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冷宮先生。
之前在小屋連載的《非常偵探社》也已經(jīng)完結一陣子了,事實上那是我在一年半前就已經(jīng)寫完的故事,但是直到前兩個月才把它全部發(fā)表出來。
最近原本想在閒暇時寫一部新的作品,不過已經(jīng)兩年左右沒動過筆,一動筆才發(fā)現(xiàn)寫什麼文都不順,就又暫時擱下了。
今天想來和大家談談,為什麼我喜歡寫小說?
這個很說來話長,但我盡量長話短說,否則應該也沒幾個人有耐心看到最後。
其實呢,如果要問我到底喜不喜歡寫小說的話,也許我的答案不完全是肯定的。為什麼?
因為如果可以選的話,我會選擇畫漫畫。
這應該是很多人都想過的事,但是一定也有很多人認為「因為不會畫漫畫,所以跑來寫小說」是一種褻瀆,就像是在說寫小說的門檻很低,實行起來遠比畫漫畫容易,有這種想法對小說創(chuàng)作者來說是一種不敬。
關於這點,我只能認同一半。為什麼?
首先,用純文字來描述一段故事,這是只要會說話且識字的人就能辦得到的事。任何一個普通人,都能靠「說話」來告訴別人一件曾經(jīng)發(fā)生過的事,那也是「故事」。換句話說,幾乎每個人都具備用文字表達故事的能力。
但繪畫卻不同,它並不是隨便一個人都熟悉的技藝,想掌握這項技藝,勢必得付出不小的苦心,就像我們曾經(jīng)學會說話、學會寫字一樣。
我不敢說「寫小說」這件事本身的門檻很低,我只能說寫小說所需要的基本條件(學會語言),我們早就在成長過程中被迫學會了。任何人在想要寫小說之前,就已經(jīng)具備了寫小說的基本能力。
就算我說了這些,肯定還是會有人說「會寫字跟會寫小說是完全不同的等級」、「想法這麼粗淺,難怪你寫的小說人氣都那麼低」。那我只能再強調一次,一般人具備的是寫小說的基本能力,這和能不能寫出一部好的小說是不同層次的問題,不該放在一起討論。
讓我們再從另一個角度思考。
相信應該有很多人都聽過一種說法--中文母語者要學日文的話,會比英文母語者來得容易,因為我們已經(jīng)懂了很多漢字。
今天如果我們要去學日語,通常會把這點當成是一種「優(yōu)勢」,因為我們在開始學習一個新的東西之前,就已經(jīng)知道一些跟它有關的要素了。
但是,卻有很多人會把「任何一個識字的人都能寫小說」視為一種膚淺的想法,極力抹黑一般人都有的「優(yōu)勢(識字)」,不覺得這似乎有點奇怪嗎?
究竟他們是在陳述事實呢?還是搞錯重點了呢?又或者,只是在透過眨低他人來提昇自己的優(yōu)越感跟優(yōu)勢?
這就留給大家自己去思辯了。有時候結論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已經(jīng)注意到某個問題或現(xiàn)象的存在。
沒錯,有時候結論並不重要,這就是我會開始寫小說的原因。
小說裡面可以同時存在很多角色,每個角色都可以有自己的個性、想法、喜惡、價值觀。重點在於,這些角色通常會因為某件事而被關聯(lián)起來,所有人都會自然而然在同一件事上表露自己的想法。
隱藏在這背後的意思是,作者可以一人分飾多角,用不同的角度去闡述同一件事,而觀眾也只會對劇中的角色產生喜惡之情,不會把喜惡之情投射在作者身上。
但是,假如今天你看的不是小說,而是像現(xiàn)在這樣,只是某個人寫的一篇文章,即便我在文章裡嘗試從不同立場去解釋一件事,大多數(shù)的人還是會認為這全都是筆者自己的想法,只要其中一個觀點他不喜歡,他就會覺得這個人說的其他事都不具說服力。
同樣是想說明一件事,小說不僅能藉由故事(實例)表達,還能有效把作者隱藏起來,讓讀者只聚焦在虛構故事上討論是非,而不去議論作者個人的思想是好是壞,這是一般的論述文章不可能做到的。
我想這應該不難理解。
假設今天我想寫一篇文章來討論同性戀,即使我正反兩面的立場都有討論到,恐怕還是會有一大票人來撻伐我;但是,假如今天我寫成一個故事,讓故事裡的兩個角色各持己見去辯論,讀者大概只會關注在故事內容上,沒有人會在乎作者到底站在哪一邊。
甚至還可能有人認為「作者真厲害,能把兩個想法不同的角色描寫得這麼到位,搞不好作者自己也是個很有內涵的人。」
發(fā)現(xiàn)了嗎?想講述的事情本身沒變,但是講述事情的「型式」變了,結果就可能截然不同。
其實任何一種型式的創(chuàng)作都能達到這種效果,只要它本身被認定「只是個創(chuàng)作」,就能有效把作者隱藏起來,但是觀眾又能確實領會到作者想表達的思想。
那麼,為什麼我會在一開始的時候說,如果可以選,我會比較想畫漫畫呢?
我想這個答案也沒什麼特別的。就只是因為小說存在先天的缺陷。
想透過文字描述一個畫面(場景)給讀者,這個行為本身是很不直覺的。用文字表達意境很容易,但如果想描述具體的畫面,它的極限是顯而易見的。
我知道大概會有人想說,「是你自己對文字的掌控力不夠吧,為什麼會以為別人都跟你一樣?」
試想像一下,如果經(jīng)典漫畫「棋靈王」是以小說的方式呈現(xiàn),還有多少人能看懂故事中的角色在幹嘛呢?我想是連意境都體會不了吧。
我想舉這個例子是很明顯的,小說在題材的選擇上有著絕對無法跨越的高牆,寫小說的人只能有意無意的去避開那些狀況。
不過,光是談論小說的缺陷是有點偏頗,小說其實也有優(yōu)點。如果作者想描繪的東西不具形體、極為抽象,又或者需要大量篇幅敘述無關畫面的內容,那就比漫畫有優(yōu)勢。
基於這個理由,我在《非常偵探社》裡幾乎都採用這種作法。《第一次的戀人》更是連場景都沒什麼描寫。
所以說,我會喜歡寫小說,是因為我有具體想傳達的事情,但是如果是以「我」的身份來表達的話,聽的人大概是無法把重點放在「事情」上,「我」一定會被以某種權重列入評分。
我想要的是,一個理念「無論由誰來說都一樣」,而不是「換個人說就會不一樣」。
我寫小說的理由,就只是這樣而已。
以上只是一點心得分享,以後可能還會再寫一些這類取向的東西來刷刷存在感。
謝謝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