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月,《禁止核武條約》在聯合國得到122個國家的同意下成立(有參與協商但選擇投下反對票或棄權的只有荷蘭和新加坡)。這是第一個全面禁止核子武器的國際公約,劃時代的意義不言可喻。《禁止核武條約》的成立上不可或缺的重要推手之一便是今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國際NGO網路「國際廢除核武運動(ICAN)」。《禁止核武條約》可以說是國際NGO聯合與有志國家之間攜手合作(或該說前者推動後者)的產物,而這樣的模式,也可以見於《渥太華條約(禁止對人地雷公約)》(1997年12月成立,1999年生效)。事實上,目加教授在1998年的時候就曾經寫過一篇論文,提倡說核裁軍運動可以效法「渥太華模式(オタワ.プロセス)」,並在文中舉出六個應用條件。19年後目加教授在本論文中認為藉由實行了其中五個條件促成了《禁止核武條約》的實現。
今天晚間在廣島原爆紀念館前舉行之聲援ICAN的活動(朝日新聞)
1990年代中葉,當時世界上每20個人就有1個人是對人地雷的受害者,而且大部分都是女性或小孩等非戰鬥員。在無法容忍這種非人道狀態的國際性NGO聯合「國際廢除地雷運動(ICBL)」和加拿大、紐西蘭等志同道合的中堅國家的合作之下,《渥太華條約》從交涉開始到成立只花了一年兩個月,ICBL也獲得了1997年的諾貝爾和平獎。雖然當初《渥太華條約》因為缺乏美俄等大國的加入,也和今天的《禁止核武條約》一樣被有些人認為沒有意義,但是確實產生了實際的作用,如非締約國的美國也已經不再使用對人地雷。《渥太華條約》的成功,讓人注意到渥太華模式是一個形成國際規範的有力方式。目加教授整理出渥太華模式的六個特徵如下:1)去意識形態化、2)集結了跨領域的知識、3)國際網路的推動、4)和與市民社會共有價值觀的政府之間合作、5)地域性合作的「連結」、6)存在代替手段。
首先從第一點「去意識形態化」開始。雖然目加教授的原文用的是「脫イデオロギー化」,不過我認為把其稱為「以人道主義為訴求」更為貼切,畢竟,人道主義也可以說是一種意識形態。目加教授指出,《渥太華條約》之所以能夠在短時間內成功締結,就是因為其訴求是基於「超越政治性意識形態」的人道主義。不是以會涉及權力平衡問題的裁軍或是不容易有共同的具體目標的和平主義作為切入點,而是把條約與面臨的問題定位為大家都有共識、沒有人(敢)不接受的「人道問題」。這次的《禁止核武條約》也是以人道主義為訴求,像是條約的正文中,就直接提及了「核武的非人道性」。把切入點放在核裁軍上的NPT(《核不擴散條約》)體制因為擁核國的主觀判斷的關係,從1995年以後就一直開始停滯不前。2010年,曾經參加過《渥太華條約》交涉的國際紅十字會以核武的非人道性為訴求,開始要求法律性禁止與廢絕核武的運動(不過就個人所理解,其實早在廣島與長崎核爆之後沒多久就開始有人主張要以法律全面性禁止核武了)。之後在同年的NPT再檢討會議上,透過與國際人道法的關係認識到了「核武的非人道性」,並且在最終文書中提到了禁止核武的法律框架的重要性。之後,在2013~'14年間,挪威、墨西哥、奧地利以「人道性被害」為焦點舉行國際會議,帶動了國際輿論。以上的過程,讓廢除核武從原本的核裁軍問題被轉移到人道問題之上,為條約的制定提供了契機。
Thurlow節子女士在今年七月《禁止核武條約》成立後於聯合國會場的演講。自己也是被爆者的Thurlow女士長年致力於核廢絕運動,已經是核廢絕運動的一位重要象徵性人物。Thurlow女士將會出席明天的頒獎典禮。
