洛克都知道脫口秀有些話不能亂說(他一直在強調不要說黑人是NIGGAS)
可是這時就會有一些白癡正義魔人出來說你們不可以開公眾人物玩笑三小的
但問題來了
這些正義魔人又代表這些公眾人物甚麼了?
你可以告訴這些公眾人物他們被侮辱了,可是之後呢?
如果你可以透過一個正常的管道告訴他,是可以啦
不過這種行為只會讓大眾更加討厭這個公眾人物
你不讓人說他閒話反倒是在加重他的負面形象
例如羅志祥的某些腦包粉絲
第二個,這類創作你是要調侃他還是要羞辱他?
羞辱他的當然是發在自己小屋就差不多OK了
不該發在場外
羞辱他人的作品建議發小屋然後鎖起來
這樣一來,對方靠駭客找到你文章
也是違反毒樹果實理論
因為你鎖住了他還破解
這是違反妨害電腦使用罪
而且這個狀況並非必然發生,而是要透過人為操作才可以發生
所以這類羞辱他人的創作發在場外,版務可以刪的
至於調侃的話就要看情況
版務可以視文章的狀況來決定是不是要出面控制場面
第三個
有時候當事人根本就和那個創作者是好朋友
或者是早就說好的
這也是版務和眾多場外人要去確認的工作
例如姚中仁和盧廣仲是好麻吉,但他們寫歌互婊
這樣你是不能說他們在靠創作引戰的
因為他們早就說好了
最後做個結論:
1、語意不清、不知所云、標題與內容不符=廢文,字數不能當作標準
2、公然侮辱、造謠抹黑、煽動非法的行為和言論、違反毒樹果實理論的指控=無意義引戰文
3、直接對某人人身攻擊的創作文=攻擊性的創作,只能發在小屋並且鎖住
基本上上面這幾條
只要版務願意幫忙
那麼就連立法壓制寶拉文都不必
因為他們幾乎都會因為標題與內容不符慢慢消失
再也無法騙人點進去看然後一堆人被嚇死
此後他們只能勉為其難的遵守他們自己的內規了
同時也可以阻止很多噁心圖片出現
甚至還可以同時避免小腫或是某些人專門發攻擊性文章
我也說吧
我敢說就敢做
如果我說的實現了
此後我一些很機掰的人物設定都會發在部落格
正常的才發場外
我期待獎勵制度終究會回歸場外
但是,阻止無意義廢文還有寶拉文絕對是第一步
如果無法阻止這些文章
那一切都不會改變
補充一點
我前面有說到一句話
「你看不懂的東西不代表他說錯了」
但是後面又說語意不清、不知所云、標題與內容不符就是廢文
那是不是矛盾?
錯,沒有矛盾
因為你看不懂的文章不代表所有人都看不懂(如數學文)
但是語意不清和不知所云的文章,絕對沒人知道他在幹嘛
但是會依據場外各版務的建議來進行多次的修稿
如果這篇是小說或是漫畫
我基本上就只會給少數人參與修稿
但是因為這是一篇很重要的文章
所以我會需要和很多場外的版務和一些名人討論
請看
=========================================
Hey,there
i am Anthony Edward Tony Stark,Iron man
so,today
we need a controversy about the worst situation of the "BAHAMUT"
大家先知道一件事情
我一開始就要開門見山地說出我個人對廢文的定義
甚麼是廢文?
廢文為什麼會是廢文?
他和正常的文章有甚麼樣的區別?
他要如何讓版務有一個明確的指標可以定義?
一開始,我們就要提到第一個首要的地方
那就是「標題」
文章的標題就是這篇文章的主旨
基本上標題與內容不符
便可以當作是這篇文是一篇廢文的第一指標
但是這樣根本不足以定義那是一篇廢文
第二個部分,就是最重要的地方
那就是「內容」
內容是文章的靈魂
是作者要傳達的意涵來源
這裡同時也是最難定義的地方
因為有時候版務或是其他人看不懂的東西,不代表他有說錯
那應該怎麼以他的內容來看他是一篇廢文?
那很簡單,就是不能只看內容和標題其中之一
而是應該要兩個都一起看
語意不清或是不知所云的文章基本上就可以判定是廢文
例如說:
【拜託別鬧】我覺得現在的場外真的是沒救了
內容:
一堆酸民、廢文、騙你文、噁爛多作怪的寶拉圖
場外根本高譚市
這篇文合格
因為他說出了他看到的狀況
【拜託別鬧】我覺得現在的場外真的是沒救了
內容:
但是我有救
這篇文不合格
因為他沒說他為什麼還有救
摸著良心問你自己,你真的看得懂他在說甚麼?
哪一篇可以當作廢文的指標
應該可以看的出來
現在的場外就是後者那種文章居多
再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字數」能不能當作判定他是否為廢文的標準?
答案是不行,為什麼不行?
拿一個例子來說
難攻博士的科幻極短篇每一篇都幾乎不超過100個字
有時候甚至只有一行
但是卻可以引起很多人的共鳴
這種字數少,卻可以引起很多人的支持和討論的一段話
能算廢文嗎?
