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那些仍然游移不定,考慮同性伴侶專法可以替代修民法的直同志。
這個問題其實沒有那麼複雜,講了一大堆法律上的問題其實也只是隔靴搔癢。同性戀想進入婚姻,圖的就是個「身分認同」,其他的什麼「權利受損」其實都是周邊的問題而已。
身為異性戀的你,只要想想以下的情境你能否接受,就能知道同性戀者面臨反同人士不斷的以「專法而非民法」的攻擊時,心中的感受了。
情境一
今天有個你很喜歡的人終於和你在一起了,可是他卻說:「我們不是男女朋友,我們是『比一般朋友還要好的朋友』,所以請不要說我們是『男女朋友』。」他還要求你不準跟任何人宣稱他是你的「女朋友」,只能跟別人說是「比一般朋友還要好的朋友」
有人問他說那你們到底是什麼關係,他回答:「我們的關係就像是一般的『男女朋友』的關係,我們會一起吃飯、逛街、看電影,濃情密意的時候,也會做愛做的事。甚至我們也有在思考要不要結婚。」對方反問:「這就是男女朋友啊!」他卻回答:「不不不!我們不是『男女朋友』,我們是『比一般朋友還要好的朋友』,對我來說,這是完全一樣的,沒有差別的,只是我不接受『男女朋友』的稱呼。」
請問其他人會怎麼看待你們的關係?
情境二
今天你終於跟心愛的人結婚了,結果你的婆婆卻說:「你不是我的『媳婦』,而是『住一起的朋友』,你不要叫我『婆婆』,你叫我『大姊』。」友人遇到你婆婆問說:「恭喜呀!你兒子媳婦打算生幾個呢?」結果你婆婆回答:「他不是我的『媳婦』,是『住一起的朋友』。」友人驚問:「蛤?可是你兒子不是結婚了嗎?」你婆婆說:「是啊!只是我無法接受『媳婦』這個稱呼,所以請你叫他『和某某某住一起的朋友』,他懷孕我會幫他進補,她生完小孩我會幫他坐月子,以後會幫他帶小孩,跟一般人對待『媳婦』完全沒有差別,只是我不接受『媳婦』的稱呼。」
請問其他人會怎麼看待你的婚姻家庭?
今天反同人士說他們不能接受「同性配偶」和「同性婚姻」,所以要立專法說是「同性伴侶」和「同性伴侶專法」,同性伴侶不能跟別人說他們是配偶關係,只能說他們是「伴侶關係」,試問人們會怎麼看待他們的關係?
如果你能接受你的配偶(或未來的配偶)只說你們是伴侶關係,是「比一般朋友還要好的親密朋友」關係,那再來要求同性戀者接受「同性伴侶專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