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在提及社會達爾文主義的章節中先提及了當時的時代背景,當時的潮流認為人類社會有兩種發展的途徑,一種是人類共同祖先論,而另一種,很顯然的是人類異祖論。在人類共祖的體系下包含著人類為亞當與夏娃的後代,有些人種因為環境因素而劣化而白人屬於較為完美的族群。從異祖論來看,這樣的種族歧視視角並沒有削弱多少。異祖論表示的是人類的起源不同,上帝分開創造了各種人種,有些人種天生就是比較不高級的。
史班瑟並不同意那些觀點,他比達爾文的物種起源還要早了十七年提出了社會演化論的觀點,影響了放任經濟主義以及後續的社會達爾文主義。作者還提到了依照時間順序來說的話,應該稱呼達爾文為生物的史班瑟主義者。史班瑟主義認為社會會因為競爭而決定出較適合的結果,適者生存也是他先提倡的。某個角度來說史班瑟也算是種族決定論者。
後面提及了一些演化論相關的影響與軼事,也針對「競爭」這點做出批評。例如說生物學家在研究之後發現叢林中並不是只有競爭,同時也存在著合作以及其他非競爭關係。達爾文在不知道同時代的孟德爾進行過豌豆雜交實驗,但依舊反對拉馬克主義。
社會達爾文主義在當代影響了許多關於殖民以及外交政策,十九世紀以及二十世紀初的時候都還是美英兩國殖民的火熱時期,這樣的主義在程度上更是助長了這樣的氣焰。在二十世紀中的時候,艾因蘭德(個人相當喜愛的)的客觀主義表示 "man--every man-- is an end to himself, not hte mean to the ens of others…..." 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為他人而活。佊時有著放任經濟微小政府的風潮,那些思想家應該很大程度上承襲了史班瑟主義。
Morgan 提出當我們在遇見某元素出現在不同文化的時候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兩文化之間可能有過交互,一種是因為人類心智有著共性,在進展到相仿的境界的時候會有發展類似形式的傾向。這個心智共性的概念他和 Tylor 都有提出。Morgan 此外還自行研究文化之間的親緣關係並根據親緣的分化定義文明的高低(不是很確定)。印象中他對此的看法是把表兄弟都當成兄弟來看(低分化)的文明,導致亂倫的機會高,所以較為原始(?)真的會有人分不出來自己的兄弟姊妹嗎?好像也不是不可能?Morgan 的理論中較未提及信仰,也不認為文明差異來自於種族的不同。
Tylor 主張種族並不能解釋文化差異,引出文明階級的概念,表示文明都是依照著一個個的階段走上來的。"Human history was story of progress." 隨著文化的演進,人類對於理性的理解程度也會更上一層樓。他的舉例是人類的信仰從上古的泛靈論演進到多神論最後變成一個強大的一神。
前面提到十九二十世紀美英對於自身帝國殖民主義的分析應用的是社會達爾文的概念,這個時候,德裔美國猶太學者鮑厄斯(Boas)出來了,他的章節在書中比馬克思還要多頁,重要性可見一般。他的觀點有師承而來的地理學擴散理論,認為有些元素是會在某地區交互流傳的,但是流傳的原因並不清楚。
鮑爾斯有著物理的博士學位,他認為人文科學與自然科學應該有著不一樣的研究方式,前者是獨特而沒有通則的。他批評演化論者,但不是批評「文明有通則」這點而是批評研究方式不夠嚴謹。對此,鮑厄斯的研究方式影響了後世所有的人類學家。他認為因為現有知識與資料的不完備,我們不應該去概化每個文明,應該趕緊的把能夠取得的資料蒐集蒐集。
他曾經對 Kwakiutl 部落做了詳盡的第一手資料田野調查,包含了各種食譜以及未經過解析的大量原始資料。這些大量的資料並沒有為他帶來甚麼特殊的理論,但是在該部落漸漸失去原有文化的時候起到了很大的幫助。後來他和他的學生就這樣延續了人類學必須進行詳細的田野調查的傳統......
書中提及了鮑厄斯的三大貢獻。
1. 「當他來的時候,人類學是推論科學;他走後,人類學已是實證科學。」提及了他對於資料蒐集的重視以及對後人的影響。
2. 鮑厄斯使得文藝復興時的「行為被社會環境影響」這個概念復甦。
3. 文化相對論,文化應該從文化本身的視角去理解而不能用其他人的眼光去解讀,同時每一個文化都是值得尊重的。相較於涂爾幹的社會是有機體,鮑厄斯的社會是一個沒有特定形狀的。
食人族的文化應該怎麼看待呢?我覺得可能是一樣尊重,但是違反法律的還是照樣罰......不過這樣跟不尊重好像沒有太大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