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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婚公投與婚家體制-我的決定

作者:日熾酷愛Ace│2018-11-21 20:11:03│巴幣:6│人氣:209
目前決定下來了,和同婚相關的公投,我個人決定10反對、12同意、14同意。
  
先把這三案的主文列出來:
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guī)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guī)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第14案: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如果10不通過,而12和14同時通過,那麼代表政府有責任修改民法納入同姓婚姻,且同時須在民法之外立一個同性伴侶法來保障同性親密伴侶關係,即構成同時有民法同婚與同性伴侶法的雙軌制,與當初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lián)盟(伴侶盟)訴求婚姻制度(異性與同性都可以結婚)以及伴侶制度(同性和異性都可以締結法定伴侶)並存的目標較為接近。
  
我認為,婚姻制度只是保障親密關係的其中一種方式,它較為狹隘且許多規(guī)範仍然有父權意味,且因為主要條文規(guī)範在民法之中,因此要有所更動往往較為不易。因此在婚姻制度之外,另設一個伴侶制度,將有助於對於家庭組成有新的思考與想像空間,有機會對於婚家體制做出更多的調整和選擇,讓不願意進入婚姻的親密伴侶也有機會受到法律的保障。同性伴侶法通過之後,可視時機再推動將異性伴侶也納入其中,形成真正的「婚姻」與「法定伴侶」的雙軌制。
引用網址:http://www.jamesdambrosio.com/TrackBack.php?sn=420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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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3 篇留言

自說自話沙發(fā)馬鈴薯叔
我個人也覺得專法也立、民法也修,兩種任何性取向的人都可適用。 專法存不存在歧視是在於怎麼個立法。 只限於同性,自然會讓人感到有歧視性。 像是更早以前的多元成家草案,因為一體適用,因此就算是以立專法的方式,也並不存在歧視問題。 另外就是我覺得公投這樣的是非題,其實滿容易讓平常不關心議題的人們產生出許多誤解,同時也限縮他們的思考方向,產生出了假二分法謬誤。 像是我用第10案去問一個對議題完全沒在關心的人時,因為不清楚議題討論發(fā)展的經過與由來,她產生出的疑惑是「不是一男一女,那難道是要一男多女?」 現(xiàn)階段臺灣人的公民參與,不少還是落於形式與表面,因此我個人對公投產生出的結果並不樂觀就是。

11-22 08:40

日熾酷愛Ace
我覺得若同性能用民法結婚,那麼再多一個同性伴侶法就不會對同性伴侶造成歧視,未來再將異性伴侶也納入伴侶法即可。
  
公投的結果實在難以預測,而結果造成的後續(xù)效應更是無法捉摸,所以我個人是回歸到自己身上,自己想支持或反對什麼,就那麼投吧!已經不想把公投視為賽局(雖然他的確是賽局沒錯),不想花太多時間思考別人可能怎麼投所以我應該怎麼投。
  
反正我認為,無論公投結果如何,他都不是終點,而是一個新的起點。公投結束後,要做的事情可更多了呢!11-22 14:02
自說自話沙發(fā)馬鈴薯叔
Well. Good luck to everyone.

11-22 08:42

日熾酷愛Ace
Finger crossed.11-22 14:02
自說自話沙發(fā)馬鈴薯叔
非常好的觀念,我也都跟認識的人講按照你的心去投就好。 不過對非事實的說法還是會跟他說一下。

11-22 16:36

日熾酷愛Ace
[e24] 闢謠當然是必須繼續(xù)的!11-23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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