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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標準 ver1.2

作者:自說自話沙發馬鈴薯叔│2018-08-06 18:39:10│巴幣:2│人氣:95
前言:這一篇差不多是我2014年左右寫的文章。 內容是先從動物與食物的部分談標準不一這件事,後面則會講到合理的標準不一的存在必要性與原因。 從小到大我對很多事情的看法都有產生了許多的改變,不過最近自己再重新閱讀這篇自己寫過的文章,對於裡面大多的想法到目前為止依舊是保持不變的。 當然這次貼出來,還是有另外再追加更多的論述跟舉例。 畢竟內容不存在學術資料上的引用,只透過許多生活上的一些事情與暸解來說明。 所以這會是一篇很長的文章,但還是希望有人多少能夠好好把它都看完。 只不過這充其量也只是我自己對標準的認定,讀者不一定要接受就是。


1. 對動物的差別待遇與標準不一

我家對於不同動物存在著的差別待遇與標準不一。 像是我家對狗好、對流浪狗也好,但對貓咪就沒那麼在乎。 雖然家裡也有過野貓跑進來生一堆小貓咪,但處理方式是拿個箱子把還沒睜開眼的小貓裝一裝放在外面讓他們自生自滅。 理由是家裡已經養了四條狗,而且是狩獵犬,對貓並不友善。 所以最多就是把小貓抓到外面,讓家裡的狗不去咬他們。 而老一輩的傳統觀念認為貓是比較邪門的,也比較不喜歡貓那種對主人冷淡的性格。 我居住的地方不在臺灣,外面的野貓非常多,且小貓又是野貓生的,所以就騙自己小貓的生存機率是高的。 另外我家之前也養過兔子,不過是被別人硬塞的。 因為互動極少,所以對這些兔子並沒有特別的情感。 後來因為兔子太會生而感到困擾,又找不到人收養。 結果在兔子老死後,就交給別人處理成肉品,最後變成了三杯兔。 順便再提一下老鼠。 我爸看到老鼠會怕,黃金鼠什麼的也不可以。 他討厭老鼠,雖然他不是哆啦A夢,但我想他曾經與老鼠也有過不好的回憶。

以上都是我家中的生活關於動物的例子,但從這些例子可以瞭解到人們對各種不同動物差別待遇的產生是來自於人類個體對各種動物不同的認知、觀點與喜好。 而這些都是在個體的生長環境中所瞭解到的資訊、所吸收到的文化跟教育、以及互動等個人經驗所產生出來的。 比方說是對每一種動物威脅性的理解、與人類的相似度、熟悉度等等,進而影響到你對這些動物的情感。 所以如果說到是什麼讓人類變得標準不一的話,我想除了利益,再來就是情感了。 因此從這個觀點來切入的話,那我們也就可以簡單理解為什麼人們對吃動物會有標準不一的狀況了。 例如「你們都吃牛雞豬了,怎麼會說吃狗殘忍?」又或者是「兔子那麼可愛怎麼能吃呢?」這些時不時就會出現的爭議性話題。


2. 標準不一形成的細節與例子

我們先以狗為例子。 試問,狗對人類的威脅性有多少? 答案可能在不同時期或個人不同的身份與經驗而有所不同。 比方說,在狂犬病還很猖獗的時代,我想狗的性命對當時的人們而言普遍是較不值一提的,因為它充滿威脅性。 另外像是有不少人小的時候雖然覺得狗可愛,但還是會怕狗,因為就體型來說還是會感到受威脅。 通常是長大後應該就不會怕了,除非他曾經與狗有非常不好的經驗。 至於在現代,狗在目前的環境普遍是已經沒什麼威脅性可言,多數是溫馴可馴服的。 那麼,人類對它們的觀感自然就會有所加分。 當然外觀可愛、沒有殺傷力也在其中一個評分標準內,不然飼養家犬的主流早該是杜賓犬或西藏敖犬之類的。

至於狗所帶給人們利益有多少呢? 這部份說的不是實際利益,而是心理層面上的撫慰與療癒。 現階段可以確信的是狗聽話與忠誠的性格強化了人類對狗的信任感。 而單純、好理解、順從的個性,同時某種程度也滿足了人類的控制慾。 只要一旦彼此建立一定的信賴關係,後期的效應也就會越來越大。 我們現在的環境以及狗的性格讓我們有非常多的機會去熟悉它們,而這讓有利於狗狗的資訊也變得越來越多。 像是『狗是人類最好的朋友』、『狗的智商等同於七、八歲人類小孩的智商』、與狗狗玩樂的影片、狗狗耍笨的可愛影片等等。

