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GP
行車小物
作者:夜雨│2008-07-27 18:37:39│巴幣:0│人氣:353
開車上路變數多,擦撞意外難避免,為了小擦小撞在路邊爭執,在公路上是常有的鏡頭,最重要的是如何在車禍糾紛中自保?有名網友最近以自身經驗,建議在車上放相機、捲尺,還要拍下撞擊點、煞車痕等;這名網友的建議連警方看過都說很實用。
網路流傳的這封郵件,網友提醒汽車駕駛人要養成「車上擺放相機、捲尺與粉筆」的習慣。
且慢爭對錯 相機留證據
署名「地檢署法醫」的網友說,一旦發生車禍別急著跟對方爭執誰對誰錯,而是應先用相機留下證據來保護自己,照片除供檢警偵辦使用外,自己也要保留一份來自保。
拍照存證 注意六大事項
至於要如何拍照呢?網友也提示六大注意事項:第一,車子前後左右都要拍照。第二,撞擊點要清楚近照,還要放比例尺陪襯,例如手機、銅板等才可標示出大小。第三,煞車痕要拍下,最好用捲尺測量長度。第四,底盤要照相,證實沒有卡住異物。第五,拍下擋泥板的泥水噴濺情形,以確定撞擊方向。第六,對方的車輛也要拍照,比照先前的提示來拍。
警方抵達 對雙方都酒測
網友還建議,等警方抵達後一定要請警方對雙方進行酒測,如果對方不幸死亡,也要請警方抽眼球液來做酒精與藥物測試。
他舉例,曾有一起車禍糾紛,表面上看似車禍死亡,經過藥物測試後才知道,死者其實開車途中已因中毒死亡,因而引發後來的車禍。
網友提供經驗 警方認同
對這封郵件,桃園警分局交通分隊長吳彥霖也認可,他還提供參考,若可行,駕駛人拍照時,在第一時間要拍下當時的號誌變化來釐清責任,車禍現場的全景也要 記錄。他說,現在行動電話也多有拍照或錄影功能,若對方有言語或肢體的挑釁,也可以蒐證記錄,以利未來的司法訴訟,但自身安全一定要優先顧好。
轉載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727/78/13zjc.html
引用網址:http://www.jamesdambrosio.com/TrackBack.php?sn=528957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保留一切權利
相關創作
留言共 3 篇留言
清寒_雅:
收藏起來@@
雖然現在沒有車 或許以後用低到~~~~~
07-27 20:29
貓貓風 ?●ω●?:
又學到了不少
07-28 22:06
夜雨:
嗯嗯,希望大家都能備而不用
07-29 21:08
情少艾:
是阿!!
不然常常很多都是被污陷呢!
好久不見呢!
最近的我發生好多事情
有時候常常感覺快喘不過氣
哀...
我現在巴哈上線的時間不多嚕!
有時間我會上來看看
夜兄可以加我的即時通或者MSN
都跟我巴哈帳號一樣~後面都是@yahoo.com.tw(即時跟msn都相同)
就這樣嚕!
07-28 23:02
夜雨:
辛苦了艾少,
祝你一切順利,
撐久必勝,加油!
07-29 21:07
我要留言提醒:您尚未登入,請先
登入再留言
3喜歡★magnight 可決定是否刪除您的留言,請勿發表違反站規文字。
前一篇:來點振奮的消息...
後一篇:推薦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