第二點「集結了跨領域的知識」與第三點「國際網路的推動」與世界的NGO協力體制有關。其實在核裁軍的領域上從很久以前就有專門領域的集結了,推動核裁軍的專家團體發展的歷史其實比在地雷領域上還早。像是在科學家的領域,有美國科學家聯盟(FAS)和核裁軍委員會(CDC);在醫生方面有防止核戰國際醫師會議(IPPNW)。在法律人方面則有世界法庭計畫(WCP)、反核國際法律家協會(IALANA)等,他們以國際人道法的觀點出發,要求ICJ對於核武的使用.威嚇的違法性做出勸告意見,並有得到一定的成果。而ICAN就是仿效ICBL的做法,集結起各領域的專家與知識,一起合作推動條約的成立。在從《渥太華條約》到《禁止核武條約》的過程中之間的一個重要裁軍里程碑《奧斯陸條約(禁止集束炸彈公約)》也可以說是這種世界性網路發揮功效的結果,而《奧斯陸條約》的重要推手之後也參加了ICAN。另外,「奧斯陸模式」也給了廢除核武活動重要的提示:一開始沒有擁核國參加條約也沒有關係。首先要做的是藉由制定條約使核武違法化,並且讓核武的價值減少,以及讓核武被印上「惡之烙印」。
第四點,「和與市民社會共有價值觀的政府之間合作」。其實早在過去的核裁軍歷史上,NGO和國家之間的合作就很常見了。只是,在像是日內瓦裁軍會議、聯合國大會、NPT等舊有的平臺中NGO的發言時間是相當有限的。與之相反,在奧斯陸舉行的「核的非人道性會議」上,NGO不但有發言權甚至還有提案權。另外,以人道主義為外交方針、在憲法上禁止核武的奧地利本來就是對於國際裁軍很熱心的國家,這次也很支持《禁止核武條約》。而另外一個原本也是熱心的支持國的挪威則因為2013年選舉左派下臺右派上臺,因此立場轉變。
第五點「地域性合作的『連結』」。《渥太華條約》雖然沒有大國參加,但是憑藉著歐盟、非洲、拉丁美洲等地方性聯合的支持,在國際社會中取得了多數派的正統性地位。在核武這個領域上,位處南美、東南亞、非洲、南大西洋、中亞這五個原本就贊成非核地帶條約的地區的國家大部分都贊成《禁止核武條約》,但問題是這次《禁止核武條約》欠缺了歐洲的支持(歐洲支持條約的國家只有:瑞典、奧地利、愛爾蘭、列支敦斯登、梵諦岡、聖瑪利諾、摩爾多瓦),荷蘭有出席交涉但最後投反對票,其他歐洲北約諸國,如贊成《渥太華條約》的德國、英國、法國等這次都缺席了。歐洲國家的缺席和第六點「存在代替手段」有關。
ICAN國際事務局長Beatrice Fihn的專訪
在《渥太華條約》的場合,各國都考慮到有很多可以代替對人地雷的武器或措施,甚至還有聲音主張對於這種前進代的武器根本就不需要代替手段。但是在核武的場合就不同了。對於依附於核保護傘的各國而言,至少在可以預見的未來,找不到可以代替核抑止力的安全保障上之手段,因之美俄等擁核國和依附在這些擁核國提供的核保護傘之下的國家(如日本,日本真的是每說道一次政府在條約中的選擇就想再批一次)才會強烈反對《禁止核武條約》,甚至批評說《禁止核武條約》根本是在造成國際社會上的分裂,讓國際上分成要求核廢絕的條約支持國和以完全廢核為目標但一步一步慢慢走的擁核國與其同盟之間的對立(喔,這些擁核國真的想要有朝一日完全廢除自己的核武裝嗎?依附在擁核國之下助紂為虐的非擁核國還是早日回頭是岸的好←這段是我個人看法)。
不過,《禁止核武條約》和NPT其實不是互斥,而是互相補完的關係,這點在條約中有明記。條約的誕生,或許可以促進保有大量核武的美俄等擁核國加速其「一步一步」廢核的腳步,藉由《禁止核武條約》和NPT之間的相乘效果,對於核保有國和依附核保護傘的國家的安全保障來說應該是有加分作用。目加教授認為,未來到底是造成國際社會對立,還是能夠讓核武違法化、減少價值、「惡之烙印」更進一步,還很難說。
