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睡不著,瀏覽網路發現這一篇
怪事年年有,網路特別多!
大意是
有個人發了篇電影的感想文之後就有兩個人互相挑釁互罵,然後wweorange(WWE橘子)這位仁兄就告了ooottt這位網友,回了以下的文:
wweorange
(WWE橘子)
斬龍使者
職業: 劍士
巴幣: 35661枚
等級:25 GP:276
EXP:
功勳: [二年級生]
發言日期: 2006-08-20 10:23:54
※ 引述《ooottt ()》之銘言:
> 哈哈......又要告人了囉,
> 是電視新聞看太多了嗎?
> 我最肚爛這種人了啦....動不動就拿法律來壓人
> 自已為法律懂的比別人多就很行阿
> 如要告趕快去告啦,,看了就煩,
> 還說什智慧財產權,我靠....你都沒看過盜版的阿.那閣下還真是個大聖人阿
不好意思,我還真沒使用盜版,歡迎你來我家檢查,但是就怕你不敢來。
另外,關於您的留言,今早透過公司的法律顧問協助處理,目前警方也已受理我的告訴,如果您的犯罪事實不成立,我想手上的這張報案三聯單也開不出來。
您說動不動就用法律來壓人,您自己沒犯法,別人又要怎麼用法律來『壓』您?還是您覺得網路上做的事情不用負責任,也沒有人找的到您?
大家都是成年人,網路上打無意義的筆戰是沒用的,要隨便污辱人更是幼稚的表現,所以交由司法來還給彼此清白才是最公平的不是嗎?
等您幾個月以後有管區員警請您去做筆錄的時候,您自然可以提出反駁。
忘了告訴您,本人從事的就是網管的工作,處理這類案件已是家常便飯,您這筆留言的最後一句足以構成加重毀謗。
嗯...不知道最後有沒有求償三萬五。
我覺得可以請他當作巴哈的法律顧問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