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實現不好嗎?〉
新式的愛情關係,評價極為兩極化。因為對甲方而言,這種愛情關係象徵自由的全面勝利,達到正面「個人化」的最高層級,但是對乙方而言卻是件恐怖的事。
例如保守的義大利哲學家烏姆貝托?迦林貝堤就認為,新式愛情一點都不好玩。
在「藉由愛情達到自我實現」的關係中,他看到的只有自憐與濫用:「一個無須承受任何限制,得以盡情發揮自我的地方,勢必成為極端個人主義的舞臺,在那裏男人一如女人,每個人都只想在別人身上追求自我。
這種關係中,重點不再是與他人建立聯結,而是如同發展自我、成就自我。這是一種自憐,它在社會中找不到表達的方式,因為社會上每個人的認同,是透過他在系統中的表現以及功能來確立的。
基於特殊的交互作用,愛情在這個時代,因為自我實現而變得不可或缺,但也因為自我實現而變得前所未有的難以覓得。
因為在愛情關係裡,我們想找的不是另一個人,而是想藉由另一個人來實現自我……。『你』成為實現『我』的工具。」
為了對抗這種自我崇拜的趨勢,迦林貝堤提出導正的方式:宗教式的自我淨化。他堅信,「渴望乃超越性。」
不只保守人士與宗教界人士反對極大化追求自我的新式愛情。美國普林斯頓大學道德哲學教授哈利?法蘭克福也認為,這種愛情讓人感到不適。
一如迦林貝堤,法蘭克福理想中的愛情也是:非自私自利、非以自我為中心、非利己考量的。
在他的定義中,愛情極為崇高:「所謂的愛情,尤其重要的是,必須全然無私的關心被愛者的存在,關心對被愛者有益的事。愛人者希望被愛者得以盡情發展,而且不會受到傷害,愛人者這麼希望並不是因為另有所圖……。
對愛人者而言,只有被愛者的處境是唯一重要的,無論這些處境與其他事物有何關聯。」
能符合法蘭克福教授定義的大概只有父母對孩子的愛,就連他自己也很懷疑這種「愛的原型」能適用於兩性嗎?
所以他很有技巧地做了一個轉折;如果他對愛情的定義不是用於男女,那麼男女之間的浪漫關係就不該叫做愛:「尤其是那種本質上奠基於浪漫與性的關係,就我的定義而言,實非愛的體驗與示範。
那種類型的關係,通常都與一大堆極為錯亂迷惑的元素結合,根本不符合愛無私的本質;那種類型的關係混亂到讓人無法釐清到底發生了甚麼事。」
這當然也是解決問題的一種方式,把男女間令人感到迷惑不解的事,歸咎於它不符合「愛的本質」!
幸好這種「本質」僅限於法蘭克福教授的理論。在愛情裡「個人利益必須等同於為對方犧牲奉獻」,這種想法不錯,很符合浪漫主義早期的思想。
可惜在現實生活中,一頭栽進愛情的戀人並不認識此二者的等同性,更無法像迦林貝堤所說的:「一旦我們發現戀人的個人利益,除了無私無我之外,別無其他時,那個看似存在於追求自我利益和為對方無私奉獻之間的衝突就會消失。」
我們不需要贊同李瑟林的自私理論(「利他主義者的臉一旦被抓破,你就會發現藏在底下是一張偽君子、流著血的臉」),也能推論出,法蘭克福所主張的「個人利益必須等同於為對方犧牲奉獻,在實際的愛情關係中,既非常態,也難以維持。
或許在某些幸福時刻吧,短暫片刻我們能做到,但是日復一日,許多狀況接踵而來,大概就沒有人能做得到了。
然而,兩性愛情關係的問題並不在於取消存在於自私與無私之間的衝突,剛好相反,不但不能取消,還必須維持。因為或許正是這份衝突,讓愛情充滿張力。
存在於現代愛情關係中的無數決定,使得「個人利益」常會脫離,「無私無我」。
事實上,利己與利他本來就是若即若離,並非持續的融合。現代的浪漫愛情絕非無條件且長時間的追求利己與利他合而為一,而是一場永不中斷的相互理解的冒險。
要心甘情願接受這件事並不容易。也許正因如此,對於在愛情中實現自我利益,抱持批評看法的人,往往會誇大其詞、言過其實。
他們認為,現代人在愛情中尋找所有的意義。迦林貝堤就是個例子,他寫道:「為了對抗社會現狀,亦即再也沒有人被允許做自己,因為每個人都必須成為機器要他成為得那樣,而感覺到生命被異化。在此情況下,愛情成為意義的唯一避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