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朋友S去聽了阿卡貝拉的音樂會。S是街頭藝人,對音樂很有熱忱。
受邀來音樂會,是因為四年前在楓之谷認識的朋友K,他是這場音樂會的演唱者之一。
聽完音樂會後,我在車上跟S聊。S說他覺得這次的表演很棒,而且譜寫的和聲難度很高。討論時,突然講到一些感觸。
「我覺得唱歌是件很開心的事。」我說。
「是啊。可是,並不是每次唱歌都是讓人開心的。」S說。
我對這樣的想法感到好奇,「真的嗎?」
「是啊,有時我想唱的歌,不見得是聽眾喜歡聽的,一直唱著別人喜歡聽的歌,有時會懷疑自己,到最後就會不開心。」S駕著方向盤接著說,「所以我看到今天的表演,他們介紹著自己團,唱著他們自己喜歡的曲子,我覺得很感動。」
我霎時可以意會S的意思了。
我今年三月,終止了和新聞媒體專欄作家的合約,也是這個原因。
我想寫的東西,和閱聽人愛看的內容,有點距離。我想要表達的,是從我眼中看見的每個人,他們怎麼與自己的齟齬和矛盾共處。我覺得人性在那時候的樣子,最閃耀。
可惜網路媒體需要的是撼動的標題、簡短而有爆破力的內容來衝點閱率。相比之下,講求細膩與時間醞釀的那些人性觀察,就很難生存。
正因如此,有段時間,原本喜歡寫作的我,縱使有稿費收入,寫稿也變得很不快樂。因為我無法妥協自己的理念,我無法寫出不像自己的東西。所以,當S說喜歡的事未必一直是開心的,我感同身受。
直到現在,我仍然沒有輟筆,我堅信這支筆下,有我想要守護的價值。
我很謝謝S那晚散場後的想法,也感謝K的音樂會邀請。我覺得收穫很多。
最後,我與你們分享《我們與惡的距離》的導演,在花絮的一段訪談:「這個受傷的律師他被打倒在地,但他靠著自己的力量慢慢的把自己撐起來。最後他散發出來的東西,我覺得最耀眼。那個瞬間,這個角色,他完全相信自己所說的事情。即使這件事情說出來,會讓他的家庭不和、會讓他的人生毀於一旦。但在那個瞬間,他無法藏,他決心要把這件事說出來。」
願我們,有信心去捍衛自己喜歡的人事物。
並且,我們能夠堅信自己義無反顧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