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女騎車想離開遭員警攔阻,男童則奮力想鑽上機車,最後鄭女乾脆棄車離開。
「小孩不是寵物,高興就養,不高興養就丟」,一名4歲男童日前被鄭姓媽媽丟在臺中縣霧峰警分局國光派出所,要求前夫扶養,前夫以另組家庭拒領;無辜的男童還追著棄他的媽媽跑,令員警看了鼻酸,只好請鄭父領回外孫,並通報社會處派員追蹤輔導。
上月30日,31歲鄭姓少婦騎機車載4歲兒子到派出所,要求警員打電話給她前夫,孩子她養不起,請前夫把小孩帶回去養。
鄭婦把小孩丟在派出所後,轉頭即離開,警員追出時,小孩也跑出來追媽媽,想鑽進媽媽的機車,但鄭婦卻接連2次把小孩推開,小孩差點跌坐在地上,鄭婦機車鑰匙被警員拔下後,她竟丟下機車與孩子步行離開。
警員追逐約300公尺好言相勸,鄭婦心情始稍平復表示,離婚時小孩監護權歸她,但她一個人要養兩個小孩,靠在飲料店上班賺錢,實在無法餬口,聯絡不上前夫,無計可施下,才將小孩帶到派出所。
警員好言相勸,孩子不是寵物,建議鄭婦如有問題可向社會處尋求協助。鄭婦說,她生活過不下去曾想尋短,問過不少單位仍無法解決問題。
員警對鄭女的做法無法茍同,痛斥:「小孩又不是寵物,不是今天高興養就養,不高興就丟掉不養」;淚流滿面的鄭女回稱:「我養不起,乾脆死了算了」。鄭婦後以趕上班為由,仍把小孩丟在派出所。警員後聯絡上鄭婦前夫,卻以已再婚,當初離婚時前妻堅持要小孩為由,拒絕來領。警方只好依鄭婦留在派出所機車車籍資料,通知鄭婦父親,前來領回外孫及機車。
【2010/07/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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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做父母的反面教材!!
既然當初離婚你自己要這個小孩
現在你沒辦法養了就想狠心拋棄嗎??
孩子生一生養不起就只好拋棄
這樣對小孩的心靈不貲是一種傷害!!
既然要攬下了
就要負起應負的責任
而不是這種我養不起就帶到警察局丟著
小孩要過去拉
還把小孩推兩次下車!!
講簡單點
當初養不起就不要生嘛!!
這是做人父母該有的樣嗎??
人家就說這監護權是你當初要的
是為了賭一口氣??
所以現在後悔了就想不負責任的丟棄!?
看到如此狠心的母親
也看到冷漠的父親
毫不關心
好像那不是他的一樣
不是那風雨交加的夜晚
所爽過的一樣
一句這當初他自己要生的
就自己去享受再婚生活
這是個當父親的樣嗎??
撇的一乾二淨
孩子怎麼辦??
母親事後說什麼一時情緒激動就想撇過了
我想
孩子的內心早已永遠的記下這件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