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俘 Prisoner of War (簡稱 POW)
或稱俘虜
與人質的性質不同
是指在戰爭各方中,敵對方被另外一方活捉,但並未處死的
用以作為戰爭交換條件的人,則稱為人質
根據1949年《日內瓦第三公約》規定,各國不得虐待戰俘
但極少國家能做到這樣的規定
有時軍方必須從戰俘口中得到最新的戰況,或敵營的下落,因此對戰俘施以重刑
甚至為減少糧食的消耗,而殺害戰俘
通常只有戰場上才會出現戰俘一詞
在後方抓到的應被稱為間諜或特務,要依現行的法律進行處罰
一般認為只有直接參與戰爭的戰敗人員才算是戰俘
不過在大多數戰爭中,只有少數投降的戰俘,大部分被活捉的俘虜都是平民
然而對於目前尚未能判斷所謂的戰爭是否已經結束,當地被囚禁的犯人仍屬於戰俘處理
大多數戰敗士兵都受到非人對待
而在戰爭尚未結束之前,戰俘的生還率至今仍是相當之低
也有極少數戰勝方對戰敗方,採取不予追究的例子
希望不要在有戰爭了
參考資料: