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再怎麼小心,寫小說的時候終究會有自己當下沒注意到,或著一直以來都不曾注意到的BUG。為了自己整理上的方便,也為了跟讀者分享這些BUG,告訴讀者我做出了哪些修正,所以寫出了此篇。
該章節的中後段中,有兩位路人甲為了聲援小雫(實為晴嵐假扮),喊出了以下的臺詞:「大導演!舉起法槌把那些罵妳的鯉魚王群趕走吧!」、「大導演!妳應該繼續描摹諷刺性的角色!那群鯉魚王開始狂吠,就代表妳做對了!」
原意是以「鯉魚王」暗指小說裡的花落市政府官員(草屯家手下)是「廢物」,但後來引起爭議,被認為不該以任何神奇寶貝拿來當作藐視別人的代稱。
現已不再拿任何神奇寶貝當作代稱,改成讓兩名路人甲直接罵政府官員「廢物」,從根本上迴避此爭議。今後亦一律不再拿任何神奇寶貝的代稱暗示任何負面行為、個性或人物,在這裡向各位讀者道歉。
修正後小說原文如下(假扮成小雫的晴嵐現身於乘風市):
「櫻坂導演現身了……」之類的交頭接耳完全取代了附近的氣流,這之中也有幾句奇怪的呼聲:「大導演!舉起法槌把那些罵妳的廢物趕走吧!」
「大導演!妳應該繼續描摹諷刺性的角色!那群廢物開始狂吠,就代表妳做對了!」
- 二.(36章)拉魯拉絲(蒼穹遺物)的逃亡過程描述不甚清楚。
不好意思。因為該章字數爆多的緣故,為節省字數省略許多過程,不曉得是否有引起讀者誤會。我在這邊解釋一下:
首先來說說草屯的勾魂眼。牠的特性是「惡作劇之心」,使用變化招式,也就是不會直接給對手傷害的招式時,自己的優先度必定+1
再來說晴嵐的拉魯拉絲。牠的特性是「複製」,顧名思義可以複製對手的特性。也因此拉魯拉絲的特性變成了勾魂眼的「惡作劇之心」。
由於拉魯拉絲速度較快,使得牠可以先一步使用「影子分身」,並指揮分身擋住勾魂眼的「挑撥」,得以讓另一隻拉魯拉絲(蒼穹遺物)順利逃走。
下個瞬間,一身紫色,寶石狀雙眼在灰暗之中閃耀的神奇寶貝猛力衝刺,伸出通體紫色的右手臂勾動右手指,欲用絕招的模樣被一聲:「『影子分身』幫忙擋??!」截斷。
只見拉魯拉絲右手摟著左手肘,接連喘氣的牠僅能召喚出兩個不成形體的分身。在分身們合力躍上前阻擋之下,手指勾起的異樣光芒未有觸及兩隻拉魯拉絲的本尊。
「糟糕,這是『挑撥』!拉魯拉絲,快逃!」未有受傷的那隻拉魯拉絲咬了咬嘴唇,送上堅定的祝福神情後,即刻召喚粉藍光芒,使用「瞬間移動」脫離現場。
只消一瞬間,分身們已然受到恍惚的藍色火焰折磨而消失。正當對手猛力伸出兩臂之際,拉魯拉絲因呼吸急促、身體顫抖,無論如何用力,頭前始終無法顯露鮮豔光芒。
最後牠一聲慘叫,只得以肉身承受帶有紫黑色光芒的爪擊,倒地不起。
「啊!拉魯拉絲!快回來!」
「看來妳的拉魯拉絲是『複製』特性,所以才得以複製『惡作劇之心』的特性,搶在我勾魂眼的『挑撥』之前使出『影子分身』。我猜對了嗎?」兩聲語調相反,語氣天差地別的話語疊合。
晴嵐因腿部傷口來回被雨滴刮過,疼痛感纏繞雙腳,使不上力,只得趴著將牠收回寶貝球。
她得馬上正眼面對面露邪笑,微舉左臂袖子凸起的對手:「那是我爸爸的超級環對吧?草屯,還有勾魂眼?!?/div>
- 三.(38章)小雫的臺詞中,但凡提及「櫻坂劇團」的字眼都修正完畢。
詳細的來龍去脈如下。
自己當初的設定是:小雫居住的大樓是一棟住商混合的大樓。8樓以下都是劇團的表演場地、工作室與休息室,產權都綁在「櫻坂劇團」此一法人名下。因此特別強調水藍色的外觀,又特別強調小雫住8樓。
