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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來談談都更吧(Urban regeneration)順便談談我如何看法律

作者:崎野夏│2012-04-05 16:22:08│巴幣:4│人氣:271
前言::

靠杯 我去文林苑上課的時候好像被年代新聞特寫了
收到朋友簡訊過來說看到我上新聞
整個快吐血


================
都市更新(Urban Regeneration/Urban Renainance)
(至於Urban Renew為什麼我沒排進去,下一篇會解釋)
這個議題因為文林苑的案件
頓時被注視
還有引起廣大的討論
基於社會問題本身是我學習的領域

我亦對這種由上對下的直接權力有著深度的反感
因此我就趁著這個雨大到靠北 沒辦法去海大外面看海的日子述說一下我所看到
我所討論過
我得知別人視角
以及我的視角
去由個人主觀簡述

而我不打算將都更直接跟文林苑畫上等號(也不行跟其他都更案劃上等號
畢竟這單一案件所呈現出來的並不是只對王家不公
我所要看的是隱藏在這事件背後
可以繼續拿來引用
複製在其他相同都更地區的巨大問題

更何況每個事件當中都有所謂的特殊狀況
如果硬是咬著特殊情況去忽略這背後真正可以通用的威脅
對於都更案的本質
我們都無法更進一步的理解

但是請容我一開始就先行破梗
作個結論

這件事情無論在民間、網路或是媒體,主要都是環繞在「廠商利益」「企業控制法律(政治)」「合法性」「正當性」「資訊不對等」「都更的核心概念」上面的問題

而爭論的主要重點是在「核心概念」「合法性」與「正當性(主要是居住正義)」之間的拉扯
(反而廠商得利之類的東西其實完全不在討論範圍的核心內

還有
我必須呼籲

別將都更事件的價值「私有化」
例如納粹之於以色列(話說原本我這次是打算寫這題目 前一陣子的馬克事件)
二二八之於民進黨

如果將都更的問題轉化為政治籌碼(例如情緒激昂的要求主事者下臺)
那修補問題的日子將永不會到來(而下臺的人也免了收爛攤子的責任)
============================
爭論:
因為這件事情
我同時在我、我朋友、算是旁觀者的朋友的FB上面進行過不少已經不能算是討論的過程
對我爸、我學建築相關課程的老姊、或是在文林苑前面遇到的某個學習都更專門的學生
都「交流」的不是很愉快(除了那位學都更的以外

先從建築系的(爭論特質)來說好了

建築系的學生我是不知道是因為臺灣建築系的教育方針
還是整個臺灣職場上的環境
在他們的設計中
我看不到他們有考慮到在建築物當中活動的人群
(或是說,他們預設的銷售對象早就脫離所謂的中產、無產階級)
「我建建築物,你有沒有錢,你家的事情。」
「都市機能跟人一樣,需要更新」

另外,在這件事情當中
他們一致認為「都更」(Urban Regeneration/Urban Renainance/Urban Renew)本身被抹黑了
這是事實、但是同時也不是事實
至於這點的意義
我下一篇會在說明Urban Renew的時候做解釋


再來談談有成為主管階級、學習企業管理
通常對於上對下權力有一定掌握度的人
在這件事上抱持著支持都更立場的人
的核心觀念特質

簡單的來說
法律怎樣定,他就怎樣做(並且鑽漏洞是合理的)
他們對於法律有種無可救藥的崇拜
法律,就是真理

雖然不忍這樣批評
但是我真的看見了類似「投名狀」裡面
最有名的臺詞
「大哥是對的」

「惡法亦法」這是他們的核心概念


對於這點的說詞
我聽到的核心概念是:
「要是每個你不爽的法律,都叫做惡法,那法律定出來做什麼」
「我們要怎樣管?很難管啊」
「什麼準則都沒了,到底要人怎麼做?」
「就是你們選出來的立委(議員)做出來的法律阿,你們要自己承擔後果」

