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的相關(guān)細則與明年即將實施的新規(guī)定如下。
自由球員配套
年資從2003年起計算,滿6年可旅外,滿9年可成為自由球員,每年季後宣佈符合資格者,如果球員與新球團簽約,新球團必須付給原球團該球員年薪2.5倍作為轉(zhuǎn)隊費,或是1.5倍外加一個保護名單外的球員,或是1.5倍加一個隔年首輪選秀權(quán),新球隊提供薪資最高只能達到母隊的150%。在這樣基調(diào)下,如象隊指標性球員彭政閔,明年球季結(jié)束後就可以取得旅外資格。
另外,若球員遭到讓渡,120小時內(nèi)沒有被其他球隊挑走,將可自動成為自由契約球員。
賽制不變
維持不變,但選秀先後順序微調(diào),有季後賽的情況下,唯一沒參賽的球隊有優(yōu)先選秀權(quán),沒有季後賽時,未參加總冠軍賽的兩支球隊,由戰(zhàn)績差的取得優(yōu)先選秀權(quán),將可避免今年象隊打進總冠軍賽,又擁有第一指名權(quán)的怪現(xiàn)象。
球員基本薪資
一軍球員保障月薪為七萬,而二軍球員必須提撥6%的薪水強制信託,比照勞退制度,待退休後發(fā)還給球員。
防賭強制信託
球員簽約金三分之一將強制信託,日後若涉賭,則直接扣除做為賠償金。刑事警察局成立職棒防賭小組,嚴密監(jiān)控賽事,並成立檢舉獎金,另外,賽前將對球員實施酒測抽檢,避免球員賽前喝酒影響球賽品質(zhì),但相關(guān)細則將另外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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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了很久的制度,終於給他出來了
明明就可以很快下決定,還硬要給他拖那麼久
真的是不見棺材不掉淚
能早點出來不是很好
不過現(xiàn)在終於是給他擠出來了
雖然我認為按照臺灣球員平均壽命來看
九年實在是很久…
熬得到那時候還打的下去的大概也沒幾個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