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是晚餐時間,我還沒吃飯。
說到「行蹤」這東西,簡單來說就是「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人類現行的移動種類有三,陸(走路、電動車、機車、汽車、鐵路)海(船舶)空(飛機、飛艇、滑翔翼、飛行傘)。
各位可以思考一下使用這些東西或是衍伸事務時,多少項的個人資訊被自己洩露了。
先說明我這韭菜的立場:
我反對區間測速,因為人性黑暗
我猜有人(其實沒人)會開始想這白癡再說什麼,改善交通不是很棒嗎,一大堆人超速所造成的意外新聞都有在報。
上一句說得對,改善交通很棒,但前提是我們華國的交通單位要有專業,別得不說,光路上滿滿的直行車道突襲變成左轉車道,就很難想像他們有專業這東西;至於超速,這是思想的誤區,會造成交通意外的是速度的差距,速限50,每臺車開60且有安全距離的情況下,根本沒辦法出車禍,因為速差為0,換個例子來說,速限50,前方A車90,在後方100公尺的B車為110,如果2臺持續行駛於同一車道,不做加減速或是剎車,一定會撞,因為110-90=20,這多出來的20公里會慢慢的將100公尺吃完,吃完之時就是車禍之時。
可是政府卻一直說「超速」是主因,說到底也只是次因,我剛剛講半天,結果出車禍和限速沒半毛關係,然後政府開始就開始到處架區間測速,自己沒開車,插上奇怪的速限還要怪別人違規。
話說,區間測速、聯網的車輛電子控制系統、政府執法,看了這三個東西就馬上懂標題的記得幫我點個讚,因為你對未來可能會發生什麼已經有個想像了。
區間測速的執法過程有一個是車牌辨識,這意味著車牌會被記錄,有了車牌,就可以順藤摸瓜摸出車主,如果政府要對特定人物進行偽裝成交通意外的暗殺「事件」,那只要利用名字找車牌,再拿到區間測速所拍下的車牌資料庫做個比對,再來就是挑好人事時地物,操縱聯網的車輛電子控制系統,那位特定人士就會直接實體登出,運氣差的話,車子會連人燒個精光,既然都燒個精光,那就沒東西可以查了。如果家屬有異議,運用政商關係直接鎮壓就好了,反正一堆媒體背後都同一個老闆。
所以不要說自動駕駛等於不會出意外,這樣我會笑出來,雖然有人到現在還認為主流大媒體等於完全轉譯資訊的機關。
說到暗殺有點過了,那換點小事好了,上面有提到,會出車禍是因為有速差,在連線車載電腦逐漸變成新車的標配下,這項問題可以透過GPS和車載電腦的大規模連線解決,到那時候,有人無人駕駛汽車和無人駕駛汽車並沒有太大的差別,因為一臺連線的車載電腦主導車輛的一切,人類一旦違了「政府的法律」,都會被車載電腦強制修正,不管是那垃圾公總的時速40,2段式左轉,還是禁行機車,如果好死不死,一片片瑞士起司的洞剛好連成一直線,那有極大的概率想跑也跑不掉,或是跑掉立刻被政府罰錢外加廢駕照。
政府的權力會不當的擴張,你敢判、敢反對,那政府我操縱汽車進海裡,換句話說,這會逐漸建立極權政府,說句難聽話,這就叫做戒嚴回歸,這東西臺灣很熟。
中華民國政府不是白癡,不可能不知道區間測速的延伸用法。
以上為睡覺夢到。
我吃完又回來打了,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