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導單位:財政部
- 主辦單位: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
- 合作單位:財政部賦稅署、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 執行單位:財政部電子發票推動小組
一、 活動緣起與目的
依據「二代電子發票推廣輔導及監督審驗委外服務案」,財政部財稅中心為全面推動電子發票,以現行電子發票推動成果為基礎,讓更多的營業人/消費者應用電子發票、感受電子發票所帶來的便利生活,達到電子發票全面使用之目的,因此舉辦電子發票歌曲選拔活動,邀請全國大眾共同參與,藉由多元化的歌曲創作,充分展現電子發票創新、環保及便民的觀念,期能透過歌曲演繹,傳導電子發票之精神。
二、 競賽內容
以電子發票的應用為主軸,創作全新電子發票主題曲,凡獲選第一名或佳作之音樂作品,除原有獎項外,將於後續活動上持續應用,並搭配鈴聲下載,讓歌曲效益擴大,增加電子發票歌曲曝光度,讓社會大眾只要聽到電子發票歌曲旋律就能想起使用電子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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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競賽類別
(一)發票金曲王:參賽者於本活動網站線上報名,並上傳參賽作品,經第一階段主辦單位初選後,主辦單位將舉辦決選會議,邀請進入決選之各參賽者,於決賽現場發表創作作品(不限定參賽者本人親唱),由專業評審團隊評選出發票金曲王。
(二)票選人氣王:發票金曲王選拔活動之參賽者請將投稿作品自行製作成影片或動畫上傳至Youtube發表,並將網址回傳連結至本活動網站,由民眾於線上投票,票選出人氣王。
(三)民眾參加網路票選者,可有參與抽獎機會。(每天參加投票,每天一次抽獎機會)
四、參賽資格(二)票選人氣王:發票金曲王選拔活動之參賽者請將投稿作品自行製作成影片或動畫上傳至Youtube發表,並將網址回傳連結至本活動網站,由民眾於線上投票,票選出人氣王。
(三)民眾參加網路票選者,可有參與抽獎機會。(每天參加投票,每天一次抽獎機會)
(一)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具備創作能力之個人或團體(以3人內為限)皆可參加本歌曲競賽活動。
(二)請以個人或團體代表報名,不接受經紀公司或詞曲版權公司代表報名。
(三)如為團體創作,需附上全部創作者之同意書,並推派、授權代表1人,全權處理一切事宜。
(四)每件投稿作品參賽人數以3人內為限,每位參賽者不得重複參賽。
(二)請以個人或團體代表報名,不接受經紀公司或詞曲版權公司代表報名。
(三)如為團體創作,需附上全部創作者之同意書,並推派、授權代表1人,全權處理一切事宜。
(四)每件投稿作品參賽人數以3人內為限,每位參賽者不得重複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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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活動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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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發票金曲王選拔說明:
(一)報名方式:本競賽採線上報名作業,參賽者自行於本活動網站上網報名。
報名網址為:http://e-invoice.tca.org.tw/music
(二)作品創作:參賽者創作前請檢視活動示範檔以利『電子發票歌曲』詞曲創作。
(三)作品及報名資料繳交:
1. 參賽者完成創作後,須將完整作品﹝詳見作品規格與各項規定﹞上傳至本活動網站。
2.至本活動網站報名專區內,下載以下表單填妥後,郵寄至:電子發票推動小組收(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號3樓),
活動專線:(02) 2576-2046。
報名網址為:http://e-invoice.tca.org.tw/music
(二)作品創作:參賽者創作前請檢視活動示範檔以利『電子發票歌曲』詞曲創作。
(三)作品及報名資料繳交:
1. 參賽者完成創作後,須將完整作品﹝詳見作品規格與各項規定﹞上傳至本活動網站。
2.至本活動網站報名專區內,下載以下表單填妥後,郵寄至:電子發票推動小組收(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號3樓),
活動專線:(02) 2576-2046。
(1)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暨切結書