《禁止核武條約》的成立,其實也和近二十年來人道主義運動的累積有關。雖然因為NPT在1995年以後停滯不前、911之後美國開始大力推行「反恐」戰爭,有不少意見認為渥太華模式只是一個後冷戰時代的偶然。但是戰爭、內戰、恐攻各種暴力叢生的「現實」其實很諷刺的有著強化人道主義之性質的一面。像是設立以處罰個人戰爭罪為目的的常設法庭的《羅馬規約》(1998)、以在軍事獨裁的政治打壓之下失蹤者家屬的聲音為契機的《強制失蹤防止條約》(2006)、《奧斯陸條約》(2008)、規制通常兵器之轉移的《武器貿易條約》(2013)等。另外,像是在禁止貧鈾彈和反對血鑽石的運動上也可以看到以人道主義為原點的NGO與國際機關或國家政府合作解決問題的現象。此外,在《渥太華條約》和《奧斯陸條約》中都可以看到對於「犧牲者支援」的重視,這點也可以在明文規範要支援戰爭與核試驗中的被爆者(順帶一題,條約在提及被爆者時有直接使用了從日文而來的hibakusha)的《禁止核武條約》中看到。目加教授認為,以人道主義為出發點,讓問題顯著化的NGO、有志的主權國家、國際機關三者一起合作解決問題的「三位一體」體制在這二十年間持續在國際上定著,早已非一時的國際情勢能夠撼動了。
前面說道核武違法化、減少價值、「惡之烙印」這三種的重要性。具體來說要怎麼做呢?目加教授認為,可以效仿反集束炸彈的做法。雖然在《奧斯陸條約》中禁止了集束炸彈的製造、使用、持有、轉移等,但並沒有明文禁止對於生產集束炸彈的企業進行投資或融資(這點《禁止核武條約》亦同,不過川崎哲亦指出,在解釋論上有推出締約國有禁止自國企業投資核武的義務)。可是,想當然爾持續製造國際法所禁止的武器以及繼續向這種公司進行投資和融資在倫理上會被認為是不被允許的。條約成立之後,NGO開始推動促請禁止投資的運動,像是每年公布還在生產集束炸彈的企業與投資或融資他們的金融業的名單,並且也在各國推動訴請立法的活動。《奧斯陸條約》第1條要求締約國禁止援助、獎勵、勸誘製造集束炸彈,在解釋論上也產生了投資與融資集束炸彈生產商有與條約牴觸的可能性。結果,義大利、愛爾蘭等十國制定了禁止投資的國內法,而英國、加拿大、法國等二十八國以牴觸條約為由,由政府禁止金融機關對於集束炸彈生產商的投資與融資。美國雖然不是《奧斯陸條約》的締約國,但受上述活動的影響,洛克希德馬丁(世界軍火龍頭之一)也宣布說不再製造作為集束炸彈載具的飛彈,並且也不接受新的訂單。
在核武方面,其實也開始了上述的促使禁止投資的運動。如荷蘭的NGO PAX就提出了一份名為《Don’t Bank on the Bomb》的報告書,指出27家主要的核武關聯公司接受了26個國家的390個銀行、壽險、年金基金、資產公司等約5000億美金的投資。
在論文的最後,目加教授點出了一些《禁止核武條約》目前面臨的重要課題:條約的早期生效(ICAN目前以明年中期生效為目標)、普遍化、歐洲各國的加盟。此外,目加教授也提到了日本應該也要以觀察員的身分進行參加並檢討核依存的現狀。
在歐洲方面,目加教授特別提到政黨方針和選民支持的重要性。像是北約成員國的荷蘭雖然投下反對票,但之所以會參加條約交涉(北約其他成員國是連交涉都不去),就是因為其中一個執政黨要求的關係。挪威方面呢,2013年下臺的左派政黨勞動黨曾經在《奧斯陸條約》積極支持,執政時也在奧斯陸招開過「核的非人道性」會議,而且在2017年9月的國會改選中勝選的呼聲(本來)很高,因此目加教授認為挪威很有可能會成為第一個簽署《禁止核武條約》的北約成員國......結果不幸的是左派聯合最後還是輸了,繼續由保守黨執政(這也是挪威自1985年以後第一次有右派黨總理連任)。而奧地利日前也換上了極右派總理,是否會繼續該國一貫的核廢絕政策,也值得觀察。
在最後的最後,目加教授提到了這近年流行的「人道裁軍(人道的軍縮)」這個用語。「人道裁軍」的特徵在於,不是從舊有的軍事安全保障或國家財政安定等目的為出發點,而是以人道主義的角度推進裁軍(不過,以人道的觀點要求裁軍其實更早以前就有了吧,只是可能只停留在市民呼籲的程度而已←以上也是個人觀點)。目加教授認為,在這個急速全球化的世界,如果要讓永續可能的安全保障定著的話,基於人道主義這個共同規範推進裁軍是不可或缺的。而《禁止核武條約》也是誕生於承受了二十年的變化後的「人道裁軍」的潮流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