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法庭法官戴維斯(Sarah Davies)審理後,認定吉爾克里斯特「沒告知韓森」幫她的同事加薪,以及在兩人交談時推開韓森的手要求對方「離開」,暗示韓森要自請離職,甚至扣住病假薪水、開除等言行,是不合理的冷落、破壞信任與信心的行為,宣判吉爾克里斯特必須賠償韓森,但金額暫不對外公開。
吉爾克里斯特對此大吐苦水,表示韓森薪水高達3.5萬英鎊(約新臺幣146萬元),一周卻在家工作4天,他作為公司的新老闆,不能容忍在公司任職20年的韓森,做出怠忽職守行為,並認定韓森沒履行職務、把工作丟給同事,「她不配拿到任何1分錢,只值得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