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放音樂請向著作權擁有人(像日本音樂都在日本的事務所手上)
申請錄音著作權、重製權、公開傳輸權。(其實只要申請重製權(複製權)就好,不過最好全請,這樣比較不用怕。不過因為臺灣的公開和錄音一定是要再請的)
另外因為是在臺灣的網站播放,還要另外向臺灣著作權財團法人申請公開傳輸+詞曲重製權。
然後即可放置在『單一』入口的網站,就是一首歌只能放在一個網站。
你要放在另一個網站還要再申請一次,就是要再花錢。
一般人光是要搞到日本音樂公司手上的那3樣權利就要花非常多時間,臺灣代理公司都會說權在日本總公司那邊。
不然你就只有一條路,申請中文歌,可能臺灣的音樂公司還有辦法。
不然可能會被我簽名的右邊的某團體抓,其實團體很多都能抓。
錢一個月如果運氣好,總公司那些權利會看你是支持他們就不會收費用。
問題就是我們臺灣的財團法人的一定要交,綜合一個月最少的至少要花800以上
來源:我有去申請過+認識某些人。
ps.支持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