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81 亞當.龍:
呃...你這篇有兩個錯誤,一大一小
先來談談小的錯誤好了
就是「只要付錢給Atari公司,不管是阿狗阿貓啥公司都能夠在Atari公司上面開發遊戲」這句話
基本上後面那句是對的,當時不管是阿狗阿貓啥公司都能開發Atari 2600的遊戲
但前面是錯的,他們並不需要付錢給Atari就能在上面開發與發售
因為Atari在1979~1982年之間,因為公司有賺錢,遊戲工程師得不到分紅(因為公司制度)
部分員工受不了長期被漠視,集體出走組成Activision公司,製作Atari 2600遊戲自行發售
不意外Atari負責人勃然大怒,所以將這群判徒全部告上法院
這場官司訴訟持續三年才出現結果,被告工程師無罪
這項判決嚴重打擊Atari的未來,往後所有第三方廠商,都可以不必取得Atari授權就可以自己發行遊戲
再來是大錯誤
E.T.這款遊戲的發售版權是有經過環球影業的許可
但是只當時Atari隸屬的華納跟環球影業是超級死對頭,所以環球影業也趁勢對華納敲了一筆竹槓
但當時Atari負責人毫不在意,畢竟以當時Atari 2600終極霸主的市占率和E.T.是當時全球最賣座的電影兩者的效應之下,Atari負責人負責人深信在大的授權金都可以賺得回來
於是乎終於在1982年7月,Atari以2000萬鎂買下了E.T.版權
再加上Atari負責人想要趁電玩賣得最好的聖誕節檔期時推出這款遊戲
但工廠需要三個多月生產和鋪貨,遊戲工程師必須在9月完成
從無到有,只有六個禮拜的時間製作遊戲
最後遊戲工程師真的在六個禮拜後完成這個「遊戲」
並且還沒經過測試,負責人就催促立刻送往工廠大量拷貝
當年聖誕節,E.T.如期上市
而後,就是Atari公司完全的信用破產,導致這次事件
也因為這次事件,遊戲大國從美國東移到當時任天堂崛起的日本
05-01 13:11
光速公爵:
原來當時還有電影授權概念...那麼傳奇公司LJN是怎麼拿到那些電影的改編權? 雖然叛走事件對於ATARI有不小的打擊 不過他們自己的品管也是有問題就是了
05-01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