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美國現在掌握了大部分的智慧財產權,所以為了與中國等新興國家競爭,他們當然必須預先布局,預防超級強國的地位有所動搖。但會重推這種法案的,我想大多都不是為了什麼社會的公平正義,而主要是上面提到的產權持有大戶吧。只是,以這些日子子來我所見的一些報告,這種收緊銀根的方法不一定能夠收效,甚至可能造成反效果。可惜,就算他們或許會發現,實際效益比不上預期收益,但這對他們來說並沒啥致命的效果:他們大可以不介意地甩甩手,「就算賺不到那麼多錢,有總比沒有好。」至於對小家碧玉來說,這種法案有沒有其實沒有太大差別,因為對他們來說,重要的是買家的注意力:今天就算沒人盜版,但沒幾個人注意到你的知識存在的情況下,那又有何用?不如擴大知名度,越多人盜版,會買的人或依存的人說不定還更高。否則到最後,唯一的賺錢途徑可能就剩下打專利官司了:你這想法我之前的某某文章、某某產品早就提過了,因此要用你得先付錢。但真正打起來誰有那精力?誰又鬥得過大公司了呢?
若純粹當個哲學命題,那麼若我們認為比起個人收益,人類文明的進步更為重要的話;那麼最起碼,對於推動文明有所助益的那些知識,在原創者能藉此求得應有的收益(例如付出同樣的努力,足以求得溫飽)之下,或許就不應被封禁或高價出售。而即使要以最嚴苛標準,也不應涉入民生必需品(電腦與網路快成為這樣的東西了);使得一般百姓得付上日常收入的一大部分,給某些財團作為智財稅;否則就成官逼民反了。
由於真要雷厲風行,我想不說公權力吃不消(太過頻繁)、民怨四起,連財團本身都會意識到賺不到錢而鬆手吧。所以只要不把侵權申告變成不定時炸彈般的公訴罪;我猜最後就算成立,可能多還是時不時來個殺雞駭猴、口頭威嚇的效果較大。不過話說回來,現在的智慧財產權法本身就具有這樣的性質了。只能說這使得大公司多了一把投機主義的利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