我的核心概念會在後面提到
這邊就不多做敘述
(但是我會說,雖然我覺得超速要罰錢的條例很多餘,但是他不是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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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應該先就較容易回應(或是說複雜度相對來講沒有那麼繁瑣)的核心概念

「法律」來回應

為什麼我標題要特地打「順便談談我如何看法律」
就在於我打完一段話之後:

「在進行社會學角度的辯論時
最大的敵人不是持反對意見的對方
而是法律提供了一個虛假的正當性在那...」

某位朋友曾經問我(以我的角度看起來是沒有惡意的)
「不過我不懂,為什麼你對法律這麼反感?」

我想一方面可能是因為我在FB上面的發言都蠻激進的
另一方面我似乎無時無刻都在婊(一般人定義下)的法律

好吧
或許那個「大老哥(法律)」真的是由一堆大哥(立委)推出來的
但是也不能說這群大哥真的有辦法反映出小弟們的需求吧?

我認為我難以使用文字去完整的描述整個輪廓
但是我認為他們的確陷入了一個當代民主國家特有的迷思
於是我借用了綠色和平組織(雖然我對於部份環保議題上的立場並不一樣)的影片
以一個發展模式極接近臺灣的狀況影片來敘述這狀況


我提出質疑
「『我們』選的?」
他們無法理解「企業」「資本」可以操縱政治、法律(無論是否為直接影響)
並且比一般民眾有效率(連被洗腦也不能自知)

回到我對法律的解讀部份

經由歷史的脈絡可知
法律通常是製造既得利益者的源頭之一
「人類無法製造出完美的法律」
(如法西斯主義,又如黑奴當初並不在美國憲法對於「人」的定義之中

不平等的狀況相信有正式走在街道上的任何一人
(只要你不要出門就是轎車,下車就是貴族小學以上的單位)
都會體認到

在這前提之下而我也必須承認既得利益者不可能消失
但是既得利益者本身的存在是應當的嗎?
他們使用自己的既得利益更鞏固了自己的既得利益(雖然有點饒舌)
這經濟上、階級上甚至是權力上的複製(父傳子、子傳孫的經濟積累、政治地位)
就如政治上的議員、立委甚至是總統(看看美國吧)
(政治地位可以經由一些人際關係網繼續複製,例如現在的政治人物幾乎後臺就是他的父執輩)
這樣的人可能會切斷從父執輩繼承下來的關係鍊嗎?(包含企業關係

這就是我看到法律背後的危險架構
而我們必須縮短這兩個階級之間的差異
(當然不是中國共產黨那套毀滅式的重分配

我並不是厭惡法律
而是比起法律
我更注重人類超越法律的基本權利
生存、自由(而我更重視前者)
或著說的極端一點
我不承認某些規則應該被稱作「法律」

機車腳踏墊與階級再製這篇文章(而你看到我把「相對公平」的概念說出來
我的立場就已經不是反對法律(雖然我的確有些許反政府主義的影子在
而是我認為法律應負的責任跟現行的法律已經分道揚鑣
資源重分配呢?
社會責任呢?
符合民情呢?
生存權呢?

如果這些事情都做不到
那我們能稱這些東西為「法律」嗎?
還是只能被稱為「主宰者的遊戲規則」呢?
這兩個準則本身應當是超越法律的
所以「什麼準則都沒了,到底要人怎麼做?」
這句話更顯得荒謬

但是也因為(一般人認定的)法律
在文林苑建商執行拆除的過程中
我們無法說建商有違法(依照一般支持者的講法就是 有哪裡不對)
(至少釋憲之前,這種說法是對的

他合法
但是正當性呢?(雖然之後依然有傳出中間有些許的瑕疵就是了
========================================
接下來應該要說到Urban Generation,Urban Renainance 跟 Urban renew(al) 的差異
但是因為太累了
所以在下一篇會進行說明
引用網址:http://www.jamesdambrosio.com/TrackBack.php?sn=157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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