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櫻很喜歡狗。尤其是黑色土狗。
她覺得閃亮亮的黑珍珠掛在稜角分明的狗臉上很美,再加上她很喜歡黑色,這種狗自然就成為她小時候最想養的寵物。
可惜因為她哥哥體質不好,對很多東西過敏,其中包含棉絮之類。因此她養過很多魚種烏龜,都快把養過的寵物的屍體全部解剖一遍,還是沒有養過狗。
這種衝動一路持續到她小學三年級,她對一個膚色黝黑的男孩一見鍾情為止。
說不上原因,春櫻一見到那男生心跳就不屬於自己的了。蹦蹦、蹦蹦、蹦蹦、蹦蹦!蹦蹦蹦、蹦蹦蹦!蹦蹦蹦蹦、蹦蹦蹦蹦!蹦蹦蹦蹦蹦!
春櫻一古腦兒地將熱情往男孩身上砸,男孩也沒有拒絕這個朋友,甚至將她當成難得遇上的好哥兒們,帶著她到處玩耍。兩人就像不諳世事的小野獸,在校園家鄉橫衝直撞、到處搗亂。鄉里的長輩對兩個小蘿蔔頭感到苦惱,不過在春櫻的家裡長輩幫忙擦屁股下,也沒人多說什麼。
當然,春櫻是小學六年級才想通這件事的。那時她已經快兩年沒有跟男孩作伴出門了。
起因是四年級班上發生算是嚴重的小圈圈互相攻擊。
春櫻向來喜歡女孩。家裡歪歪的價值觀讓他的出一個結論:女孩是水,每日的必須見上一面並說句話,洗滌心靈;必須好好呵護.假如男孩跟女孩發生衝突,一定要偏袒女孩那邊;如果有幸能為女孩幫上忙,說什麼都要為她們衝鋒陷陣——顯然的,我們好傻好天真的春櫻小姐沒有自己是其中一員的自覺。
小學四年級——春櫻最不願提起的詞之一——那年班上兩團女孩相互攻擊下,開始尋求男孩的支持。向來跟男孩比較要好,可是說到底還是女兒身的春櫻自然成為兩邊拉攏的對象。就在春櫻不知所措之際,班上成績最好的女孩幫她做出決定——當間諜。
即是春櫻好傻好天真,但她並不笨,小腦袋瓜靈光得很。她知道她被利用、她知道她進退兩難、她知道她被逼得裡外不是人。然而她的智慧還跟不上聰明。完美分析每個細節,具細靡遺、冷靜清晰……但在缺乏解決事情能力下,她頂多算是機器。
最後是春櫻的堂姊春華跟她說的這句話點醒了她。
「妳太真誠太熱情,把每個人都當作朋友。只要稍微熟悉就會毫不保留展現自己,讓別人摸清自己弱點。這很危險。別人的評論很重要嗎?他人的想法與妳何干?做自由的妳,被人討厭正是自由之身的證明。」
春櫻很聰明馬上就聽懂堂姊的話,不過智慧還沒能接受並實踐理解的內容。更何況這件事已經造成心理陰影,於是她沉寂在前輩的智慧結晶——書籍——兩年。
即使如此經歷這種事,還是無法澆熄春櫻天生熱情的特質,以及勇於愛人的個性。
她依然愛著狗,也愛著世間的少女。歪歪的價值觀從極端彎回常識範圍,她的熱情投注在雙眼所及之處、雙臂懷抱的世界。更重要要的,她學會一丁點保護自己的能力。
至於那個哥兒們,又是別件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