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對兩岸關係的定位與正當性
一九九一年憲改,從原來的大一統中國變成兩個中國,使中華民國法律上主權指涉的領土與人民範圍大幅縮減,確實已經幾近革命行徑,稱之「無聲革命」,並不為過。
問題是這場「無聲革命」,所經並不是制憲,而是修憲,不是公民投票,而是由國民大會決定,甚至做成決定的國民大會不是由有臺灣本地民意基礎的國大代表所組成,終究不免啟人疑竇,究竟這場「無聲革命」所造就的兩岸關係重定位,是否具民主正當性 ?
答案是肯定的。臺灣長期的事實上獨立狀態其實早於一九九一年之前就已經躍升到法律上獨立狀態。遺憾只是臺灣自己的成文憲法一直不肯正視接納這一事實,而成文憲法也因與不成文的「國民的法」確信產生落差,致長期無法成為人民信任政治共識基礎所在,爭取不到廣大人民的向心力。
而一九九一年的憲改正是臺灣的成文憲法與人民對臺灣主權獨立狀態的法之確信,首次取得交集的一次。然,這些負責修憲的老國代根本就沒有想到他們的修憲會造成法律上承認臺灣獨立的後果。
單純以憲法文字「確認」這業已成就的不成文之法律上獨立狀態,而非在自行「創設」法律上獨立狀態。從而,一九九一年憲改的種種正當性方面的瑕疵,在法的評價上不,若非可視為不具實質意義的瑕疵,不然就是可視為該瑕疵已經為該因長期的事實上獨立狀態所產生的規範效力所治癒。
另一方面,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所載「統一前」一詞,就可以解讀為憲法本身對統一目標的揭櫫。所以,除非修憲,將「統一前」一詞刪掉,否則任何一位總統,包括立場有強烈「獨派」傾向的陳水扁,都不能不正視這個憲法所定的統一目標。
參1、許宗力<兩岸關係的法律定位>。
參2、本英文版為臺灣研究基金會與費正清東亞研究中心在美國哈大學合辦之「兩岸民主與民族主義」學術研討會。
預定計畫 >> 法界介述的我國內部主要四種看法或立場。
胎1、廣義含臺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