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諺說:人死留名,虎死留皮;
又說:死有輕逾鴻毛,重如泰山;
一切的一切都在告訴世人亡者生前所建立
的「品牌」:流芳千古或者臭名萬世,
看來連古人也難逃
自身所造的「業」:無論善或惡。
只是話說回來,古人至少比2017的世人活得單純的多:
現代人不但人前人後可能得「變臉」-換上不同的假面-,
在網路上,論壇、聊天室的ID則成了另一張方便、
廉價且就目前看不到什麼代價與副作用的面具;
躲在這張「面具」背後一切的言行
似乎快要連結不上螢幕外、活在現實的另一個人,
於是一方面在螢幕裡我們可以盡情打字使壞,
回到現實世界裡仍可獲得榮耀與掌聲,
一切弔詭卻又理所當然而不衝突,
你說,誰能不愛上匿名機制呢?
藝人余天2017年時曾對政府祭出
「藝人代言若出包要負連帶責任?!?br>這條法規頗有微詞,直說這是要斷了藝人財路,
只是,余先生,若代言拿錢卻不用對廣大的消費大眾負責,
那跟頂新的魏家、小S之於胖達人又有什麼不同?
拿錢了事、拍拍屁股走人,不用付出責任、代價與義務,
這樣的「不沾鍋」不禁又讓我想起網路上那些該死的藏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