另外相似度也是重要的一點。 比起兔子跟老鼠,貓跟狗顯現出來的個性是特別鮮明的。 個性越是鮮明,看起來就越與人類相似。 因為有明顯的反應就會讓你知道他跟你都著相似的感情與情緒。 雖然也有非常多動物個性是鮮明,然而在環境上我們很少會有機會跟它們有所接觸。 熟悉度低就不會特別去瞭解其與人類相似的地方。 而且對陌生的事物有所懷疑、恐懼或者警覺也是本能上很常有的事。 基於這些原因我們也就不會對這些物種有特別的感情。

簡結以上因素,得出來的結論就是能與人類的關係越好、關聯性越高的動物就越不會被吃。 而依照臺灣現在的環境以及普遍人們對狗的認知跟情感,兩者的連結是偏強的,也因此吃狗普遍都會被認為是殘忍的。 不過若更進一步的思考,我們也會知道文化的不同會影響對特定動物的價值觀與觀點。 例如因為覺得太髒,所以不吃豬的穆斯林。 認為很神聖,所以不吃牛的印度教信仰者。 以及一些地方在環境及飲食文化上與我們完全不同,他們就會去吃狗。 有可能是他們對狗感受不到本應該有的情感,因環境與文化的關係讓他們對於情感的感受力偏低,加上生活利益上的考量而產生出的結果。 說到這裡就順便再提先前我家裡養兔子吃這件事。 我們家之前養的兔子其實就一直都只是關在籠子裡飼養,根本就從來沒想過要放出來培養過感情。 而這樣的模式其實就跟畜牧業相差不遠,因此也就很自然而然地拿去料理。 現在想想,要是當初跟它們有一些更親近的互動與接觸,或許結果就會變得不一樣吧。

至於剛剛提到的牛,臺灣在務農時期很多農夫也是不吃牛的,原因是與長期合作的工作夥伴相處下來感情有關係。 之後一代一代傳下來,即使未來這些農夫的子孫再也不是從事農業了,有一小部份也會留下類似某種帶有某種恐嚇或某種信仰的傳言。 例如吃牛會變笨、運氣會不好,生意人不可以吃牛等等。 臺灣人從哪時候、因為什麼原因開始吃牛個人倒是沒有去特別去研究。 但我倒是知道日本人吃牛是在美國飲食文化流入日本,開始出現西餐廳,菜單裡有牛排這道菜的時候。 當時還曾經流行過一陣子看「外人」吃牛排的「吃牛排秀」。 也就是說當另一個外來文化流入當地或者一個階段的主流過去後,當然再加上科技的進步,替代了牛在農業上的作用,環境上有了改變,標準也就自然會出現改變。 雖然我們現在吃牛是主流,把它當做是理所當然,但想想在過去那樣的時代吃牛想必還是會有人反彈的吧?


3. 該吃? 還是不該吃?

3.1. 經濟動物、一般動物與寵物

根據動物保護法,其實以上三種若虐殺與虐待其實都是違法的。 詳細如下:

第一章總則的第3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
    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配上
第二章的第10條,對動物不得有下列之行為:
一、以直接、間接賭博、娛樂、營業、宣傳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動物之
    間或人與動物間之搏鬥。
二、以直接、間接賭博為目的,利用動物進行競技行為。
三、以直接、間接賭博或其他不當目的,而有虐待動物之情事,進行動物
    交換或贈與。
四、於運輸、拍賣、繫留等過程中,使用暴力、不當電擊等方式驅趕動物
    ,或以刀具等具傷害性方式標記。
五、於屠宰場內,經濟動物未經人道昏厥,予以灌水、灌食、綑綁、拋投
    、丟擲、切割及放血。
六、其他有害社會善良風俗之行為。

另外像是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的宰殺,過程中若有涉及『刻意』凌虐至肢體嚴重殘缺之行為,也是有機會坐牢的。 也就是說關於人道處理經濟動物的規範是有的,但與一般動物跟寵物的不同在於牠們最終還是能透過合法程序宰殺。 而這部分就是爭議的重點。

