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嵐:
改變環境、改變社會,讓社會議題減少後,自然就不需要死刑了
而到時候再討論死刑存廢比較有意義
死刑不會幫助社會變得更好,也不一定能撫慰家屬
死刑雖然可以做為遏止的力量,不過這也並非是該不該判死的必要條件
實際上如果讀過法律相關的規則與背景,以及法律條文的話會發現
法律實際上就是一種經過權威機構訂立下來,用來讓群體存續的一種工具(先不論該群體是否正常)
因此,是否該存在死刑,是要看該國家社會的時空背景,而既然存在了,便有他必要的地方。
而既然必要,便無法也不該去迴避使用。
法理情,是法律該依據的
我想在臺灣應該很多人會忘記或忽略這點,實際上連我自己都有過
過去曾經因為騎車安全帽在外面被偷,而騎車去買的時候被警察開沒帶安全帽很不服氣
不過那警察和我說了有關法理情後,我才發現我自己也忽略了--
就算有理、情有可原,但是法律就是法律,是位階最高的
因為它就是目前的社會規則,這個社會的遊戲規則
在法律存在的社會中,人權從來都是法律給予的,天賦人權認真來看是在沒有規範的環境才存在。
既然是法律給予的,那麼在否定這個法律,在觸犯後,法律所剝奪的,實際上也是它所賦予的東西而已。
雖然看起來很冷酷,但實際上卻也很符合自然的規則。
並不是說法律之中不可有理、不可有情,但是兩者不該凌駕法律之上。
(例如我自己的安全帽事件,要較真的話,可以立案,等找到偷的人在進行民事賠償求償紅單罰款和花在告訴之類的錢)
以法律的觀點來看,是在做了某些事後,那些人在這個規則下該有的結果,這是不論是否對社會有幫助,或是對受害者有撫慰,一個單純的遊戲規則。
而在臺灣目前來看的話,我個人是認為臺灣的環境,死刑這個規則是需要存在的。
畢竟對於自由與人權,我並無法看到有多少人了解其真意,也許我自己也是。
私以為臺灣的規定,自由與人權並沒有限制多少了,以目前的限制來說,當瞭解自由與人權真義時,實際上是不容易因此產生什麼後果,也就是"子曰:從心所欲而不逾矩"
03-30 18:17
寂寞獵人:
所以一堆人學法律,就是因為要鑽漏洞
來這個體系鬧爆
03-31 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