揉合多種元素是恩田陸的拿手絕活,
故事從一個校園傳說開始,
中間真的有點讓我毛骨悚然。
她的作品到目前為止,最為人知的是"常野物語",
陸陸續(xù)續(xù)還有新作品,
戰(zhàn)後的作家也好,嬰兒潮世代和嬰兒潮二代,
毎一代的日本女作家,都有不同的風味,
反觀臺灣文壇,還蠻貧乏的。
***
最近第四臺有播,
於是就借了原著小說來看,
小說跟電影一樣好看,
只是要從門外漢進入到任何領域的專業(yè),都是不容易的。
其中有一章不建議男性來看,
因為詳述了切蛋蛋劇情。
***
碎碎念
它,馬的。
我們真的越來越像大陸。
究竟是過期的比較恐怖,還是工業(yè)用毒澱粉比較嚴重。
雖說食品業(yè)也有不少用過期品,被抓包而失去商譽,
不過對義美窮追猛打,反而對毒澱粉製成的黑輪之類,沒人在追!
記者到底在幹麻?食品衛(wèi)生管理局在幹麻?
***
太妙的選擇題。
轉(zhuǎn)貼自PTT。
[試題] 101年下 李茂生 刑法總則 期中考試題
請就以下敘述回答問題。
其中Q1及Q2為選擇題,請分別在ABCD與1234中各選出一正確答案
(即每題會有2個答案,分別屬於A-D以及1-4),兩個選項都答對
可得15分;答對一個選項可得7分。若真的不會可寫明「我不知道
」,可獲得1分。
其中Q3為簡答題,20分,請以5到7行為度作答。
其中Q4為申論題,50分,請努力以上課所學加以論述。
注意:簡答題與申論題給分重點在於論述內(nèi)容,而非所結論或所
採取之學說見解。但若要採取非上課所學,請論述該學說為何可採。
馬邦伯為一城市土豪,其最愛模仿日本節(jié)目「來去鄉(xiāng)下住一晚」強
逼農(nóng)家招待他一泊一宿。一天,他來到位於打狗國的鄉(xiāng)下農(nóng)莊要農(nóng)
莊主人甲招待他晚餐與冷氣房。酒足飯飽後,邦伯無視於其眾人皆
知的「死亡之握」,硬生生握住甲的雙手試圖表達他濃烈的善意。
果不其然,甲當晚即全身顫抖心肌梗塞發(fā)作,倒地抽搐。慌張的邦
伯只好打給同居人刀仔求救,在電話中,刀仔慫恿邦伯直接離去不
需理會甲的生命安全,反正死了一個甲還會有千千萬萬個農(nóng)莊讓邦
伯住一晚。
Q1、請選出正確答案
若此時,邦伯聽從了刀仔的建議,則兩人可能會有如何的刑事責任?
(A)邦伯因為有前行行為,因此具有保證人地位,需要積極救助甲
(B)邦伯因為有法律上義務,因此具有保證人地位,需要積極救助甲
(C)邦伯因為有排他性支配領域,因此具有保證人地位,需要積極救助甲
(D)邦伯不具有保證人地位,不需要積極救助甲
(1)因為保證人地位是違法身分,因此刀仔可以因邦伯而連帶取得該身分
(2)因為保證人地位是責任身分,因此刀仔不因邦伯而連帶取得該身分
(3)因為不作為犯是刑法特殊規(guī)定,因此刀仔不可能對邦伯教唆或幫助
(4)因為邦伯不成立保證人地位,因此刀仔不可能成立該不作為犯
邦伯秉持著把任何人當人看的堅持,還是開車將甲載往醫(yī)院。但是在
甲農(nóng)莊到醫(yī)院的路上需經(jīng)過一條廢棄產(chǎn)業(yè)道路十分難以駕駛,邦伯本
就不擅開車,而甲在稍微復原後又因氣憤在後座不斷怒罵邦伯是
Bumbler、是小孬孬等。邦伯一怒之下,不顧甲還沒完全復原無法正常
行走,便把甲丟棄在廢棄產(chǎn)業(yè)道路上,便一路飆回天龍國取暖。沒想到
,所有當?shù)孛癖娋ぴ摦a(chǎn)業(yè)道路一入夜便是拓海與風見越野拉力賽的
賽道,但是邦伯身為外地人根本不可能知此情事,認為只是讓甲在野外
睡一晚不會有大礙。最終,無法行走而躺在路邊的甲便在毫無光源且就
算注意也無法發(fā)現(xiàn)的情況下被風見的阿斯拉輾過死亡。
Q2、請選出正確答案
(A)邦伯的行為是消極遺棄行為,因此需要檢驗其是否具有法律上義務
(B)邦伯的行為是積極遺棄行為,因為其將甲置放於比原先更為危險的場域
(C)邦伯本就沒有積極救助義務,因此其棄置甲之行為不會構成犯罪
(D)邦伯的接納是救助行為,因此不會成為刑法不作為犯的前行行為
(1)遺棄罪是抽象危險犯,因為立法者推定了遺棄後極有可能造成死亡結果
(2)遺棄罪是具體危險犯,因為行為人製造了被害人生命法益上的危險領域
(3)遺棄罪是未遂危險犯,因為行為人目的是致被害人於死,只是尚未既遂
(4)遺棄罪是個人法益犯罪,因此必須為該犯罪找到一法益侵害態(tài)樣的結果
Q3、承上述,請判斷邦伯遺棄甲的行為與甲最終之死亡結果間的相當
因果關係,並簡單加以論述。(作答時邦伯可用B代替)
事後,馬邦伯繼續(xù)在天龍國過著看報紙做事、露小腹慢跑的安逸生活,殊
不知甲的兒子乙得知了當天馬邦伯的住宿行程,認定邦伯就是殺父兇手,
秉持著不共戴天之仇要血刃邦伯以祭其父在天之靈。
乙於一天清晨潛入邦伯的家中,因為乙輾轉(zhuǎn)知悉邦伯對於杏仁過敏,便偷
偷將自備的大量杏仁露加入邦伯每天必喝的活力青草汁中。不料同居人刀
仔先行起床一口將該活力青草汁喝光,便出門去從事以689為單位的詐欺工
作。而乙見計畫失敗,無奈中只好拿出作為替代方案,但是量只有輕微致死
可能的農(nóng)藥重新調(diào)配了一杯活力青草汁準備給邦伯飲用。果然邦伯在喝完
後肚痛如絞倒在地上扭動。然而乙卻不知道原來乙所收到的是錯誤情報,
對於杏仁過敏的不是邦伯而是刀仔,喝完下料飲料的刀仔在開車時因為過敏
嚴重發(fā)作,無法正常駕駛而車禍死亡;另一方面,乙原先設計在邦伯倒地
之後現(xiàn)身指責邦伯對其父親之所為,但是看到邦伯不斷抽搐且口吐白沫的
痛苦模樣,乙慈悲心大發(fā)的情況下,便拿菜刀完解了邦伯戲劇性的一生。
Q4、請針對乙的行為,就構成要件判斷脈絡下,詳細論述乙的刑事責任。
(答題時刀仔可以用A替代;邦伯可用B替代)
其中Q1及Q2為選擇題,請分別在ABCD與1234中各選出一正確答案
(即每題會有2個答案,分別屬於A-D以及1-4),兩個選項都答對
可得15分;答對一個選項可得7分。若真的不會可寫明「我不知道
」,可獲得1分。
其中Q3為簡答題,20分,請以5到7行為度作答。
其中Q4為申論題,50分,請努力以上課所學加以論述。
注意:簡答題與申論題給分重點在於論述內(nèi)容,而非所結論或所
採取之學說見解。但若要採取非上課所學,請論述該學說為何可採。
馬邦伯為一城市土豪,其最愛模仿日本節(jié)目「來去鄉(xiāng)下住一晚」強
逼農(nóng)家招待他一泊一宿。一天,他來到位於打狗國的鄉(xiāng)下農(nóng)莊要農(nóng)
莊主人甲招待他晚餐與冷氣房。酒足飯飽後,邦伯無視於其眾人皆
知的「死亡之握」,硬生生握住甲的雙手試圖表達他濃烈的善意。
果不其然,甲當晚即全身顫抖心肌梗塞發(fā)作,倒地抽搐。慌張的邦
伯只好打給同居人刀仔求救,在電話中,刀仔慫恿邦伯直接離去不
需理會甲的生命安全,反正死了一個甲還會有千千萬萬個農(nóng)莊讓邦
伯住一晚。
Q1、請選出正確答案
若此時,邦伯聽從了刀仔的建議,則兩人可能會有如何的刑事責任?