有人可能會問我
「幹,你是不是在說只有名人可以發一行文?」
如果你現在萌生這個想法,你可以離開我部落格了
只要你標題和內容相輔而成
那怕你裡面只有一句話甚至是一張圖
只要有道理或是被很多人支持
就沒人會當你是空氣
反而是有些人專發一堆字數超多,卻總是被B爆的文章
那這個要麼判定呢?
這類文章並不是廢文,這叫做無意義引戰文
如何定義?
往下看:
凡是惡意針對或是公然侮辱
或者是以來路不明、違反毒樹果實理論的證據來指控他人
還有確實是在造謠抹黑的文章
或者是惡意煽動具有危害社會治安的行為(如邪教活動或是偏激行為)者
就可以視為無意義引戰文
人氣問題?
抱歉,這種文章不是上述所說的高人氣一行文
這種文章10篇有9篇都是建立在霸凌他人的想法上才發表的
哪管他GP有多少
這類文章必定是要刪掉的
例如小腫針對窗外藍天發表了至少三篇針對他的文章,但是GP很多
不過這類網路霸凌的文章,本來就不該出現
那這種文就必須刪
好,現在有人問我
那如果是全民公敵,還有某些言而無信的人,我可不可以發文砲他?
這邊我想問個問題
你都敢說對方言而無信
那就代表你有證據
既然你有證據
那有甚麼不可以說的?
只要你可以確保你那個證據不是用非法手段奪得的
那就可以說
不過還是不支持這類行為
這類行為只要有合理證據其實你可以說出來
可是要記住,就算你是為了正義
你還是無法控制它會不會成為網路霸凌的
版務若是發現這類「某某人犯罪的證據」文章有出現,就應當密切注意
密切注意是否是精心策畫的謊言
密切注意是否已經演變成霸凌
一旦演變成霸凌就要立刻鎮壓
再來
利用創作影射他人算不算是無意義引戰文?
這邊開始就是一個很重要的地方
因為非常難辨認
首先
第一個要確認的事情,就是那個當事人是不是可以以一個正常管道聯絡的上的?
第二個,是惡意的還是惡搞的?惡意和惡搞不一樣,惡意是想要抹黑毀謗他,惡搞是想開他玩笑
第三個,當事人有甚麼感覺?
為什麼要先問第一個問題?
首先有一個很機掰的言論
就是我們不可以開總統或政治人物、公眾人物的玩笑
奇怪,他們本來就該受到公評
他們的錯誤行為本來就會被人放大檢視
連克里斯洛克都知道脫口秀有些話不能亂說(他一直在強調不要說黑人是NIGGAS)
可是這時就會有一些白癡正義魔人出來說你們不可以開公眾人物玩笑三小的
但問題來了
這些正義魔人又代表這些公眾人物甚麼了?
你可以告訴這些公眾人物他們被侮辱了,可是之後呢?
如果你可以透過一個正常的管道告訴他,是可以啦
不過這種行為只會讓大眾更加討厭這個公眾人物
你不讓人說他閒話反倒是在加重他的負面形象
例如羅志祥的某些腦包粉絲
第二個,這類創作你是要調侃他還是要羞辱他?
羞辱他的當然是發在自己小屋就差不多OK了
不該發在場外
羞辱他人的作品建議發小屋然後鎖起來
這樣一來,對方靠駭客找到你文章
也是違反毒樹果實理論
因為你鎖住了他還破解
這是違反妨害電腦使用罪
而且這個狀況並非必然發生,而是要透過人為操作才可以發生
所以這類羞辱他人的創作發在場外,版務可以刪的
至於調侃的話就要看情況
版務可以視文章的狀況來決定是不是要出面控制場面
第三個
有時候當事人根本就和那個創作者是好朋友
或者是早就說好的
這也是版務和眾多場外人要去確認的工作
例如姚中仁和盧廣仲是好麻吉,但他們寫歌互婊
這樣你是不能說他們在靠創作引戰的
因為他們早就說好了
最後做個結論:
1、語意不清、不知所云、標題與內容不符=廢文,字數不能當作標準
2、公然侮辱、造謠抹黑、煽動非法的行為和言論、違反毒樹果實理論的指控=無意義引戰文
3、直接對某人人身攻擊的創作文=攻擊性的創作,只能發在小屋並且鎖住
基本上上面這幾條
只要版務願意幫忙
那麼就連立法壓制寶拉文都不必
因為他們幾乎都會因為標題與內容不符慢慢消失
再也無法騙人點進去看然後一堆人被嚇死
此後他們只能勉為其難的遵守他們自己的內規了
同時也可以阻止很多噁心圖片出現
甚至還可以同時避免小腫或是某些人專門發攻擊性文章
我也說吧
我敢說就敢做
如果我說的實現了
此後我一些很機掰的人物設定都會發在部落格
正常的才發場外
我期待獎勵制度終究會回歸場外
但是,阻止無意義廢文還有寶拉文絕對是第一步
如果無法阻止這些文章
那一切都不會改變
補充一點
我前面有說到一句話
「你看不懂的東西不代表他說錯了」
但是後面又說語意不清、不知所云、標題與內容不符就是廢文
那是不是矛盾?
錯,沒有矛盾
因為你看不懂的文章不代表所有人都看不懂(如數學文)
但是語意不清和不知所云的文章,絕對沒人知道他在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