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尾「本故事純屬虛構,若有雷同純屬巧合」的字幕浮上前,
誰都希望自己的伴侶是莉香或完治。
但如此出戲的宣告,究竟從何而來?
Y,你看過當年紅遍臺灣的《東京愛情故事》嗎?這部由漫畫改編的日劇,是日本「偶像劇」
[1]在臺流行的始祖。儘管柴門文的原作與她老公
[2]的作品一樣,滿逸著不倫的氣味。但受限於大眾媒介尺度,《東京愛情故事》日劇版充滿80年代的純愛青春校園劇。
在結尾「本故事純屬虛構,若有雷同純屬巧合」的字幕浮上前,誰都希望自己的伴侶是莉香或完治。
我們都熟悉這句出戲的的「虛構宣言」,但為何,為何以販賣夢想為生的電視臺,要特別寫下這句讓人不解的宣告呢?畢竟就算不寫,大家也知道像永尾與赤名
這樣的人,只能活在戲劇中。
我們知道原著中莉香早在1980年代,就以自己的身體實踐情感世界的全球化,但對劇中的完治來說,那是一道不可解的秘密。所謂的秘密,有兩種形貌:一種是絕對不能說的;另一種是聲張也無妨。「不能說的秘密」若以法律、新聞用語表述,當稱為「隱私權」。
還記得嗎,以前提過「電影」這媒介,最早由何種行業商業化?
並非電影業,我們今日所熟知的電影產業,是各行業不斷兼併、融合的成果。最早以「電影」營利的單位,很意外但也不意外的是──新聞業。在識字率不高的年代,報社把新聞事件以戲劇方式再現,實乃電影商業化的濫觴。
所以對「關心時事」的作家來說,改編新聞事件往往是最有效率的出稿方式。但這不會引起當事人抗議嗎?當然會,而且有權有勢的當事人,還會提告要你閉嘴。
日本第一位因此被告的作家是誰?他的名字是平岡公威。
若僅此表述,我們多半認為他是第一起因侵害隱私權的被告而留名新聞史吧?但平岡不假筆吏之才,自傳聲名於世,因他的另一身份是──三島由紀夫。
三島在1960年連載的小說《宴後》,取材自前外交部長
有田八郎與其妻
畔上輝井的政戀情事。但自稱「馬鹿八」的有田八郎豈能放任那個
用盡一切方法逃避皇軍榮耀[3]的「
憂國」文士對其論黃數黑?
馬鹿八以「
侵害隱私權」為由,對三島由紀夫等人提出告訴
[4],要求百萬日圓的賠償與大幅的謝罪廣告,對此,平岡則以文學創作的「
表意自由」抗衡。
隱私權與表意自由(
言論自由、
新聞自由等)
的捍格向來是研究所、國考常見考題,而當時的日本法官是如何判決呢?
歷經三年的審判,1964年九月,法官認為文藝創作的表意自由值得尊重,但不應侵犯他人隱私,提出了「侵害隱私權四原則」:
1. 被公開的內容是私生活,或具有等同於私生活可能性之事實。
2. 以常理判斷,一般人不希望外界知道的私事。
3. 公眾所不知之事。
4. 公開後將造成當事人不快、不安之事。
法院雖判決平岡雖無須刊登謝罪啟事,但仍應賠償八十萬日幣。此事件後,各大媒體(雜誌、電視臺)在任何主題、任何形式的創作後都會打上「本故事純屬虛構,若有雷同純屬巧合」。
「完治!」
隨著女主角最後高昂的笑聲,主題曲應聲而響。
君のためにつばさになる 君を守りつづける
為了守護你,我要成為雙翼
やわらかく 君をつつむ あの風になる
在風中輕輕地擁抱你
延伸閱讀:
[1] 「偶像劇」是引進的衛視中文臺所稱,原文稱為「趨勢劇」。
[2] 弘兼憲史,以《課長島耕作》聞名,但嫻熟讀者通常稱之為《課長鳥耕作》或《課長搞跟做》。
[3] 以當代新聞來說,就是「我有僵直性脊椎炎」,然後能在舞臺上唱唱跳跳。
[4] 此外尚有《宴後》的出版社
新潮社與該社代表
佐藤亮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