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帝國》的第一季是我目前看過印象最深刻的電視劇。
故事內容在國中歷史教科書上就有,描述的是戰國時代秦國秦孝公任用商鞅進行變法的過程。剛好最近社會上發生了一些事,雖然我很少吃肉圓且從來不加辣,但在之前看的《論創作》書籍中,作者對於作家的觀點便是「在一旁冷眼的觀察」,不作評論,不作是非判斷,這次嘗試用這樣的角度來聊聊「法制」、「法治」與「人治」。
先來聊聊「法制」與「法治」的區別。
法制(rule by law):指的是國家當權者根據制定之法律行事。
當今幾乎所有國家和地區都是法制社會,因為都是制定法律並依法行事,但該法是否善待民眾,是否符合當前社會情勢便不得而知。
法治(rule of law):國家權力的縮限、分散與制衡。
過去國家概念為「國家是當權者的家產」,例如大清王朝是愛新覺羅家族的家產。一個君王打下天下後領土、資源、人民都是屬於君王及其家族的;現代國家概念為「國家是全體人民共同擁有的財產」,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將自身權力上交給政府,人們既希望政府權力夠大,能管各種大大小小的事,同時也希望自身權利不被政府權力侵害。因此如何制衡政府的權力變成一大問題。
由此可以看出「人治」(國家上下全體屬於君王)到「法制」(君王制定法律管理國家)再到「法治」(分散、制衡君王權力)是成長的過程,但是否人治就屬於最底層,最無可取之處,可以從《大秦帝國》中的一些橋段來進行探討。
劇中有個橋段是這樣的,許多氏族為了搶奪水源會發生械鬥,可是水源會分配不均,很大程度的過錯在於地方政府管理鬆懈與不當。商鞅推動變法後處理這些械鬥,是官員、民眾一起罰,而這個罰就是殺頭。
從這邊可以看出一個概念,「雖然民眾為搶奪水源發生械鬥是因政府過錯而發生的,但政府有過錯不代表民眾械鬥就合理」。秦孝公考量民眾是被逼無奈,希望商鞅放鬆刑罰,但商鞅堅持全部殺頭。便發生以下對話:
秦孝公:不能變?
商鞅:法立如山。
秦孝公:不能緩?
商鞅:法貴時效。
秦孝公:不能減?
商鞅:減刑潰法。
秦孝公:不能特赦?
商鞅:法外無恩。
從人治角度,秦孝公當然可以變,可以緩,可以減,可以特赦。因為君王說了算,可以「因為」官員無能,「所以」民眾武器械鬥,情由可原。
但從法制(還不是法治)角度,官員無能是一回事,但民眾械鬥是另一回事。彼此不具關聯性,犯了什麼法就怎麼判。只要參與械鬥殺了人,不論其本性如何善良,也無法篡改此人為殺人犯的事實。
從這樣的分析來看,也許很多觀眾會選擇人治,因為它符合人的情感,並唾棄法制,認為它冷酷無情,呆板、不知變通。關於傳統社會到現代化社會的進化,我傾向於一種說法,
為「從情感到契約」。
舉個例子,接案替別人畫圖,相信很多人會選擇一開始在談時先白紙黑字簽合約。尤其現在網路發達,會有金錢合作關係的不一定是熟悉、認識的人,便需要具有公信力的「第三者」來保證彼此之間的安全與保障彼此的權利,至於「情感」、信任什麼的就顯得不可靠。因此商鞅堅持全部該殺,很大程度就是建立法律的公信力,讓民眾明白當發生問題時,法律是真的能保護你的。若法律公信力不足,民眾不相信法律,那何談更高一階的「法治」?只會回到憑著情感辦事的人治而已。
人雖然是情感的動物,但在很多領域不能講情感,只能依照白紙黑字上的敘述執行。可是這樣也不一定對,像是二戰納粹殺害猶太人,相信很多德國軍人對待猶太人只是「依法行事」,作為人的良知變得無影無蹤。
其實當我們回顧很多英雄毆打壞蛋救美女的故事,當遇到問題是最可靠的是人而不是法,其本質就是人治思維。不過看著超級英雄電影一部接著一部拍,相關動漫一季接著一季出,似乎人們對人治並不是那麼排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