為什麼人類要選擇性認為哪個該吃哪個不該吃? 就如前面講過的相同邏輯,一切皆是文化與環境使然。 法律畢竟並非代表真理,它也只是一種規則與秩序。 它的存在有時候是為了去符合人們在當下環境價值觀的需求,為當地人類的普世價值與共識(又或者是獨裁者自己的價值觀)規劃出一套標準。 歷史、文化與環境的發展,其中也包含地方的畜牧與飲食發展,而其主流在臺灣就是雞豬牛羊等,那麼經濟動物自然就會是他們。 法律的改變很多時候就是照著這些走。 若平時有在看新聞的話,2018年7月有出現了一則關於韓國的食狗肉文化有可能立法禁止的新聞。 其原因在於年輕人食狗肉的比例正在大幅下降,因此考慮立法禁吃。 我們現在所見證到的就是環境與文化正在慢慢改變的過程,越來越多人把狗當作是寵物甚至家人,狗在未來的韓國是存在被重新定位的可能。

對動物標準不一的愛很難去講全對或全錯。 就好像我們一般也是愛自己親人或朋友比愛陌生人多,會優先保護他、愛他是很常有的事。 因為過於熟悉,不存有偏心反而會違背對他的真實情感。 因此就情感面,它不會是個錯誤。 然而一旦把法律上這兩類動物以生命的角度放在同一個天平上時,它就會變成是一個錯誤。 因為這種情況下我們就不得不以生命平等的角度去看待這件事,而最後所引導出來的結果一般都會認為這樣是不公平的。 因此要講說人類的標準不一是來自人類的自我為中心的價值觀也沒有啥不對。 然而要是從這個角度繼續討論下去的話,就會把人類也放在天平上去衡量。 要是百分之百執行同一標準,那麼食人族搞不好會是執行最徹底的,但我們並不希望自己是食人族。 我們也不會想把蟑螂跟狗以生命平等的角度擺在同一個天平上。 食人、把蟑螂當寵物養等等的結果在當下社會就是被當成魔鬼或精神病。 只不過我們也不喜歡有人把寵物至上這件事當作是太過於理所當然的事,因為這樣也會因此走向另一個極端。 就有如媽媽溺愛小孩那樣,出事永遠都不去管對錯跟道理。


3.2. 保育與保護物種之永續與生存

吃與不吃現階段爭議性最小的部分大概就是保護物種的永續與生存。 過去時代較少人在談保育,較可能是因為糧食短缺,只要有什麼是能吃的就吃什麼。 再加上許多資訊上的落後,根本不太有什麼保育觀念,也不暸解其意義何在。 而現在這個時代,由於科技的進步、生產速度的加快、有效的糧食保存技術與運輸等,進而使得可食用資源變得豐富。 人類在糧食過剩的情況下多少會漸漸開始改變自己的飲食習慣以及對食物的觀念。 比如說過去是因缺糧而珍惜食物,現在則是從生命來談起對食物的珍惜。

理論上人類要是想活下去勢必會殺生,吃動物是殺生,吃植物也是。 畢竟也不能因為植物沒有反應就去否定它是有生命的事實。 當然,講到這裡或許會出現爭議,那麼也可以先不去談這點。 因為重點在於我們該清楚我們吃下的任何東西都存在著生命的犧牲,從這觀點出發對食物心存感激會是第一步。 若要講得更誇張點,如果我們把製造、使用、丟棄物品的所有過程都算進去的話,我們的衣食住行皆可能產生某些生命的犧牲。 也因為如此,我認為保育與環保觀念是一種帶著某種贖罪或回饋的利他思維,是一種已開發國家有必要去做的事。 因為我們不得不去承認我們在尋求各種便利與安全的情況下確實犧牲了動物的各種權益與生存,使得未來有必要去強調環保與保育的工作。 不過既然是利他行為,自然也可能會對我們的生活帶來不便與模式的轉變,所以在講環保與保育的同時大家其實都要心理準備就是。

而這兩件事也是該感謝那些專精於動物生態與自然環境的研究者們。 因為他們,我們獲得到很多對動物與環境現況的資訊。 那是一些我們在過去根本就不會知道、也不會去在意的事。 而當獲得到這些新的資訊就會開始產生出新的價值觀。 就好像我們知道鯊魚的數量面臨危機,我們也知道吃魚翅是一種落後過時的飲食文化。 會這麼說是因為吃魚翅的文化建立,參雜著許多老舊錯誤的資訊,如美味、功效及營養方面被誇大等等,因此自然會以『過時』來形容。 不過如果鯊魚保育有成,數量大量恢復,解除危機了,是否能再吃魚翅呢? 理論上其實是可以。 就跟臺灣獼猴數量已夠多,因此從保育名單中除名一樣。 或者像是馬糞海膽的捕撈限制等議題,皆可套用同一說法。 只不過魚翅還存在著在取得中鯊魚死亡的過程以及生命價值的糟蹋等層面的問題就是。 其根本的理由在於虐待與虐殺等對人類的生存不存在必要性,而這理由也一樣可以套用在任何動物議題衡量的標準中。


