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認為,小屋內容除了圖片,其它皆不受限制而可任意套用。
但,百分之百這麼肯定嗎?有無想過,勇者小屋也可以受到 著作權法 的保護呢?
這是個很值得深思的問題,同時與各位切身相關!誠心邀請小屋主人們共同討論。
昨日在逛到某板時,有一串正是討論關於「電腦程式著作」的著作權問題,我就將它當作個案來說明;此外,因為這事件已送檢舉,若有人知道這件事情是發生在誰身上,也請不要將其身分曝光,避免影響公平裁決。
事件:一日,某甲在拜訪小屋時意外發現某乙的小屋與自己的小屋樣式雷同,故懷疑某乙盜用自己寫好的「小屋 CSS 語法」。
某甲後來透過瀏覽器的檢視原始碼發現,某乙的原始碼與自己的有九成以上吻合,連註解也沒有修改(圖);故某甲深感不平,想要對某乙提出侵權。
■圖一,某甲的小屋原始碼(點圖可放大):
■圖二,某乙的小屋原始碼(點圖可放大):
針對這是件,某甲也在板上替自己抱不平,尋求解決的辦法。
於是,個人提供了關於「電腦程式著作」的著作權相關看法,
希望某甲能利用著作權保護自己的利益,並呼籲尊重著作權:
以下為於該串內的回覆(截圖,點圖可放大),及轉錄文字並附加說明:
◆第二段◆
好,先談談小屋的 CSS 語法是否受到著作權法保護?請先點此連結,看到在 中華民國 文化法規 著作權法 第二章 第五條 第十款 明文「電腦程式著作(註)」屬於著作。當著作物完成的同時,著作人便享有著作人格權以及著作財產權。
補充說明:
文中「連結」的鏈結網址:
http://www.cca.gov.tw/law/index1.html
「CSS 語法」本身是種工具,並不受到我國著作權的保護,
而「小屋套用的 CSS 語法」卻受到保護,這是為什麼呢?
針對這部分,當「CSS 語法」具有「原始碼及目的碼」、「結構、序列與組織」、「邏輯演繹法則」的特性時,它就屬於「電腦程式著作」,受到我國 著作權法 的保護。
◆第三段◆
也就是說,小屋套用的 CSS 語法因受到編輯而可以成為著作,已經不再是單純的概念、原理、思想,也就是受到著作權保護,他人不可未經授權就對著作進行重製、抄襲、切割、改作、公開發表等會影響原著作的行為,否則視為侵害著作權。
補充說明:
依據 著作權法 的規定,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以及著作財產權,並且對於著作物有重製、公開、散佈、改作的權力,若未經過原作者的授權而有以上行為,原作者可以向對方提出侵害著作權,依據情況要求對方負擔刑事或者民事責任。
◆第五段◆
若對方堅稱「合理引用」者,則不得以此衍生著作參與任何競賽,甚至有任何利益關係,否則前後是侵害著作人的著作人格權以及著作財產權。
補充說明:
什麼是「合理引用」呢?這個不是你說合理或者我說合理就算數哦!在 著作權法 第三章 第四節 第四款 第六十五條 明文「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詳細請自行查找)」相反地,只要侵害到原作者的著作權,就涉及違法。
「漏漏藤」解釋好長一串,相信小屋主人們應該懂得如何保護自己了。
此外,若是有不好念頭也請快點打消,否則哪天捱告受罰就不好玩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