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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網路,也不見得可以亂來

悠閒度日 | 2009-03-22 12:36:46 | 巴幣 0 | 人氣 849

本文引用自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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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縣政府警察局xx分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3月x日
發文字號:x縣警x偵字第xxxx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主旨:本分局因偵辦刑案,亟需 貴公司提供「巴哈姆特」(xx哈啦區)會員「xxxx」之申請人資料及於98年2月x日x時x分x秒上網IP位置等資料,以利偵辦,至紉公誼。

正本:旺普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本分局偵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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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文字是從站長的文章中複製過來的,想看原文可以點選連結

很多人都以為網路是居有隱私性的,所以想怎麼樣都可以

謾罵、惡搞、威脅、脅迫或者是俗稱的當小白

網路確實很自由,不用受到多數規範的拘束

但是,尊重他人這一點卻是永遠不變得,常常在板上看到一些人謾罵、耍白甚至於威脅他人

這麼做的後果,只怕下一次站長收到的信函就是自己的ID了

尊重他人,難道是這麼困難的事情嗎?

創作回應

贄殿遮那
總是會有人喜歡透過謾罵別人
來獲得自己的快樂啊...
2009-03-22 12:42:41
悠閒度日
希望他們都是在知道後果的前提下去做

人總是後悔了才知道甚麼可以甚麼不行
2009-03-22 12:45:36
瘋子四月放蕩者
網路這東西很容易留下電磁紀錄.
對於警察來說也是賺業績的好管道.
2009-03-22 13:58:12
悠閒度日
可惜就是有人傻傻的要給警察賺業績
2009-03-22 20:16:14
朝倉 鬼羊
網路本來就是用來分享的ㄚ

怒罵文就免了 雖然我常做XD

別指名道姓就好  
2009-03-22 21:31:26
悠閒度日
尊重他人和分享是不同的

而漫罵

是不分對象的,暗示性的用語也是構成謾罵行為的
2009-03-23 19: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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