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人,
昨天晚上九點多場外M群突然邀約高雄消夜攤,
我請不速鬼先來載我,我們可以一起去臺南載Amanda,
沒想到這小畜生卻先跑去臺南,完全忽略我的建議。
到火鍋店時,已經看到紛紛擾擾和潮狗在那邊了,
閒話家常、吃吃喝喝之後,紛紛提議要唱歌。
接著坐阿鬼的車去瑞隆路上的好樂迪唱歌唱到4點多,
途中阿鬼點了不少表白的歌給人聽,潮狗則拼命點傷感的歌。
我唱歌依然找不到Key,不然在場的人都會被我巴假的。
唱唱唱,阿鬼竟然不要臉的牽起Amanda的手,真是可惡!
最後,阿鬼把我丟在陽明路的丹丹漢堡,便載著Amanda揚長而去。
結論:我喜歡強迫他們說我帥。
不速鬼和紛紛擾擾是不同人,別說他們分身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