3.3. 談我對動物標準的態度

就我個人立場,我認為『理論上』只要是可食用的,吃任何生物都是可以的。 但就個人的情感、知識、習慣等,我也一定會有選擇吃何種動物的優先順序。 因此除非真的到不得不吃,不然沒必要吃它。 在這部份我就會變成是所謂的標準不一,而且我會覺得我這樣的標準是合理的。 因為我有我個人不同的成長背景、環境及遭遇,我所獲得到的經驗跟吸收到的資訊讓自己的標準不一變得是合理的。 而他人也都會與我有著不同的經驗與際遇,也因此我也不會強迫任何人接受我的標準。 與其一昧強力抵制別人不要吃什麼,不如採軟性情理兼顧的呼籲就好。 反過來,也會覺得與其強迫別人吃他不願意吃的,不如理性說明為什麼這個東西值得你去吃它。 我們能提供的就只是一些事實根據、道理及個人經驗。 像這樣的事其實不應該一昧地貶低他人、大罵或強迫對方必須跟我們都要有著同樣的標準,因為對方的成長環境與背景總會有哪些地方跟我們是不一樣的。

而且既然人活著就是要吃,屬於不可逆之現實,那照著法律來選擇吃什麼也沒啥對或錯。 為求公平而改吃貓狗等也不會變得比較正確。 因為倒頭來,也都還是吃。 同樣皆存在生命的了結,我們自然會選擇爭議性最低的。 重點在於我們吃的時候到底是用什麼樣的心態去看待生物與食物。 有些標準不一定要馬上改變,有時候也不需要改變,但卻有必要去理解跟知道其脈絡,因為它將會影響你看待事情態度的表達與之後的行為。


4. 必要的標準不一、合情合理的雙重標準。

「若想對一些事物使用同一個標準進行比較的話,那麼『人事時地物』就要有一定的同質性,不然一切就會變得很奇怪」 這是我對於標準常用的一個論述。 有種謬誤叫做不當類比(False Analogy)或弱類比(Weak Analogy),其實也就是在講這點。 比較兩樣事物時若使用了不相干、不充分、不當預設的推論,就會產生不恰當的結論。 反過來講,有些時候我們就是會標準不一,也有必要標準不一。 就好像一隻衝過來攻擊你的野狗被你打死,你可能不會覺得自己的行為殘忍。 真正看到當下情況的人們也不會覺得你這樣做有多大的錯誤。 但若是在食物資源豐富的狀況下,要吃一隻與你互相之間已有感情的狗,那就會是殘忍的。 不當類比就是無視兩者之間的不同之處,做出了兩者皆同樣殘忍之結論。 也因此我們有時候必須接受合情合理的雙重標準是存在的,而其改變標準的因素便來自於情感與利益。 合情合理的雙重標準通常是來自於『同理』、『共同情感』與『共同利益』。 例如對弱勢的同理、普遍現代人對貓狗的共同情感、人類破壞生態後所獲得居住上的共同利益、人類在製造過度的污染想恢復自然生態的共同利益與情感等等。 簡單講就是被多數人同理或讓多數人受惠的情況下所產生的雙重標準。 反之,個人或少數強勢的利益自然就會產生多數都不認同的標準不一。

不過有些事情也正因為太過於合情合理,所以根本沒有人發現它本來就存在著一種標準不一。 例如,殺人也是有分誤殺、情緒性殺人、被唆使殺人、預謀殺人、為自衛而殺人…等等。 視案件狀況的不同,即使同樣都是殺人、使某人失去生命,同樣都有罪,但被判的罪刑輕重也都會有所不同。 我們探討『事』件背後原因,在討論過程中便包涵了情感與利益。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人? 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 犯人犯案是否出於個人情感上的自私或者是個人利益? 又是否被迫、被威脅、為保護自己安全? 我們檢討過去許多的案例,我們去瞭解每一個案例的前因後果,並制定出許許多多的標準。 因為我們開始同理,認為在很多情況下即使犯了殺人罪,也不該總是用簡單的一命抵一命的方式去處理。 這些標準根據制度的不同,在經過領導者、或一個組織、或一個族群、又或者全體人民的認可後,它們就會變成一整套的標準。 之後可能會變成一個區域的規定或者是一個國家的法律。 當然這套標準也會因『人事時地物』的改變而開始變得不適用或者需要再經過調整。 比方說在戰爭『時』殺敵人,除非是被敵方抓到或直接在戰場上死去,不然也很難被判死刑,甚至還可以被表揚。 像這時候是不是也都要跳出來講這樣根本雙重標準呢? 這點也可以去思考看看。

質疑現況一些已經被認為合理的雙重標準依舊是必須的,畢竟過去許多看似合理的事到了現代確實充斥著不合理。 重點在於你是用何種方式與態度、做了多少準備去質疑。 為什麼我們要多想、多思考,與人們互相要有磨擦、互相辯論跟討論? 或許有些人或許只是為了辨倒對方,獲得個人心理上的成就感。 但在正面意義上,我們真正應該做的是共同討論出一個共識、一套大家都能夠接受的標準。 假設大家心中都只為討論出一個共識為前提,那麼接下來最可能遇到的阻礙應該是資訊落差上的問題,然後才是邏輯與道理。 因為資訊接收到的不同往往是標準出現差異的開始。 我們因為都清楚印度因在『地』文化的關係是不吃牛的,所以通常也不太會去刻意指責他們雙重標準,不會問他們那為啥雞豬羊就吃。 我們都清楚某部分『人』有亞斯伯格癥,因為這些人比較會有溝通上的困難,我們就比較不會去太怪他這方面的事。 因為我們都清楚用一般的標準去審視對他們是不公平的。

而很多時候就是對事情的某些部份不清楚,所以造成討論方兩邊的標準有所不同。 例如你在公司有兩個後輩。 一個明明沒啥能力,講話卻總是自信滿滿的、很自以為是,出錯也經常推卸給別人。 另一個即使沒啥能力,但坦承自己的不足,會虛心受教、要求別人指正。 一樣都是沒能力,但因為『人』個性上的不同,你對兩者自然也會出現不同的標準,而差別待遇也就會因此產生。 但這時若有一個剛進公司的菜鳥對同事的暸解都還不清楚的情況下,看到你對兩人的態度有差別,就會覺得你根本有著不合理的雙重標準。 因不清楚狀況,而用一致的標準去審視一件事。 看似很公正,卻不其然。 因此在這裡最想要建議給大家的就是當你要採用一致標準來審視人事物時,先思考你採用的這個標準是否是公平的。 先了解人事時地物、瞭解所有資訊後,再看是否應該要用同一個標準去審視。

因為覺得很重要,所以再重申一次。 在人事時地物有一定差距的情況下,標準一致並不一定就是公平的。 我們必要有審視自己是不是帶著幾乎無法達到的高標準去比較事物、是不是帶著純屬個人情緒與喜好而強人所難、是不是對相關資訊還暸解得不夠透徹就去判定事情。 討論事情必須優先釐清該事情的所有資訊,雙方都接受互相提供出來的『有效』資訊,才能夠開始正式的討論。 接著才是不同價值觀之間的摩擦與融合,最後才可能在取捨與辦法之間得出一套標準或者是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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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句

- 我們能提供的就只是一些事實根據、道理及個人經驗。 不應該一昧地貶低他人、大罵或強迫對方必須跟我們都要有著同樣的標準,因為對方的成長環境與背景總會有哪些地方跟我們是不一樣的。

- 我們有時候必須接受合情合理的雙重標準是存在的,而其改變標準的因素便來自於同理、共同情感與共同利益。

- 進行比較時,如果要對兩者使用同一個標準,那麼『人事時地物』就要有一定的同質性,不然一切就會變得很奇怪。

- 因不清楚狀況,而用一致的標準去審視他人。 看似很公正,卻不其然。

- 質疑現況一些已經被認為合理的雙重標準依舊是必須的,畢竟過去許多看似合理的事到了現代確實充斥著不合理。 重點在於你是用何種方式去質疑。

- 在正面意義上,我們真正應該做的是共同討論出一個共識、一套大家都能夠接受的標準。

- 假設大家心中都是以討論出一個共識為前提,那麼最先遇到的阻礙應該是資訊落差,然後才是邏輯與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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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過去有人提問,所以第二次追加的內容是關於寵物跟保育的段落,也有在論述中做更多補充。 像是在寫這篇文章前,我對邏輯謬誤並沒有特別去暸解。 不過與實際想談的內容是差不多的。 現階段大概就是寫到這裡,搞不好未來還可以再補充跟修正也說不一定。 總之,感謝閱覽。
引用網址:http://www.jamesdambrosio.com/TrackBack.php?sn=4084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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