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H官方钱包

創作內容

66 GP

遊戲拆包是違法的...嗎?

作者:樂小呈│2024-02-21 19:32:57│巴幣:5,170│人氣:3266
因為學習目的,最近開始接觸到拆包、反編譯之類的技術,當然這些事就是低調就沒人管的,但我要寫日誌,想把內容放在公開場合得對言行更顧慮才行。因此,我查了一些相關資訊,發現了有意思的事。

首先聲明:這篇文並不打算為不恰當的玩家行為進行辯護(如作弊、洩漏未公開內容等),也不認同那些行為,只是想分享我看到的有趣資訊。我沒有相關法律相關資源能諮詢,內容僅是推測,希望能有專業人士分享見解。

營業祕密
首先,這裡的拆包是指「從遊戲檔案還原出素材」。一個遊戲完成後,會從開發工具輸出成可遊玩的建置檔,而通常情況遊戲使用的素材也會被加密,拆包就是對這些內容進行解密,取得原始資料的手段。
註:圖是我跟合作夥伴開發的遊戲,前面的視窗是拆包工具,後面是遊戲引擎 Unity 的開發介面。

我在搜索拆包方法、工具的時候就有看到不少討論,風向蠻一致的,幾乎都是「拆包 = 違法」。而當中最有力的則是「營業秘密法」 的法條證明。

嗯,拆包違法,大家散會。








還原工程
沒,要是這樣就不會有這篇文了,我原本也回頭研究自己的東西,查查反編譯啥的,畢竟該學的還是得學,直到我想到另一個詞:「反向工程」

反向工程,或稱還原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指的是對一產品進行逆向分析與研究(如拆解),以此推測出對方的功能、結構與規格等資訊。

那反向工程是違法的嗎?跟著這個思路前進,我查到一篇出自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文章:透過不正當方法取得營業秘密資訊,不得主張還原工程之抗辯

文章最後對還原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進行了解釋,解釋內容出自判決書:最高法院 110 年度臺上字第 3193 號刑事判決

簡單來說,只要你取的產品的手段是合法的(如用正當取得的金錢從正當管道購買,或從合法平臺下載內容),進行反向工程就不構成「侵害營業祕密」。

那拆包是不是反向工程?

在我的見解中,是,因為當我下載或發布一款遊戲,公開的就是這個產品以及構成他的所有原材料,當中包括:
遊戲使用的程式碼(可能經過編譯)
遊戲使用的美術素材(可能經過加密)
遊戲使用的文本資料(可能經過加密)
遊戲使用的數值表格(可能經過加密)

不包括…至少正常來說不包括:
開發者的企劃書
開發者的工作流程
開發者的輔助工具(輔助開發用的工具,與遊戲成品無關)
開發者的三圍

所以「假設」還原工程的論點成立,拆包構成違法的情況只有取得產品的來源違法(如:透過間諜行為、個人關係取得未公開產品),或是你對這項產品的內容具有保密義務(如:你是測試人員並簽了保密協議),只要避免這幾點就沒事了…

嗎?

我也不確定…但如果停在營業祕密法就沒什麼好討論的了,這裡只是將可能產生拉扯的論點加入,希望能引出專業人士提供見解。

防盜拷措施?
另一個爭議點是關於「加密」過的內容,拆包之所以要...拆,就是因為那些內容是經過加密保護的,如果開資料夾就能看到就不會有這串討論了,問題在於「解密」取得這些資訊的行為是合法的嗎?

關於解密數位內容,在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八款中有「相似」的條款:防盜拷措施。

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文章 (一)著作權基本概念篇-11~20 的第 19 條中說到:「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

未經合法授權不得予以「破解」,這是我目前查到最接近「解密」行為的描述,但之所以說「相似」條款是因為根據「防盜拷措施」的描述內容與範例,主要關聯的是「盜版」等未經授權的「拷貝」與「訪問」(在沒有合法序號的情況下啟動遊戲)。

著作權法律案例教材的案例(8 )防盜拷措施的法律保護中也有關於「防盜拷措施」的案例,但兩者都是同樣是針對盜版行為的描述,沒有提到拆包或使用還原工程取得加密內容之行為。

我不確定這條法律有沒有辦法延伸到拆包行為上,但也寫進來提供一點思路,如果有其他可能有效的法條也歡迎指出!

