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殺了一隻袋鼠。
袋鼠的屍體現在就躺在我的面前,汨汨的血液從他的傷口流出,眼睛和面色都翻白,身上還殘留原本要撲過來的動作,現在袋鼠的身體正慢慢變得僵硬,體溫正慢慢流逝。
我是怎麼殺了他的,我的右手顫抖,我看到我手上拿著槍,我是用我的那把慣用的義大利牌子手槍,槍的上面還殘留著硝煙的氣味。
他媽的。
為什麼我非殺他不可呢?理由早就已經忘掉了,可是想不起來,殺死袋鼠本身具備什麼意義嗎?我不明白啊,說起來這個問題不是要想為什麼非殺袋鼠不可嗎?
殺死一隻袋鼠早就成為了既定事實,那麼原因的部分已經變得不是那麼重要,思考只是義務。
我點起一根廉價的香菸,我試著思考這一切的結果──
明天一早的新聞,可能會播報在臺北市萬華發現了一隻袋鼠被殺了,而兇手是一名失業常達半年的男子,原本從事的工作是保險業務,因為業績低落所以主動離職,現在只是一個領領失業救濟,偶爾打打臨時工、而且買不起房子的混帳。
再來會有什麼呢,他們會追究為什麼我手上會有槍,槍是從三重那邊跟某個不知名的混混買的,一把花了我八萬塊臺幣,坑掉了我四個多月的薪水,那混混說這把槍超穩定,威力夠猛,事實上也真的是這樣,畢竟一槍就能打死一隻袋鼠啊,袋鼠這麼大一隻,看起來就像是可以多挨個五六槍都還能爬的傢伙。
媽的,為什麼我要拿槍去打袋鼠啊。
動物保護團體可能會表示很多意見,像那樣傢伙就是會認為殺動物的人都是混蛋,應該要碎屍萬段,他們會說這可是袋鼠啊!而且是保育類動物,尤其還是出現在臺灣的袋鼠啊,那可就是稀有中的稀有,而像我這種倒楣的傢伙,在整個他媽的臺北市,可是多達幾十萬人啊,每天都活的很辛苦,卻沒有什麼人會去關心,而且通常沒什麼錢,不小心殺死了袋鼠還會被萬夫所指的傢伙啊。
說起來為什麼臺北市會有袋鼠啊。
可是像我這樣的傢伙有誰會同情呢?就算拿藍色螢光筆在自己的額頭上寫下名字,又有誰會在乎我的名字是啥小呢?保險會賣的出去嗎?可以找的到工作嗎?薪水又可以夠我拿去付我那一個月多達一萬多的房租嗎?
那麼我現在應該要幹什麼呢?
幫袋鼠收屍嗎?殺死了袋鼠會被抓去關嗎?會判個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嗎?不不,可能還要加上槍械管制條例什麼鬼的,反正就是那些大官訂出來,寫著故意讓人很難懂的東西吧,那些官僚會有人在乎不小心殺了袋鼠的我嗎。
媽呀,為什麼我要把袋鼠給殺了啦!
可惡,我好像什麼鬼的都不知道啊。
最後我看著手上的槍,然後我思考了一下──
槍啊,子彈啊,還有混帳的袋鼠啊。
我總算想起了理由,我本來是要來自殺了啊,那麼我為什麼非得用槍這種麻煩的選項,跳樓和燒炭不是更簡單嗎?
然後我把槍對著我的腦袋,按了一下。
在子彈把我腦門粉碎以前,我想著明天會有怎麼樣的新聞報導,「袋鼠和人雙屍命案?」「悲戀!人與袋鼠的殉情?」,記者會用最危言聳聽的話,想出最沒創意的標題,然後大家會關心一隻袋鼠的死,然後很快的忘掉我的部分吧。
然後我突然想到,我是不是應該在自己的額頭上先用藍色螢光筆在自己的頭上寫上名字吧,這樣大概會有比較多人會記得我吧,但早就來不及,子彈已經擊出啦,下一瞬間我的腦門已經爆掉了。
對啊,爆頭的話,什麼名字都看不清楚了吧!既然這樣果然還是燒炭比較方便吧。
已經什麼都不重要了,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