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看到一則新聞如下:
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
國防部飛彈指揮部前謝姓少校情報官擔心公文延宕,自行刻印參謀長、副參謀長職名章蓋章,再偽簽指揮官署名,讓公文順利歸檔,並詐領交通費、誤餐費等4454元;法院審理時,他認罪、繳回犯罪所得,依偽造公文書、貪汙罪等判刑2年、緩刑5年。
謝覺得承辦的公文都有時效性,擔心逐級呈報,導致公文延宕;2012年8月,他到樹林區的印章店,請店員刻印「參謀長」、「副參謀長」職名章。若公文確定來不及呈報,就自行蓋章批「可」,偽簽指揮官署名歸檔。
謝在2013年7月,原本應該要去新北市、花蓮縣等營區實施情報業務督考評鑑,他沒有前往,偽造考核內容、偽簽三處營區單位主管中校、少校署名,再填寫出差派遣單,詐領交通、住宿、誤餐費,得手4454元。
2014年8月,飛指部執行防範違禁品的例行內部管理檢查時,在謝姓前少校內務櫃看到偽刻的職名章,因而事發。
有當過兵的幾乎都知道,國軍偽造文書極為普遍,報導中的軍官所為之事還滿平常的,只是詐領費用太過份了。但我相信假如全面清查,應該可以查出更多的類似案件,而且更嚴重。
看到這報導讓我想起,我也刻過一個級職章,但被拿去做什麼我完全不知道。下部隊那一天,預財士就跑來跟我說他可以幫我買值星帶、臂章,和刻級職章,只要買回來後再給他錢就可以了。由於剛到部人生地不熟,有這麼貼心的同袍願意協助,我當然滿懷感激地請他幫忙跑一趟,否則我就必須花費寶貴的休假時間在外面購買營區內沒賣的這幾項物品。
印章刻回來之後,預財士說由於他的行政業務需要用到我的級職章,所以先借他用,我要用時再去拿回來。人家都先幫忙了,自然要給一些方便,所以我當然同意。結果我根本用不到印章,或許可能有些文件需要我蓋章,但各個業務負責人只要找預財士借印章來蓋就好,不必再找我本人,所以印章一直沒回到我手上過,一直到退伍後某一天才想起曾經刻過這麼一個印章。
現在回想,我唯一可能有親手拿回職級章來蓋的是批大兵日記的時候,但是記憶模糊,不確定是不是真的如此,說不定我只是在上面簽名而已。
明明印章都不是我在用的,卻還要我出錢刻,這點很奇怪。新聞中私自刻印的軍官好像還比較好一點XD。
不過軍隊中不合理的事太多了,所以印章之事也是退伍很久之後才想起。最奇怪的還是新兵內務規定,臉盆一定要擺肥皂盒。現在很多人根本沒在用肥皂,像我不管洗頭還是洗澡都沒在用肥皂,而是用洗髮精和沐浴乳,但不管有沒有要用,硬性規定就是一定要統一買肥皂盒擺著供檢查。遲遲不廢,這點很詭異,應該要去查查肥皂盒供應商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