文字遊戲
部分遊戲公司不喜歡玩家進行拆包行為,因為這可能危害玩家體驗,或洩漏一些公司不想公開的資料。在手遊傳說對決的提醒:修改客戶端資料等違規行為公告中指出:拆包、修改遊戲圖像、立繪、模組等,都是違反停權管理規章之違規行為。

但要注意的點在,這裡違反的是「停權管理規章」,一個由「遊戲官方」定義的規則,他的作用範圍就和「遊戲規則」一樣,只是規範虛擬世界中的玩家行為的「遊戲魔法圈(Magic Circle)」

至於「保留追溯相關法律責任」則是媒體、網紅、政客常用的詞彙,意思是「如果你違法,他可以六個月內對你提告,超過將失去這項權利」,對於不違法的行為沒任何意義。

在查資料時也看到一篇日本新聞:miHoYo 要求《原神》洩密者賠償約 890 萬日圓。 洩密者承認自己被起訴,原神官方也在 bilbil 上發表過「非法泄密侵權行為追責聲明」
註:文章經過網頁翻譯,原文是日文。

但同樣要注意,這裡使用的文字是「要求賠償」與「被起訴」,這只代表官方進行了法律手段,但不代表洩密者的確犯罪,而即使最終被判有罪,也不代表是拆包行文本身所致,定罪原因可能是還原工程的論點中提到的「不合法的產品來源」與「未盡保密義務」以及…

著作權法
最後,也是最可能產生爭議的事你怎麼使用「拆包後獲得的資源」。目前為止,文章只針對「拆包行為」本身討論,假設還原工程的論點成立,你從合法來源的產品拆解獲得素材後,想做什麼都不用擔心嗎?

當然…不可能,即使拆包本身不違法,你拿拆出來的東西做其他事情還是可能惹麻煩。

這部分就是著作權法的範圍了,無論你拆不拆都可能觸犯法條,例如未經授權的重製、改作與散布等,詳細可以到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著作權法條文觀看。

改作…?

等等,另為創作的範圍有多大啊,修改素材使用是一定犯法,但如果是文章使用了拆包工具的畫面,裡面包括素材原始檔的圖片(但不涉及散佈)也會出事嗎?

根據著作權法第 55 條「非以營利為目的,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說的內容,但根據非營利性活動中如何合理使用他人著作?中的描述,文章恐怕並非非營利目的,因為「經濟上利益可能轉換為無形或延後發生」。

比較有機會的是著作權法第 52 條「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但在部落格常見錯誤著作權概念及常見授權方式的解釋中,合理引用的條件也蠻嚴苛的。

我稍微嘗試就知道反向工程能取得多少資訊,多到可怕,光是拆解渲染流程就能看懂很多黑魔法背後的原理。我也是從 YT 頻道 AcerolaI Tried Recreating Counter Strike 2's Smoke GrenadesThe Strange Graphics Of LETHAL COMPANY 知道這些工具。
註:這也是我自己的圖,但裡面沒啥特別的技術就是了。

這整篇廢文都只是我想搞清楚自己能不能在文中引用那些反向工程取得的資訊,包括拆包、反編譯與圖形技術,但寫到最後還是不確定。可要拿捏好引用的比重,容易被告的部分還是自己知道就好。

總之回到一開始的問題,根據我目前查到的資料,拆包行為本身是否犯法並不清楚,但必定犯法的有以下幾點拆包非法管道取得的產品、你對內容有保密義務,或你拿拆出來的東西幹了什麼蠢事而踩到著作權法。

*更新,感謝彼得哈特利補充
如果使用者條款中有聲明禁止行為,拆包也會是侵權行為

但我也不是法律專業,所以這整串都只是推測而已,希望能引出專業人員分享見解,或有沒有勇者想上法庭驗證看看。

最後再分享個冷知識,在早期 3D 工具不普及時,一些玩家會直接拿遊戲拆出來的人物做動畫,連帶推進了3D 色情動畫的發展。

就醬,我要繼續學反向工程了。有任何想法資訊都歡迎在留言區留言 :D


引用網址:http://www.jamesdambrosio.com/TrackBack.php?sn=588649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保留一切權利

相關創作

同標籤作品搜尋:拆包|著作權|法律

留言共 13 篇留言

偷偷做不會被發現
個人認為不算妨礙營業秘密,至拿他的code來用應該是重製權吧?

