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出現網路上的言語霸凌事件,人們往往會對於言論是否太自由產生出疑問。
只不過我個人不覺得有言論太自由這回事。 至少目前網路上發生過的一些言論糾紛與言語霸凌,我認為都不能算是言論太自由的問題,倒不如說這是言語霸凌者們的個人素質問題。 畢竟在過去沒有網路的年代,即使處在沒有言論自由的年代,周遭鄰居一樣會亂八卦說人閒話,學校還是會有同學言語霸凌人。 而中國我們多數都認為它是一個沒有言論自由的國家,網路言論霸凌等等也還是不會少。 不管你生在何時何處,不管那個地方言論自不自由,這類事情依舊都還是會發生。
就法律面,中華民國刑法對於言論其實是有一定程度的規範存在。 像是中華民國刑法:
其他像是性騷擾防治法,第一章第二條也提到言語上的性騷擾也是有包含在裡面:
當然我們也可以看到這些相關法條皆屬於告訴乃論,也就是所謂的不告不理。 或許有些人會希望是非告訴乃論,然而當事人自己有沒有覺得被言語霸凌、或者名譽被損害,很多時候都是取決於人際關係與個人感受。 像是朋友之間的嬉鬧不乏會出現一些帶有諷刺性,那些言語可能當事人不介意,但是對其他人來說可能會是冒犯的。 而證據方面,人證事證往往也是當事人最清楚。 再加上如果是非告訴乃論,就代表每一個言語霸凌檢警全都要管,這在人力上會無法負荷。 我也不認為檢警的當下判定會比當事人個人的感受來得精確。
簡而言之,現階段能做到的就是由當事人自己先跟對方協調對談,真的沒辦法才經法律途徑處理爭議。 照理説基本教育裡面學校其實是應該教一些法律基礎,我自己已經跟學校離太遠了,所以不清楚現在臺灣的學校教不教這類知識。 如果沒有,那麼其實是滿妙的。 因為這個社會總是在呼籲大家不要用暴力解決問題,除了提升個人的溝通能力與情緒控管能力外,卻沒有教大家如何在必要時透過法律或利用相關機構來尋求正當管道處理問題。
因此我覺得與其把問題都歸咎於言論自由,不如更深入去探討個人素質上的問題。 然而一提到個人素質,它的形成與建立自然就會包含許多因素。 其中除了牽涉到的是國家與家庭的教育與環境,同時也包括每個個體成長過程中與人事物的接觸與體驗。 而我們必須就每個個案去暸解是哪幾個環節所產生的問題是比較大的。 再來是群聚效應問題,尤其現在網路社群發達要達到群聚的效果並不會過於困難。
網路社群作為一種溝通交流的工具與管道,除了讓個體素質低下的問題更加明顯可見外。 做為一個遠因,比較可能產生的問題就是讓本來的狀況更加惡化。 尋求認同者與同觀念者混在一塊,互相取暖、並不斷提高自我觀念的肯定。 先不論觀念正確與否,當與資訊不對等或觀念不同的人產生摩擦時,又在社群系統主動幫你呼朋喚友的情況下,受到激勵的我們若不知自我克制言語的程度與力道的話便會產生群體言語上的霸凌結果。 工具本質上無錯,但卻可能因人本身的因素質不良導致問題更加惡化的可能。 我先前也寫過一篇邏輯上相類似的文章『
暴力電玩與好市多』,大家可以參考看看。 究竟該如何才能增加對他人的同理心,以及不透過攻擊他人來愉悅自己或提升自信會是一大課題。
那麼,言論自由到底是規範了誰? 所謂的言論自由,其實被這基本人權給規範住的是政府。 它能讓大眾可以去批評政府、評論政府政策,而政府不能動用他們的國家機器去限制那些對他們不利的言論。 不過根據法律,抹黑、散播謠言等畢竟不在言論自由內,政府跟民眾一樣是可以循法律途徑提告就是。 然而政府不能隨便提告的原因非常多,但比起民眾覺得麻煩、沒錢、不懂法律跟不懂尋求法律途徑外,政府不提告一般會是因為形象問題。 雖然權力者不用煩惱提告所需資源,但就算透過正當管道提出告訴,也往往會引人猜疑。 因為永遠都會讓民眾覺得是大鯨魚對付小蝦米,也因此大多時候都是能免則免,通常都是透過公告跟記者會來澄清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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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個人的見解,認不認同都沒差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