(團體報名者,每位團員均須分別填寫1張同意書。 例如:參賽作品由3人分別完成詞、曲、編曲、錄音、演唱,則須檢附該3人分別簽署之3份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2)團體報名授權代表同意書(個人報名者免附)。
3.參賽作品上傳前,應詳加檢查;如活動報名截止後,發現有資料不齊備或其他情事者,將電話通知參賽者限期補正,並以一次為限,違者視同棄權。
4.所有徵選作品恕不退件,請創作者自留底稿。
(四)作品規格:
1. 歌詞:本國語言種類不限。
2. 歌曲長度:4分鐘(240秒)以內。
3. 歌曲格式:以mp3為限,檔案名稱請以創作曲名標示。
4. 五線譜及創作歌詞:以Word格式上傳。
5. 作品簡介:含作品名稱、創作理念(100個字以內)。
6. 上傳檔案應皆為完整之歌曲演唱(人聲配唱)。
(五)評選辦法:
1. 初選 : 報名截止後,主辦單位針對參賽者作品完整度、主題符合度進行第一階段初選,未符資格者,其作品將不得進入下階段作品決選程序。
2. 決選 : 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作品依以下評分項目進行決選。
(2)團體報名授權代表同意書(個人報名者免附)。
3.參賽作品上傳前,應詳加檢查;如活動報名截止後,發現有資料不齊備或其他情事者,將電話通知參賽者限期補正,並以一次為限,違者視同棄權。
4.所有徵選作品恕不退件,請創作者自留底稿。
(四)作品規格:
1. 歌詞:本國語言種類不限。
2. 歌曲長度:4分鐘(240秒)以內。
3. 歌曲格式:以mp3為限,檔案名稱請以創作曲名標示。
4. 五線譜及創作歌詞:以Word格式上傳。
5. 作品簡介:含作品名稱、創作理念(100個字以內)。
6. 上傳檔案應皆為完整之歌曲演唱(人聲配唱)。
(五)評選辦法:
1. 初選 : 報名截止後,主辦單位針對參賽者作品完整度、主題符合度進行第一階段初選,未符資格者,其作品將不得進入下階段作品決選程序。
2. 決選 : 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作品依以下評分項目進行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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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告得獎名單:於評選會議上由評審委員決議擇優錄取作品得獎者,得獎作品及得獎名額公告於活動網站。
七、票選人氣王說明:
(一)參賽報名:參賽者必須參與誰是金曲王選拔(採線上報名作業),並將參與選拔之投稿作品自行製作成影片或動畫上傳至Youtobe發表,將網址回傳至本活動網站。
(二)影片製作:影片內容不限,亦可為靜態畫面,唯必須可讓民眾於線上點閱收聽金曲王選拔之投稿作品,以供票選。(請參閱本網站之活動示範檔)
(三)作品規格:以Youtobe可播放之格式為限。(可參閱Youtobe公告之影片格式)
(四)評選辦法:
1. 由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於本活動網站進行線上投票。
2. 主辦單位將於活動結束後經系統統計總投票數,人氣票選累計最高得票之10件作品為本次人氣票選之最佳人氣王。
3. 公告得獎名單:主辦單位將於活動網站公開表揚,贈送精美禮品一份。
4. 如有各項變更將於現場及活動網站公告。
(五)民眾投票方式:
1. 參與投票民眾進入本活動網站人氣票選專區,針對喜歡的歌曲,點選作品投票。
2. 參與投票民眾於「線上投票」前,須填寫基本資料(Email為必填)以利活動結束抽獎。
3. 每人每天一次投票機會,每天可投下三票,每票僅可投一件作品(每天不可重複投同一作品),若經系統發現重覆灌票者,將公告取消其作品得獎
及投票者得獎資格。
4. 完成投票,將於活動結束後抽出得獎者。
八、獎勵方式:(二)影片製作:影片內容不限,亦可為靜態畫面,唯必須可讓民眾於線上點閱收聽金曲王選拔之投稿作品,以供票選。(請參閱本網站之活動示範檔)
(三)作品規格:以Youtobe可播放之格式為限。(可參閱Youtobe公告之影片格式)
(四)評選辦法:
1. 由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於本活動網站進行線上投票。
2. 主辦單位將於活動結束後經系統統計總投票數,人氣票選累計最高得票之10件作品為本次人氣票選之最佳人氣王。
3. 公告得獎名單:主辦單位將於活動網站公開表揚,贈送精美禮品一份。
4. 如有各項變更將於現場及活動網站公告。
(五)民眾投票方式:
1. 參與投票民眾進入本活動網站人氣票選專區,針對喜歡的歌曲,點選作品投票。
2. 參與投票民眾於「線上投票」前,須填寫基本資料(Email為必填)以利活動結束抽獎。
3. 每人每天一次投票機會,每天可投下三票,每票僅可投一件作品(每天不可重複投同一作品),若經系統發現重覆灌票者,將公告取消其作品得獎
及投票者得獎資格。
4. 完成投票,將於活動結束後抽出得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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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競賽獎品及獎項將於9月成果發表會頒發獎項,如有各項變更將於現場及活動網站公告。