但是走筆到第42章後,很突然的決定要將「櫻坂家」與「櫻坂劇團」切割,要不然花落市政府與港都政府若聯手提出假扣押,基本上小雫是無家可歸的。
即使如此,最後扣押櫻坂劇團的手段還是非常迂迴。並非使用假扣押,而是扣押所有的「動產」當成證物回去調查。再為了防止小雫回到劇團的建築,所以警察每天吃飽沒事一直巡邏。
總結就是,這種情況下三人不太可能前往劇團。只能將第38章中,小雫所述的「蒞臨劇團」等字眼都修正成「寒舍」或「家裡」
詳細修改原文如下(章節前期,小雫&栞子初次遇到黎夜那段):
「若小姐現在有空,就由我櫻坂雫,敬邀黎夜小姐妳蒞臨劇團寒舍的所在地。我們在那裡從長計議……」
「請問有什麼話不能到劇團家裡面共同討論嗎?或者使用即時通訊器進行即時討論,也是一個很好的方案。」
「如果黎夜小姐,或者行政院內願意協助的其他人改變心意的話,我會立刻來到行政院門口,帶路邀請你們
到櫻坂劇團蒞臨寒舍?!?/div>
除了標題所述的之外,44章的部分句子亦有做一些微調
刪除的描述如下(結尾處):
客廳又恢復了嚴肅又帶有凝重的氛圍。紙筆的刷刷寫字聲與討論聲再度交錯徘徊於客廳內。全然未因窗簾鑽進來的白濁日光減弱,而有停歇的跡象。
她們的目光完全聚焦於彼此身上以及桌面上。甚至絲毫不覺微弱的路燈與夜晚的靜寂,已然偷偷鑽入窗簾一同相伴。
另新增一段描述於上一小段的結尾,如下:
直到他們發覺自己眼皮半闔、腦內升起的思覺愈漸減少,三人才一臉不甘願的互道晚安,熄滅燈光。栞子與黎夜掛著沉重感倒臥沙發、雫則瞇著雙眼緩步扶牆踏回房間。
此刻,她們渾然未覺某道陌生聲音鑽入了靜默的客廳內,在她們腦海中演繹一幕幕令人沉鬱的畫面。
抱歉,10章和45章時間相隔太久,我一時疏忽了當初的設定。
這部分BUG我已於
(第48章)描寫時,藉由奧托意塔以「變魔術」來形容「輝瑞與雨妍的神奇寶貝突然消失」一事,由BUG轉變成未來的伏筆。
小說原文(第十章星耀出發旅行前):
在秘境這裡,星耀環視著四周,一想到往後陪伴牠的僅剩媽媽的大顎蟻、皮皮、美麗花,還有爸爸的燈籠魚、天蠍王這些??停瑢嵲谟行┎粧巍?/div>
○未修正
一.(18章)晴嵐的回憶中,栞子對第一次見面的她稱呼「晴嵐同學」,而非姓氏「桑恩同學」
嗯,確實跟栞子稱呼人的邏輯不合。
當初想說一來「桑恩同學」對讀者來說違和感太重了;二來在設定上,晴嵐不喜歡自己的姓氏,故這樣稱呼。順帶一提,星耀跟黎夜因為在書中沒提過姓氏,就讓栞子順理成章的稱呼他們「星耀同學」跟「黎夜小姐」
其實也可以腦補說,她姊姊薰子有先告訴栞子這件事情。但畢竟小說裡沒說清楚,就當BUG處理好了。
小說原文(張肇勳忿恨不平地提及三船姊妹那一段):
「三船小姐,初次見面妳好?!?/div>
「晴嵐同學,初次見面妳好,很高興見到妳?!箹葑右簿瞎泻簦_口時僅微微揚起嘴角。語調起伏亦不明顯。
在這一章前半段,星耀與仁天於實驗室展開戰鬥。過程中星耀為了避免自己的木守宮吸入「睡眠粉」的粉末費盡苦心,甚至不惜冒風險去打開實驗室的抽風機。
不過於第六世代開始,草系神奇寶貝免疫粉末的招式。也就是說星耀其實沒必要讓牠一直憋氣、甚至躲到牆壁高處,堂堂正正的戰鬥即可。各位讀者抱歉,這點我還真不小心忘了。
更慘的是,這一戰鬥牽連到後面的星耀吸入睡眠粉昏迷;木守宮進化;黎夜收服屬性空的劇情,牽涉過多有點難修正,不好意思。
