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某大站發的文章 因為駭客而被刪除了
屈原在昨天打的一篇日記沒想到因為駭客的關係日記沒了,我想那為駭客一定是為了偷我日記才做的吧,不要為了我的日記犯下大錯(小心屈原刪你FB帳號),生在這種重視網路倫理道德的世界對於損壞別人網站感到憤怒,為甚麼你爸媽在生你的時候讓你撞到頭變得秀斗秀斗,如果駭客看到這篇文章因該會慚愧,如果有一天我把電腦學好,我想我可能會駭回去把你的資料拿去買包包,區原為了籌錢買包包就踏上了駭客之路。
這個故事是屈原給全天下想要買包包的男/女性的勵志故事
還有沒事不要人賣個資是會犯法的
買手機會比包包實用
愛國貨就買HTC
但是日本貨更好用
常常影響我的決定
刑法第三百十八條之一洩漏因利用電腦設備等而知悉或持有他人祕密之罪。而如果入侵後將一些檔案毀損致使被入侵的系統無法正常運作,甚至無法使用,則可能觸犯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之毀損文書罪,如再盜用所竊得的撥接帳號,未經他人同意撥接上網,致所有上網費用為被盜用者所支付,則可能再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以不法方法將虛偽資料等輸入電腦等而不法取得利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