2. 發票金曲王競賽得獎者須親自出席典禮現場(9月成果發表會)領取獎項,不克出席者將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九、參賽注意事項2. 發票金曲王競賽得獎者須親自出席典禮現場(9月成果發表會)領取獎項,不克出席者將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一)參賽者需於本活動網站填寫線上報名表,並上傳參賽作品完整檔,以及郵寄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暨切結書、團體報名授權代表同意書(個人報名者免附)等相關表單,各參賽之著作權或專利等智慧權權益,歸屬投搞者擁有,但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擁有為推廣活動及為教育目的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展示、改作、散布及發行等方式利用之權利。
(二)所有參賽作品均為主辦、執行單位評選備查,述不退件,參賽者須自行製作備份存檔。所有參賽資料,主辦、執行單位將保密,如無必要不對外公開參賽者名單及作品內容。
(三)參賽作品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也不得為曾經得獎或正參賽其他比賽之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
(四)參賽者須保證作品係自行創作,得獎作品內容若涉及著作權、智慧財產權等之侵害、違害善良風俗,或違反投稿資格,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 獎金。
(五)凡獲入選者,有義務配合本活動宣傳造勢、演出等活動。
(六)得獎者及作品需參與相關公開展示與頒獎典禮。
(七)實際得獎名額由評審會議視參加者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需由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決議更動獎項名稱;獎金視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但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八)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網站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承辦單位隨時公布於活動網站。
(九)聯絡窗口:電子發票推動小組
聯絡電話:(02)2763-1883;(02)2576-2046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聯絡地址:臺北市110 忠孝東路四段547 號
(二)所有參賽作品均為主辦、執行單位評選備查,述不退件,參賽者須自行製作備份存檔。所有參賽資料,主辦、執行單位將保密,如無必要不對外公開參賽者名單及作品內容。
(三)參賽作品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也不得為曾經得獎或正參賽其他比賽之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
(四)參賽者須保證作品係自行創作,得獎作品內容若涉及著作權、智慧財產權等之侵害、違害善良風俗,或違反投稿資格,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 獎金。
(五)凡獲入選者,有義務配合本活動宣傳造勢、演出等活動。
(六)得獎者及作品需參與相關公開展示與頒獎典禮。
(七)實際得獎名額由評審會議視參加者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需由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決議更動獎項名稱;獎金視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但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八)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網站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承辦單位隨時公布於活動網站。
(九)聯絡窗口:電子發票推動小組
聯絡電話:(02)2763-1883;(02)2576-2046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聯絡地址:臺北市110 忠孝東路四段547 號
請大家勇躍參加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