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林奕含事後告訴父母的說法,她與陳星是在高一升高二那年暑假發生關係,正值情竇初開的林奕含,與已婚老師發生畸戀,原本以為至少對方有付出真感情的林奕含,卻在交往半年後發現,陳男其實對好幾位女學生都使出同樣伎倆?!?/font>
『林奕含的父親證實,他原本找了律師要提告,但因女兒與陳星發生關係時,已經年滿16歲,且是自願,除了對方很可能脫罪外,反而會讓女兒因與老師不倫戀,反被師母控告妨礙家庭。 』
父母第二次聲明第一點說:『請不要再將作品內容和作家經歷百分之百地劃上等號?!?/font>
這是怎麼回事?這小說出來好幾個月,女作家否認那是她本人,也沒有人去肉搜老師是誰,反而是她死後父母出來說那是她真實故事!
而且『兩家女兒相仿』,怎麼會不知道師母存在?
而且再標示一個重點:『已年滿十六歲,且是自願』
既然新聞開頭都說了,是『年滿十六歲』且是『高材生』的前提是,怎麼就有人會相信『誘姦』的說法成立?
所以我才會說,滿腔憤怒,可是若無證據來證明,也請別妄下斷言
光靠心中怒火,急著想判人死刑
有沒有可能殺、傷害錯人?(如江國慶、梁姓小模案);有沒有可能傷害到自己,到頭來自己才是那個加害者?
我們從這件事情中可以學到的,不只是『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不隨媒體、輿論起舞』外
更重要的是教育下一代,『該如何保護自己的身體』,不論男女都一樣,對再熟再親近的長輩、同儕,都該有所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