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事件」當年的主角因為是吳敦義這權貴的外孫,
招致大眾側目和撻伐。
偷工減料、使用黑心食材或「到機場才在辦護照」
本來就是犯法或有違常理的事;
「社會觀感」普遍對於對大統、日月光、臺塑或胖達人
這樣的知名廠商(富商)被處以重罰-雖然常常雷聲大雨點小,
無疾而終-都會無條件舉雙腳雙手贊成,
只是當罰緩對象置換成自己時「妳」又怎麼想?
俗話說「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社會期望司法機關真能做到
「不僅打蒼蠅同時也會用力打老虎」,
然而假設今天法條規範「一視同仁」到
有損及個人利益可能時
妳是否又能放下一己之私?
臺灣警消勤務五花八門乃眾所皆知的事,
而「醫護人員過勞」、「健保垂垂危矣」
報章媒體也多所披露,那如果說請消防人員出動
去捉蛇或捕蜂要付壹仟伍仟、
濫用醫療資源要罰鍰十倍,
那就應該罰啊,
我們總不能一邊站上街頭(或在聊天室)
為著消防、醫護人員抱屈,
一邊卻弔詭地躲在社會陰影處
浪費警消、醫療資源吧?
誠然「老虎」沒有濫權的權利,但,
難道就因為妳是一隻「蒼蠅」
就該享有「特權」嗎?
你會為吳敦義外孫濫權被批而擊掌大快,
那麼,當妳同樣有機會「濫權」時
妳的人性選擇又會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