因為涉及的原文過多,恕不放上來了。
的確有道理。既然晴嵐已經知道自己是被謀殺的對象,與其假扮成小雫,她本人出馬的效果更好一些。
當時是因為要符合
(29章)之中金髮女的描述:「
櫻坂雫看起來只有12歲,與觀光指南上的形象不符」,才讓
栞子得以抽絲剝繭出事情真相,並請求真正的小雫給予協助。
為了符合這個描述,因此安排第34章之中,金髮女真的看到「12歲的小雫」的畫面。確實處理上可以更好,我再想個理由讓這幕稍微合理點。
因為涉及的原文過多,恕不放上來了。
追尋殘陽
好像很多讀者都不知道我上禮拜六有發表這篇小說。我應該要先發佈預告,而不是突襲式發表的才對。我確實過度著急了。
○未修正
一.(1章)為甚麼警察不先噴辣椒水限制曉暄爸爸的行動,反而直接開槍?這槍是不是開得太快了?
抱歉,我不小心忘了警察有辣椒水可以用。雖然在我印象中,那個年代的警察制服犯人都是喝斥後大膽用槍,而非近年來常見的以辣椒水或警棍壓制。
但我找很久都沒找到相關資料,因此當作BUG處理。
至於為什麼警察選擇開槍,我當時設定的情境是:當下警察看到會發光的刀後整個傻住。為了避免下一秒發生無法挽回的狀況,乾脆直接對他握著的『神刀』開槍,試圖打落那把刀。
小說原文(後半段警察上門):
此話一出,潔白冷冽的光芒似是呼應他眼眸裡的堅定,在眾目睽睽下形成刀身,把氣氛壓迫的更緊繃。兩位警察掛著不敢置信的臉龐,掏出手槍大喊:「放下刀子!」
然而兩枚子彈飛的比他們的喊聲還快,響亮的槍響嚇出曉暄媽媽雙腿發軟、跪坐地面的呆滯驚嚇貌。
蓮之空心得
●已修正
在四.續幕中,花帆在那位藍髮藍瞳女人離去之後,道出的臺詞已更正成正確的版本:「為什麼不去找她(沙耶香)聊天呢?」
花帆的原句是「お話していかなくて良かったのかな?!巩敃r漏看か的緣故,因此把整句看成了「お話していなくて良かったのかな。」之後,將花帆的語意詮釋、美化成這一句:「如果可以不要聽到這些事情就好了?!?/div>
這也是為什麼我會得出刪除線底下的那句結論:「我不太清楚為什麼花帆要講最後一句就是了。是覺得跟自己印象中的沙耶香不一樣,一時有點難接受嗎?」
湊巧的是,我翻錯的句子與她殘留異樣感的表情十分符合,因此直到發表後都沒發現異狀,對不起。
小小的題外話
關於命運之光
或許我最不應該寫的就是第四十四章。我太過重視每個轉折的合理性與必要性,覺得沒有一個「銜接」的章節不太合理才寫出來的。結果反而使該章變成近期最拖的一個章節。
關於追尋殘陽
這本小說的前身是我快十年前的舊作品。
因故不打算直接發表,而是以重製的方式將作品帶到讀者眼前。順便證明一下我可以寫原創小說,畢竟這世上仍有覺得同人小說家比原創小說家還不如的人們。
如果可以,我希望能把命運之光的讀者也帶到
《追尋殘陽》的世界裡面(點擊可前往)。不過我也知道書名與劇情暫時不怎麼符合,加上書中劇情有點衝擊性,所以讀者會卻步很正常。
如果我、或者其他讀者有再發現BUG的話,不會再另開新文章,就直接在這篇更新了,不然會打擾各位。
謝謝看到這裡的讀者。
引用網址:http://www.jamesdambrosio.com/TrackBack.php?sn=590406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保留一切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