(A)邦伯因為有前行行為,因此具有保證人地位,需要積極救助甲
(B)邦伯因為有法律上義務,因此具有保證人地位,需要積極救助甲
(C)邦伯因為有排他性支配領域,因此具有保證人地位,需要積極救助甲
(D)邦伯不具有保證人地位,不需要積極救助甲
(1)因為保證人地位是違法身分,因此刀仔可以因邦伯而連帶取得該身分
(2)因為保證人地位是責任身分,因此刀仔不因邦伯而連帶取得該身分
(3)因為不作為犯是刑法特殊規(guī)定,因此刀仔不可能對邦伯教唆或幫助
(4)因為邦伯不成立保證人地位,因此刀仔不可能成立該不作為犯
邦伯秉持著把任何人當人看的堅持,還是開車將甲載往醫(yī)院。但是在
甲農(nóng)莊到醫(yī)院的路上需經(jīng)過一條廢棄產(chǎn)業(yè)道路十分難以駕駛,邦伯本
就不擅開車,而甲在稍微復原後又因氣憤在後座不斷怒罵邦伯是
Bumbler、是小孬孬等。邦伯一怒之下,不顧甲還沒完全復原無法正常
行走,便把甲丟棄在廢棄產(chǎn)業(yè)道路上,便一路飆回天龍國取暖。沒想到
,所有當?shù)孛癖娋ぴ摦a(chǎn)業(yè)道路一入夜便是拓海與風見越野拉力賽的
賽道,但是邦伯身為外地人根本不可能知此情事,認為只是讓甲在野外
睡一晚不會有大礙。最終,無法行走而躺在路邊的甲便在毫無光源且就
算注意也無法發(fā)現(xiàn)的情況下被風見的阿斯拉輾過死亡。
Q2、請選出正確答案
(A)邦伯的行為是消極遺棄行為,因此需要檢驗其是否具有法律上義務
(B)邦伯的行為是積極遺棄行為,因為其將甲置放於比原先更為危險的場域
(C)邦伯本就沒有積極救助義務,因此其棄置甲之行為不會構成犯罪
(D)邦伯的接納是救助行為,因此不會成為刑法不作為犯的前行行為
(1)遺棄罪是抽象危險犯,因為立法者推定了遺棄後極有可能造成死亡結果
(2)遺棄罪是具體危險犯,因為行為人製造了被害人生命法益上的危險領域
(3)遺棄罪是未遂危險犯,因為行為人目的是致被害人於死,只是尚未既遂
(4)遺棄罪是個人法益犯罪,因此必須為該犯罪找到一法益侵害態(tài)樣的結果
Q3、承上述,請判斷邦伯遺棄甲的行為與甲最終之死亡結果間的相當
因果關係,並簡單加以論述。(作答時邦伯可用B代替)
事後,馬邦伯繼續(xù)在天龍國過著看報紙做事、露小腹慢跑的安逸生活,殊
不知甲的兒子乙得知了當天馬邦伯的住宿行程,認定邦伯就是殺父兇手,
秉持著不共戴天之仇要血刃邦伯以祭其父在天之靈。
乙於一天清晨潛入邦伯的家中,因為乙輾轉(zhuǎn)知悉邦伯對於杏仁過敏,便偷
偷將自備的大量杏仁露加入邦伯每天必喝的活力青草汁中。不料同居人刀
仔先行起床一口將該活力青草汁喝光,便出門去從事以689為單位的詐欺工
作。而乙見計畫失敗,無奈中只好拿出作為替代方案,但是量只有輕微致死
可能的農(nóng)藥重新調(diào)配了一杯活力青草汁準備給邦伯飲用。果然邦伯在喝完
後肚痛如絞倒在地上扭動。然而乙卻不知道原來乙所收到的是錯誤情報,
對於杏仁過敏的不是邦伯而是刀仔,喝完下料飲料的刀仔在開車時因為過敏
嚴重發(fā)作,無法正常駕駛而車禍死亡;另一方面,乙原先設計在邦伯倒地
之後現(xiàn)身指責邦伯對其父親之所為,但是看到邦伯不斷抽搐且口吐白沫的
痛苦模樣,乙慈悲心大發(fā)的情況下,便拿菜刀完解了邦伯戲劇性的一生。
Q4、請針對乙的行為,就構成要件判斷脈絡下,詳細論述乙的刑事責任。
(答題時刀仔可以用A替代;邦伯可用B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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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問題好笑-->請給個笑臉
根本寓教於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