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醒之時:
啊..其實,希特勒的作為在該國也不違背法令啊。
他也是經過合法程序經投票而當上總哩,
任內施政也都依循國內法規。
依法行事,依法行政,其實只是作為一位公務員甚至公民的最低要求,
只能算是基本道理罷了。
但是,法律規範是有其空間的,如何去運用空間卻是看該管理者。
有理,可以走遍天下;但,有理,卻也會得理不饒人。
遵循了站規,堅定了立場,但不能蠻橫(抱歉說太重了)。
別人的意見當然只能納入參考成為提議,沒有權利更改,
但,別人卻是有"權力"可以提出任何疑問及建議的。
當然,管理者也是有"權力"可以棄之不理,
不過若缺乏合理且令人信服的理由時,就會失去魏徵這一面鏡子了。
真的只是小弟的一點感覺,也是作為一個旁觀者的一點建議吧。
by 一位過客..
09-14 14:22
玲麗:
我到覺得,用希特勒來形容有點誇張呢!
畢竟規範不是我在訂,甚至這些規範在訂立時,
我根本還沒進入這個地區,也沒有任何的影響力,
所以狀況是有點差異的。
蠻橫嗎?其實我倒是覺得還好,
對,我從來沒有否認過我是一個自私自利的人,
當沒有違反大前提與規範時,我不懂為自己謀福利錯在哪?
今天可以有10個人提出想法,但是有100個人要支持原本的意見呢?
不要說不可能,我管板常常遇到 Orz
既然如此,怎麼可能把人情義理顧得面面俱到?這個是神才辦得到的事情,
我辦不到,所以我還是喜歡從法來看。
就當我在發牢騷吧!
09-14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