02-21 20:28

偷偷做不會被發現
但用完可以主張是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嗎?

02-21 20:37

樂小呈
我記得程式碼也會有抄襲問題欸,只是很難抓而已 ??02-22 04:23
蘿蔔人

我想學拆包都不知道怎麼查,用甚麼拆,謝謝你提供螢幕截圖

02-21 22:33

樂小呈
不客氣,月底還會有另一篇講到 :D02-22 04:24
彼得哈特利
通常遊戲會在EULA中聲明 不行進行拆包相關行為 否則侵權 下載這個軟體即同意EULA中的條款

02-22 07:25

樂小呈
挖,我都不會看聲明的02-22 08:17
樂小呈
<我以閱讀並同意>02-22 08:17
彼得哈特利
學習拆包其實也是在了解如何防止自己的遊戲被拆包 做出相對應的設計 像是資源跟CI上的流程

02-22 07:28

矮鵝
駭客級的議題耶~~

02-22 07:28

樂小呈
只是想搞清楚自己回不會惹麻煩而已 :P02-22 08:18
彼得哈特利
這邊提供小呈一個Github Repo參考 https://github.com/imadr/Unity-game-hacking

02-22 07:29

樂小呈
哇哇大感謝 !!02-22 08:18
彼得哈特利
程式碼的方面 有用il2cpp的遊戲 增加了逆向工程的困難度 可以用mono的方式build出來 了解一下差別

02-22 07:37

樂小呈
好多新名詞,感謝[e15]02-22 08:20
?魚人傑Alter?
好問題,可是我自己也有拆開看過一些腳本跟修改(;???)

02-22 10:03

樂小呈
噓...小聲點 02-23 13:23
?魚人傑Alter?
是說那這樣,那用修改器的玩家或是製作修改器或是什麼mod之類的人怎麼算?

02-22 10:06

樂小呈
看官方態度吧,如果條款不允許就不行,至少法律上不行02-23 13:24
樂小呈
但官方應該不會那麼嚴苛,除非競技類作弊會嚴重影響,或是採了其他大地雷02-23 13:25
樂小呈
不然不太會像新聞那樣求償天價,不符比例原則02-23 13:26
樂小呈
大多情況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玩家社群開心就好02-23 13:27
樂小呈
mod 類的也有助推廣02-23 13:27
%%鼠 拒收病婿
好想給2000巴幣,內容1000,文筆1000[e17]

02-23 00:15

樂小呈
感謝支持 XD02-23 13:27
樂小呈
不知不覺練五年的文筆了 :D02-23 13:28
denny1345
最近大學課題需要用到此技巧,想以學術討論為由請版主低調教學一下。

02-29 05:03

樂小呈
今天的文會稍微提到,但沒什麼技術深度就是了,主要都拿別人工具來拆02-29 08:44
thenewguy
我想到的是用專利來限制被逆向出來的技術被使用,不過專利的戰場也是水很深XD
我之前看UNITY是有一些反逆向的工具可以用的

03-07 19:56

樂小呈
這就是為甚麼由一堆上市公司要定期生專利嗎[e15]03-08 06:09
我要留言提醒: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再留言

66喜歡★angus945 可決定是否刪除您的留言,請勿發表違反站規文字。

前一篇:【生活】聖誕、流星與空洞... 後一篇:【學習】插件、多人和反向...


face基於日前微軟官方表示 Internet Explorer 不再支援新的網路標準,可能無法使用新的應用程式來呈現網站內容,在瀏覽器支援度及網站安全性的雙重考量下,為了讓巴友們有更好的使用體驗,巴哈姆特即將於 2019年9月2日 停止支援 Internet Explorer 瀏覽器的頁面呈現和功能。
屆時建議您使用下述瀏覽器來瀏覽巴哈姆特:
。Google Chrome(推薦)
。Mozilla Firefox
。Microsoft Edge(Windows10以上的作業系統版本才可使用)

face我們了解您不想看到廣告的心情? 若您願意支持巴哈姆特永續經營,請將 gamer.com.tw 加入廣告阻擋工具的白名單中,謝謝 !【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