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神聖騎士卡:
我覺得你這篇探討得很好,點出一些一般不會想到的問題。
「判案不須要高深知識,而是要人民的生活常識」這點沒錯,看多了所謂恐龍法官的判決,人民憤慨,人人都想當法官,親自審判惡徒。
但是「參審員只憑感情與激動斷案」那麼又何需法律?回到街頭公審就好了。
當初看到陪審團制度開始試做,有一種國家司法終於邁向光明的激動。
而我也不曉得,原來美國的案件並不是像電影一樣,場場都有陪審團,然後看律師、原告被告表演、精彩辯論獲得滿堂彩,然後民眾鼓舞決斷,判生判死。我想像的一直是這樣的畫面。
原來陪電影中激賞的審制度歐美也在崩落中。
司法獨立不外乎是想給司法沒有其他政治力介入的空間、但是過於獨立又造成無力監督。
要說受外力影響,法官可以受外力影響,陪審團原來也可以,黑手無所不在。
說臺灣的制度不適合,但是每當出現恐龍判決,我們又只能被迫接受,臺灣人民沒有試過是不會甘願的,是不會佩服所謂「專業」的,每個人都覺得自己很行。
直到真正出現陪審判決失誤的那一天,才有再度被檢討的可能。然而不這麼去做,臺灣人民不會心服口服,現行來說,我認為陪審制度還是值得一試。
03-21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