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臺灣常常都是悶在家裡不知道要做什麼,就當我快要自爆的時候突然萌生了要去環島的念頭。不過行李什麼的都沒有多大準備,幾乎可以說是要去自殺。不過在路途上因為太累了所以決定只玩一天,所以也沒有死成(?)。
腳踏車是有二十年歷史的登山車,去年環島之後依然硬挺,花了一點錢在後面裝了一個貨架之後就上路了。背包裏面是一天的換洗衣物等東西。我的起點是新竹,預計到湖口之後上羅馬公路接北橫到宜蘭。總計長一百六十公里左右,換成英里差不多一百比較剛好所以就換了。
當天我五點就起床了,但是蝦弄了一堆東西等我吃完早餐之後已經要六點,只好慢吞吞地出門。當天是周五,所以路上也沒有多少腳踏車,可能也因為天起太熱的關係所以車友少了很多。
說說速度。雖然我騎了十幾年的腳踏車,但是因為一直沒有裝時速表的關係所以不知道自己到底可以騎多快。而就在前幾年看了漫畫【飆速宅男】之後就被裡面的慣念給帶壞,以為腳踏車可以飆到六十,所以自己應該也可以騎到四十左右。
別傻了怎麼可能。現實這麼對我說。這個暑假我五十公里級的平地騎了不少趟,每次都要花到將近三小時甚至更多。於是我才明白三次元的腳踏車是沒有辦法其那麼快的。不過要是競速車的話三十以上應該不是大問題啦我覺得,因為有次在路上被車隊追過,用目測的大概算一算的。
總之,我全程的平均速度是十五公里左右,大概是人走路速度的三倍。上過1120米的高峰,也在九彎十八拐的地方小小飆了那麼一點。下坡的時候還遇到別的車的人,他們以為我是從羅東(宜蘭方向)往山上走然後往下滑的,沒想到我是從新竹來的wwww
風景。老實說我是不怎麼解風情的,不過看到大山大溪還是會有那麼一點點感觸,也許這些景色,就是讓我想要幫助這個世界上的人的原因吧。剛剛在臉書上面看到一個諷刺圖片,上面說「當政治燃物開始貼出在土地上面愛護土地的圖片的時候,我就知道選舉要開始了,可惜的是,他們愛護的是土地,而不是土地上面的人們。」有點洋蔥啊。
在路上我還有體力進行邏輯思考的時候的時候,想的都是法律的基準以及正當性的問題。因為出發前看了【法律的結構】(哈特)這本書。裡面的概念讓我開始想,所謂的法律到底是要如何有效,而這樣的狀況之下到底又該如何兼顧民主。
最近剛好有反課綱的活動,對此我沒有什麼意見。我比較在乎的是所謂民主跟代議制度的矛盾情況,以及不適宜的憲法的流動性。
先說憲法吧,我前幾天去買了一本口袋版的憲法民法刑法,不過我還沒有開始研究。但就我粗淺的知識而言,憲法是法律之源,是不可隨意撼動的。關於這點我就不太樂意了,這給憲法太大的地位,在某種程度上是對於言論自由的抹滅。
就用學運這件事情來說吧,某位重大人士表示課綱的修改是依照憲法。這句話的掩藏意義就是在說「你要是反對課綱,就是在反對憲法」。(這當然也可有別的衍生意義,不過我是選擇性的拉出來聊)
我現在很難具體的描述我對這個憲法的不滿在哪裡,那我換個方法說好了。
一個好的基準點需要有自我修正的能力。
一個好的基準點需要不怕被修整。
一個好的基準點需要能被修正,不管有多荒謬。
現在的憲法,應該說太僵化了嗎,又或者在立法之初的時候就出現了一些無以名狀的問題,但是因為當時的知識水平沒有辦法把應該有的疑問給提出來;然後現在的知識份子又因為更動憲法的門檻過高而望之卻步,以至於沒有人(或者說很少人去思考)憲法本身問題的存在。不過嘛,每個問題都要參上一腳是我的興趣,所以我就來研究一下吧。
在哈特的書中(只是書中,我只是拿來參考,並沒有要奉為聖旨的意思)有說到自然規則、初級規則、次級規則等概念。這邊我消化之後得到的想法是這樣的:這個世界上有些東西是絕對的(自然規則),但是這些道理並沒有辦法衍生到所有事物之上(所以需要初級規則補強,以此類推)。
換句話說,在訂定法律之前,應該要做的事情是:
1.找到中心思想
2.找到中心思想的評斷標準
3.用該中心思想去發展出相關的規則
聽起來很簡單吧,不過真的要做起來的話可要費上一番功夫,而且還要找哲學家跟倫理學家(這些人搞不好還比法學家重要)來幫忙。
舉例來說,我的中心思想是自由主義,那麼我就針對自由這件事情在實際方面上的定義開始著手。開始去決定什麼樣的狀況是符合自由的(當然,是實際的去定義,而不是用「自由就是不侵犯他人自由」這種廢話去定義)。例如說政府要在最小化介入的狀況之下給予人們自由(這句話或許有點矛盾,不過主要是因為主要思想是自由主義啦),而給予什麼樣的選擇才是真自由之類的。
當然在真實的狀況之下可能不會是純種思想,不過各種思想之間的衝突要怎麼解決就要看那些學者的想法了。寫到這裡,我發現現在的憲法其實˙也不是沒有好處,他的好處就是大家看到他的時候就要乖乖閉嘴,大法官視需要還可以用公權力教你閉嘴。
沒有疑問的世界,真好。前幾天看了九把刀的短篇【已毒不悔】,裡面有提到,人們喜歡活在謊言中,因為那樣就可以「沒事就好」。
我得要再還有力氣發問的時候多寫幾篇文章才行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